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
(2019-09-06 11:12:58)分类: 财税法规速递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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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2019年8月29日
2019年08月3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一、制定《公告》背景
二、制定《公告》的指导思想
以便利纳税人理解、便于基层执行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准确理解掌握相关政策为要求,以规范征收管理、优化办税流程、加强信息管税为路径,细化明确征收管理措施,简化办税资料,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在耕地占用税申报征收、减免退税管理方面为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提供更加明确的政策依据与操作指引。
三、《公告》主要内容
公告共十二条,内容包括耕地占用税计税公式、减免税具体内容、税收减免退补税办理、纳税申报表及申报资料提交、减免税后续管理和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等。
(一)明确计税公式,便利纳税人申报计税。
(二)细化减免税具体内容,便利纳税人理解、便于基层执行。依据《耕地占用税法》及《实施办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减免税具体包括内容,纳税人可以对照占地项目与占地用途,办理申报减免,提高申报减免税准确性,减少误判。
(三)优化纳税申报表,缩短办税时间。优化申报数据项,一张申报表解决了过去需要填报多张申报表的问题,节约办税时间。
(四)简化办税资料,优化办税流程。精简办税资料,明确减免退税办税路径,明确减免税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四、施行时间
《公告》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