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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

(2014-12-16 18:58:56)

一、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出现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行。

二、严禁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讽刺、挖苦、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或剥夺学生上课权利。

三、严禁组织、强制、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或擅自在校外兼职、兼课。

四、严禁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

五、严禁索要或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

六、严禁指责、训斥、讽刺学生家长。

七、严禁在学生考试、职称评审、评优树模、教学研究中弄虚作假。

八、严禁对学生进行骚扰、猥亵。

九、严禁参与邪教组织、封建迷信活动及黄、赌、毒活动。

十、严禁酒后上课、在课堂上接打电话、吸烟,或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娱乐游戏、炒股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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