十分有趣的兰州市副食品券使用规定
 (2025-10-09 20:36:14)
	
			
					(2025-10-09 20:36:14)		| 标签: 兰州市副食品券使用规定 | 分类: 粮票研究 | 
十分有趣的兰州市副食品券使用规定
成都 
 
闲暇之余,翻阅自己的票证藏品册时,发现兰州市副食品购买券,看似极其普通,貌视别无他样,但细细观察其票面设计和使用规定,与所有的票证使用规定完全不一样,现分享给同好,与大家同乐。
 
 兰州市1962年印制的副食品购买券,背面无“使用说明”或“使用规定”,其使用规定印在票品正面。该使用规定与众不同的表现:一是票面上边印为“一九六二年一季度”,这明显是该购买券的使用规定,在这个位置按所有票证设计应该是“兰州市副食品购买券”,而票证设计者却把“兰州市副食品购买券”印在了票面中间。二是票面下边的中间印为“1962年6月底作废”,这也是该票证的使用规定。票面上边印为“一九六二年一季度”,一般人理解为一季度使用;票面下边的中间印为“1962年6月底作废”,应该理解为一季度和二季度都可以使用,只是到6月底才作废。这样一来,“一九六二年一季度”和“1962年6月底作废”的规定,是否自相矛盾,让人费解。三是票面左边印为“无价证券,不准买卖”,票面右边印为“当顾客面,剪角作废”,这也是使用规定,其中“当顾客面,剪角作废”的规定,在众多票证使用规定中,算是独树一帜了,十分鲜见。
我们再看看兰州市其它副食品票证,“兰州市豆食券”、“兰州市豆制品票”、“兰州市居民购货票”、“兰州市肉食票”等等,背面均无使用说明或使用规定,而票名都是印制在票面的上边,使用只是以“年份”和“号数”规定,这与各省市印制的副食品票证是一致的,让人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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