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票委 票证展览集评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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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票委展览集评审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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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规则规范参加各级票证展集的制作、展览及评审。
2.本规则只适用于竞赛性票证展集的评审。
3.本规则的主要办法是确定评分标准,票证展集按百分制进行评定。
4.本规则适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
(1)贴片是指按照规定的标准制作,由票证、文字、编号或插图等组成的,便于人们观赏和研究票证的制式作品。
(2)展集是指参与竞赛性票证展览,具有历史性、思想性、欣赏性、知识性或趣味性的贴片总和。
(3)展品是指构成展集的贴片所选择的票证和票证相关物品的总和。
5.传统类展集:
(1)该类展集主要按地理区域、时间、类型、性质等确定主题,其特征是按票证制发时序进行展示。
(2)要求在已确定的主题范围内具有“完整性”、“珍罕性”和对票证本身进行的研究。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被认为有较大缺陷:缺少重要展品;只作简单展出而缺乏研究;出现常识性错误。
6.票证史类展集:
(1)该类展集主要是通过各种相关票证说明某一时期、某一地域范围内的票证发展史实,其特征是“讲史”。
(2)要求在规定的主题范围内,充分反映出其应有的代表性、史实性和知识性。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被认为有较大缺陷:不符合史实;展品缺乏代表性;出现常识性错误。
7.专题类展集:
(1)该类展集主要是通过具有“某一同类信息”的展品,反映所设定的主体,其特征是“叙事”。
(2)展品主要按“叙述性”方法进行编组,也可采用“资料性”的图示法编组。
(3)展品强调切题,选题新颖,构思巧妙,并具有一定的情节性,趣味性和创造性,展品的选用要合乎情理,切忌牵强附会,生拼硬凑。
8.开放类展集:
(1)该类展集的特点是在同一主题并适于展出的原则下,使用多种素材与票证一起进行展出,但非票证类素材,其参展比例不应大于票证。
(2)应注意掌握展品的不可替代性和必要性,同时应避免出现眉目不清的大杂烩现象和只注意多样性而忽视珍罕性的现象。
9.文献类展集:
(1)该类展集的主体是一切与票证收藏活动有关的任何一个新领域或综合领域内的印刷类传播物,包括各种手册、专著、论文集、图录、文稿、期刊出版物等等。
(2)除期刊可以全套、全年合订本方式出展,分卷、分册著作可以全套方式出展外,其他展品均不得捆绑出展。
(3)展品应便于评审委员和参观者进行阅读,且注意其重要性、学术性、开创性和历史收藏价值。
10.展集应由标题、前言、内容和后记四部分构成。
11.前言应概括所选主题或构想,前言应占用一张贴片,并置于展集之首,它必须列明票证内容层次。
12.内容是展集的核心,构成内容的主体是票证,也可以是与票证相关的文献资料、票证发行和使用办法、票证领用表单等票证附属物。
13.后记应从所选主题中自然地推导出来,可以是对主题的所感所想,或在思想上给人的启迪,后记可以占用一张贴片,也可以在最后一张内容贴片中作简短描述。
14.展集的数量以3-7框为限,每框为16个标准贴片,特殊尺寸也可采用12个、8个或4个标准贴片,珍稀票证或特殊主体展集可以减至2框,贴片规格参照国际邮展规格。
15.展集应具有明确的主题,主题具有教育意义,
16.展集考证翔实,推理严谨,反映真实的历史。
17.展集题材新颖,给人以乐趣和美的享受。
18.展集的整体给人的观感和明晰程度。
19.展品布置、文字说明、贴片制作的美观平衡。
20.构成展集的所有贴片,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制作,制作标准参照国际邮展标准。
21.展品要紧贴展集的主题,应力求主题的正确性、连贯性、均衡性和逻辑性,并力求选择展品的完整性和最佳品相,但也应遵循珍罕品不论品相的原则。
22.展品是贴片的核心要件,贴片中文字或插图等内容不能喧宾夺主,票证应居于突出地位,文字应使用中文,如参加国际性展览,则应使用中英文对照。
23.展品的布局和文字解说应简明扼要,保持均衡。当票证本身不足以自明,或有必要对特殊研究予以阐明时,则需作简短说明。
24.重要性的评审从两方面进行,一是展集所展示主题中的重要票证品种有多少被展出;二是展品在整个展集中达到什么样的重要程度。
25.展品的重要性,还要求对参展者所选主题的展品意义进行评审,即选题的范围、主题选材的难度等级及展品的收藏价值。
26.展品的研究性主要看参展者的知识程度,从以下四个方面评定:
(4)深度:
27.专题票证展品,还要看展品反映的专题知识和研究水平。
28.展品的珍罕性是指所选择票证的珍稀程度,珍稀程度应是得到收藏者广泛认知的,展集中应避免使用夸大展品珍罕性的表述文字,也不应采用星级表述方式。
29.展品的珍罕性遵循两个原则:一为存世数量,二为收藏者的认知程度。
30.规范性表述方式为:比较珍稀、珍稀、特别珍稀、已知仅此一枚(套)等。
(1)“比较珍稀”是相对普通展品而言,有一定的收藏者认知度,存世较少,有一定的收集难度。
(2)“珍稀”是指收藏者认知程度高,存世数量少,收集难度大。
(3)“特别珍稀”是指收藏者认知程度很高,存世数量特别少,收集难度特别大。
(4)“已知仅此一枚(套)”是指未发现第二枚(套)。
31.赝品是造假者按照真实存在的票证仿造的假票证。
32.臆造品是造假者编造的并不存在的假票证。
33.赝品和臆造品可以单独编组专题展集参加展出,并参加评选。
34.展集的评审应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委由中国收藏家协会票证收藏委员会指定。
35.评审委员会由若干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委员数名。
36.
37.
38.
39.
40.评审过程中,如果评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以将展品从展框中取出进行评审。
41.
42.评审结果是决定性的,评审委员会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申诉。
43.展集依据以下评分标准:
(1)展集的构成5%;
(2)展集的思想性15%;
(3)展集的外观印象10%;
(4)展品的处理20%;
(5)展品的重要性15%;
(6)展品的研究性20%;
(7)展品的珍罕性15%。
44.展集的评分按照票证展集评审表进行,最终得分以全部评审委员会成员所评分的平均分计算。
45.展品的珍罕性是展集加分的重要依据,标准为:特别珍稀加2分,已知仅此一枚加3分。
46.展集评定的满分为100分,加分超过满分的展集,以满分评定。
47.赝品和臆造品在展集中每发现一枚扣减3分,赝品和臆造品专题展集中的展品和其他类型展集中做过特别文字说明的赝品和臆造品不扣分。
48.存疑或有争议品种既不加分,也不减分。
49.加分满分为10分。
50.扣减分下无底线。
51.全国性票证展览的奖级共分为六级,按展集的最后得分总数确定:
(1)95分以上为大金奖;
(2)90分-95分为金奖;
(3)85分-89分为镀金奖;
(4)80分-84分为银奖;
(5)70分-79分为镀银奖;
(6)60分-69分为铜奖;
52.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置特别奖,该奖项为荣誉性质,奖给那些能给与参展作品起示范、引导作用的竞赛性展集,和特别优秀的非竞赛性展集。
53.根据展集获奖情况,发给与奖级相对应的获奖证书,其他参展者发给参展证书。
54.本规则的附录为票证展集评审表。
55.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年
参展者:
评审要素 |
评审要点及分值 |
评审依据、办法 及评审结论 |
得分 |
备注 |
展集的构成 (5%) |
标题(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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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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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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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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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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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集思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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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的主题(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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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历史(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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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赏性/趣味性(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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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集外观印象 (10%) |
展集的整体观感(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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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集的美观平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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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的处理 (20%) |
贴片的标准制作(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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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贯性和均衡性(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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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的完整性(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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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的品相(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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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重要性 (15%) |
重要票证品种(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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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重要程度(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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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选材难度(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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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研究性 (20%) |
展品的知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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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的学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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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珍罕性 (15%) |
展品的存世数量(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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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被认知程度(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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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珍稀品种(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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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稀品种(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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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与减分 |
特别珍稀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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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仅见一枚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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赝品和臆造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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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成绩:
( |
用简短事实性的语言陈述该展集的整体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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