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发展与工资券
建国以来,农村经济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即从解放后到七十年代末、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至九十年代初和九十年代初至本世纪初。
第一阶段,原始劳动力耕作阶段。远古社会由“刀耕火种”发展到“石器锄耕”;春秋战国时期开始,铁犁牛耕成为中国传统农业的耕作方式。小农经济以家庭为生产、生活单位,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结合,生产的主要目的是满足自家基本生活的需要和交纳赋税,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在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始终在封建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好多农村是采用的"'较低'工分分配制",即按劳力较差人的年工分数为分得基本生活物品的起点.劳力强者即多分红。农村都实行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管理。要想到时分到粮食或其他食物,都必须攒够工分,工分不够是分不到的。在农村,男人是主要劳力,工作一天记工分10分,女人工作一天记6分;另外,承包养生产队的牛,一年记XX工分,到山上割青肥,每百斤记XX工分等等。
第二阶段,乡镇企业大发展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国家建设项目规模的扩大和城市发展速度的加快,农村大量土地被征用。为了解决人多地少的矛盾,安排剩余劳动力,进一步壮大村级经济实力,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农村抓住国家鼓励兴力乡镇企业的历史机遇,发挥依托驻区大企业科技、资源优势,大办乡村企业,走以工补农,以工促农的路子。期间农村拿出相当部分的地价款,依靠自身力量,自我投入,自我滚动,自我发展,大办乡镇企业,完成了村集体资本的原始积累。先后建起棉麻厂、塑编厂、毛巾厂等村办骨干企业,初步形成了村上的农工商协调发展的经济体系,走出一条"以工补农"的发展路子。期间通过大办乡镇企业,转移了农村劳动力,壮大了集体经济,增加了农民收入。十年间,劳动力的从业比重由农业劳动力向工业劳动力转移。但是在分配体制方面,村上对村办企业的从业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统一实行工分分配制就是工分计酬制。各企业不论经营状况好坏,都获取同样标准的收入,这种大锅饭的分配体制,不利于调动企业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由于实行村企不分的管理体制。村上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的重大决策,企业除拥有生产经营权、产品销售权外,其它的劳动用工权、投资权、收入分配权全由村上行使。企业没有真正拥有经营自主权,企业负责人实质就是村上直接领导下的"生产厂长"。由于用人、用工和分配体制上的弊端,造成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很难落实,对职工的管理形成"村上管不着,企业不好管"的局面,职工中普遍存在着出工不出力,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改革后农村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983年中央下发文件,指出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
第三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农村进入了以第三产业为主各产业协调发展的阶段。九十年代农村审时度势,在过去十年发展的基础上,面对新形势,立足村情,及时提出"三大产业齐头并进、全方位发展"新思路。在农业发展方面,针对土地逐年减少的实际,提出新的农业发展战略,投资开发耕地。农村建设初具规模,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日渐显露,成为农村今后集体经济发展的潜在优势。在工业发展方面,针对企业设备陈旧、老化,产品档次低,竞争力不强等实际,在加大对企业挖潜投资改造力度的同时,积极引进新项目和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的后劲。逐步认识到必须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如果沿用多年的"工分制"分配方式,平均主义严重,既不能奖勤罚懒,又容易滋生腐败。所以要通过经营方式的转变带动分配方式的转变,要通过收取承包收益和股份分红等方式形成新的分配方式。把农村原工分分配制,改为计时(件)工资制,基本工资、实行定额超产奖励制,以工资现额的方式发放,大大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连年超产,人人有奖励,集体经济多积累。
(李永忠/文 刘旭兵/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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