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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

(2014-12-09 17:08:40)
标签:

教育

分类: 师德师风

咸阳市渭城区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学区、城区各学校、局直各单位、星光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自觉性与责任感,不断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切实提高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整体素质,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教师队伍形象,加快全区教育改革和发展步伐,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咸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意见》(咸政教师字〔2014304,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

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职业素质,师风是学校、地区教育发展环境的风向标,优良的师德师风是人民对教育最大的期盼,是教育自身发展完善最重要的体现。教师的思想素质、价值取向、人格品质、精神风貌等不仅影响着学生的求知、创新和动手能力,而且直接影响着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形成和道德品质的定型。因此,一定要从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眼,从建设西部教育强区、构建和谐咸阳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近年来,通过持续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不断提高,涌现出一大批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和师德师风先进典型,为我市教育改革发展做出了贡献,赢得了社会的认可和好评。但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全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仍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如部分教师职业信念动摇、敬业精神不强、道德水准下降、从教行为不规范、治学态度不严谨、法纪意识淡薄等,降低了教师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望,损害了教师和学校的形象,给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必须下决心进一步健全师德师风建设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和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区教师队伍的师德水平和整体素质,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发展环境。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常态化开展师德师风学习培训活动。坚持利用暑期学习会和每周政治理论学习时间,抓好各项师德师风政策及正反两方面师德师风典型案例教育学习活动,使师德师风教育常态化。要通过师德先进事迹报告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师德论坛、主题征文、专题讲座、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师德师风教育活动。要积极开展“争当师德标兵”、“争做人民满意的好老师”活动,努力形成全市教师人人争做师德模范、个个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在安排教师培训和组织校本研修活动时,要把师德师风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师德师风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扎实开展师德师风自查承诺活动。各单位要每学期组织辖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开展师德师风自查活动,根据查摆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师德师风公开承诺制度,每年秋季开学时,组织教师开展一次师德师风承诺活动,每位教师都要签署个人师德师风承诺书,并向全校师生、社会公开承诺。要通过选聘师德师风监督员、开通师德师风举报电话、设立师德师风监督意见箱和电子信箱、向家长发放评议卡或调查问卷、定期召开见面会或座谈会等方式,建立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师德师风监督网络,对每位教师师德师风承诺落实情况和日常师德师风表现进行监督。

(三)加强师德师风先进典型表彰宣传工作。建立正常化的师德师风表彰奖励机制和科学、合理的评选机制和奖励办法,定期开展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最美乡村教师等各类先进的评选表彰活动,弘扬社会正能量,激发优秀教师的工作热情,调动工作积极性。做好优秀教师群体和师德师风先进典型事迹的发现、挖掘工作,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广播和校园橱窗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师德师风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和师德师风建设成果,让先进典型引领师德风尚,树立人民教师良好形象。

(四)加大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查处力度。局上要加大对师德失范行为依法查处力度,对存在有违教师形象轻微问题或表现不佳言行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及时劝诫、责令改正;对师德总体评价不合格的,要给予处理;对已经触犯师德红线的教师,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对性侵、猥亵中小学生或幼童等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要坚决清理出教师队伍,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同时要及时对有关的人和事进行曝光,对其他学校和教师起到警示作用。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偿家教、体罚学生、收受礼品、推销教辅资料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对典型的人和事要严肃进行查处。

(五)加强师德师风考核督查工作。局上每年要组织一次师德师风专项考核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师德师风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师德师风考核档案。要把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评价的必要条件,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务评聘、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评优、任用、奖惩、培训、绩效工资兑现的重要依据,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局上要定期对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进行专项督查,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作为考核校(园)长、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落实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责任制。各单位要建立领导分工明确、部门责任明晰、任务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把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校(园)长是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师德师风建设和管理作为对校(园)长考核的首要内容,完善和细化考核指标,加大考核权重,强化考核刚性要求。对出现突出师德问题的中小学、幼儿园,除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首先追究校(园)长的责任,并对学校的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三、扎实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一)完善制度保障。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要把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完善师德师风建设规章制度,健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评估制度及科学合理的教师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体现正确导向,为师德师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要落实专门科室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同时要建立重大师德师风报告制度,对引起公众和媒体关注的师德师风问题,要迅速调查,快速回应,原则上在事件发生或曝光1个工作日内上报问题的发生情况,3个工作日内上报调查处理情况,切实提高全区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认真落实“十条禁令”。 咸阳市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见附件)是教师从教行为的底线和红线,也是新时期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各学校要广泛深入宣传,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领会实质,强化规则意识,增强遵纪守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让“十条禁令”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贯彻落实“十条禁令”作为全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制订切实可行的落实方案,使“十条禁令”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执行。

(三)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各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和认真落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关心爱护教师,为教师工作和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积极营造优良校风教风学风,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以高尚的师德、人格魅力、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在全社会倡导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要正确对待、诚恳接受和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教师师德师风表现的评价和监督意见,逐步健全教师、家长、学生共同参与的教师师德师风评价机制,营造教书育人的良好社会环境。

 

附件:咸阳市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

 

 

 

 

                       咸阳市渭城区教育局

                        2014年12月5

 

 

 

 

 

 

 

 

 

 

附件:

咸阳市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

 

一、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出现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行。

二、严禁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讽刺、挖苦、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或剥夺学生上课权利。

三、严禁组织、强制、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或擅自在校外兼职、兼课。

四、严禁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

五、严禁索要或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

六、严禁指责、训斥、讽刺学生家长。

七、严禁在学生考试、职称评审、评优树模、教学研究中弄虚作假。

八、严禁对学生进行骚扰、猥亵。

九、严禁参与邪教组织、封建迷信活动及黄、赌、毒活动。

十、严禁酒后上课、在课堂上接打电话、吸烟,或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娱乐游戏、炒股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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