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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创作的知与行---- 浅谈视觉对镜头的把握

(2014-03-25 20:55:25)
分类: 摄影理论
摄影创作的知与行---- <wbr>浅谈视觉对镜头的把握

    摄影作为一种视觉艺术,在很大程度上是反映了摄影者大脑通过镜头对客观世界的一种认知活动。大凡摄影创作的人都有过“看到的和拍到的不是一回事”的体验和经历,尤其是对初学摄影者,面对难得的目标,激动之中一阵“狂扫”,打开一看则不禁茫然,痛苦之余当然是不服气,返身又是一个“回马枪”,却依然是对前者的重复。最后的结论:不是对摄影手段的贬低,就是对自身能力的怀疑。对此,笔者以为,关键在于视觉对镜头的把握出了问题。以下就从三个方面谈谈本人对此问题的看法。

一、   视觉的情感因素

在摄影创作中,之所以具有看到与拍到不一样的体验,首先就在于视觉与镜头在“感知”客观世界中具有根本的不同。这种不同,则在于视觉并不象镜头那样对客观世界具有忠实记录的特性,而是对“感知”世界具有一种情感效应,这种情感效应又具有反作用于视觉的特点。在具体的观察过程中,视觉往往能主动地根据自己的已有经验去发现并分析被观事物的内在美质,并将这种美质加以抽象和概括,而得出自己的审美认同。例如:恋人之间的一句常用语“情人眼里出西施”。对于“情人”来说,对方之所以成为“西施”(在别人眼里也许很普通,甚至很丑陋),就在于这个“情人”在接触中发现了对方的美,并将这种美加以概括而形象化的结果,这就是情感因素对视觉的影响。从这个角度来说,它也提醒摄影者要有做“情人”的眼光和勇气,在熟视无睹的事物中去寻找美、发现美和表现美。但另一方面,对方之所以成为了“西施”,就在于“情人”在接触中找到了对方美的角度,并发现对方美的特质。由此可见,在摄影创作中,将过程化了的情感用于视觉表现时,必须注意表现的时机和角度,否则,将导致看到和拍到不一样的结果。

二、   提高自身修养的重要性

现代科技的发展,相机的日趋先进,使得优秀摄影家与初学摄影者在掌握和运用摄影技术的差异将越来越小,但两者何以具有根本的不同呢?就在于通过镜头对客观世界的观察、理解和把握不同,这种差异无疑体现了摄影者在创作中综合能力,即素养。所以,加强自身修养(艺术修养、文化修养和道德修养等)就成为摄影者自我成长的前提和关键。

摄影者的艺术修养集中表现在其作品的审美情趣上,而审美情趣无疑是摄影者通过作品与欣赏者交流的“窗口”。所以,摄影者艺术修养的差异将直接关系到欣赏主体对其作品的审美效能。况且,从艺术表现的特性来看,任何类型的艺术作品,离开了形式美,就不能起到应有的感染人的作用。

摄影的存在与发展,需要相邻或相关的艺术门类知识作为其产生土壤。如:小说生动而细腻的形象感,建筑雄伟而壮观的造型感,音乐清晰而明快的节奏感,舞蹈连贯而优美的韵律感等等,尤其是摄影与绘画在对基本技法的要求上具有一脉相承之处,特别是中国传统绘画所采用的宾主、远近、虚实、背景和空白处理以及西洋画法所采用的透视、明暗、反差等特点无不对摄影的发展提供了丰富营养。

文化修养的差异,则集中体现了摄影者观察、理解事物的广度与深度,并从作品中表现出截然不同的文化品位。摄影作为一种传播文化的视觉艺术,其所蕴涵的语言多少,则决定于摄影者在创作过程中所赋予作品以思想内涵的多少,而思想内涵的多少则直接关系到欣赏者对其作品的认知效能。为此,美国摄影家法格宁说得好:“我把摄影看作形象语言,一种交流思想的方式。在我看来,一张照片如果不能对欣赏者说话 ,不能对他们传达有趣的含义的话,那就没有价值了”。对知识的积累过程,就是对艺术的体悟过程。这是艺术界早已形成的共识。而知识的贫乏必然注定摄影者内心世界的苍白。很难想象,一个整日奔波于野外与暗房之间,把希望寄托于摄影技巧、器材先进和暗房加工的摄影者,能创作出具有高度思想性的艺术品?文化素质较低则会使摄影者只能在低层次上摹仿他人的外在风格或重复他人已有的创作感知,这也就很难形成摄影创作的个性风格,而没有个性风格的摄影者则很难在摄影道路上入得太深、走得太远。

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摄影创作者与欣赏者两个媒体之间的信息传递,是通过作品这个载体加以联系而实现的。欣赏主体对作品思想的接受,首先是以自己的思维判断(包括道德判断)作为前提的。由此可见,创作者的认知思想和表达方式要得到社会的认同,就首先必须做到自身的道德立场、道德判断和道德行为符合社会的规范要求。从这个角度来看,摄影者道德修养的提高过程,无疑是完善自我价值判断的过程,而其差异,将使作品表现出不同的审美效果和艺术品质。很难想象,一个将真、善、美都很难明确,将权利与义务、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都很难统一的摄影者,当他通过镜头观察世界时,是如何理解人与人、人与物以及物与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又是如何判断并把握被摄主体在空间和社会的位置?

对于一个摄影者,如果他拥有对生活的深刻体验和审美感知,那么,当他面对自然的时候,在他眼里的自然,就不是纯粹的自然,而是“人化了的自然”,一种充满着人的情感的自然,也只有这时,他才能在平凡的自然中发现美,也才具有从美学和哲学的高度去创造美、表现美的条件。从这个角度来说,在摄影创作中,摄影者的认知深度在于文化积累,表现方式在于艺术提高,欣赏品位在于道德修养。

三、  视觉对镜头空间的把握

    俗话说,鹰比人看得远,而在识别事物方面,人比鹰要强得多。究其原因就在于人不仅用眼睛去看,还在用“心眼”去审视。所以,对人来讲,观察是在看的过程中具有一个对被观事物发现、选择、肯定与否定的过程,其始终存在着美与哲学的参与。而通过相机的取景就是在观察的基础上提出了比观察本身更高的要求,那就是对视觉空间的重新建构,即空间的“框定”与“重构”。

取景空间的“框定”与绘画的不同就在于:画家在动笔之前,就早已在有限的画面上决定了主客位置的安排,即注重发现后的感受;而摄影的“框定”则需要在被摄对象的变化过程中,完成对其空间位置及主次关系的认知和确定,即注重发现本身。摄影的“框定”作为视觉表达的一部分,其把握的差异将直接影响对欣赏者的视觉初级效应。无论是对整体的把握,还是对局部的取舍,从原则上讲,对细节的灵活运用往往可使画面主次分明,而凌乱画面的产生往往是在拍摄前对位置关系及细节忽视的结果。

取景空间的“重构”差异则决定着作品思想的表达力度。用法国丹纳的话来说:“一幅画,一个雕刻的精彩程度,取决于表现特征的程度”。在完成对被摄对象的认知和“框定”之后。则必须运用摄影以及与之相关学科的知识积累,完成对被摄对象形、神、韵的把握和确定。其中包括镜头技巧(透视、虚实、大小)、光线技巧(明暗、方向、强弱、光质)、空间技巧(远近、高低、方位)、构成技巧(对称、平衡、变异、夸张)以及相机功能(高速、慢门、多暴)等等的运用。所以,在具体的摄影创作中,摄影者不但要能把握被摄主体的内在美质及相互关系,更能想象出把这种被发现了的带有美的素材强调、概括成一种什么样的画面效果?并以恰当的表现形式来反映对象本身的特定内容。

任何一种类型的摄影,如果离开摄影者对被摄对象内在思想及美质理解与把握,而满足于对被摄对象形的视觉感受,那么,这种摄影的产物只能称其为照片或产品,而不是作品,这也就从根本上偏离了摄影发展对摄影者在创作中自身要求。

    总之,提高视觉对镜头的把握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它需要每一个摄影创作者在知识积累与具体实践中去逐步体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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