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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继伟:房地产税已经完成立法?被误读啦!

(2025-11-17 13: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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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上周五 (2025年11月14日),在第16届财新峰会上,原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先生关于房产税的发言,引发了广泛的关注。但不同的媒体,对于楼继伟发言的报道,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这种信息不对称,恰恰折射出房产税改革的复杂性与敏感性。

根据部分媒体的报道,楼继伟在峰会上称,房产税,是在2013年提出的,全国人大已经完成立法,一些难点问题,也基本解决。娄继伟的这一表述,迅速被解读为房产税立法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信号。然而,财新官方发布的峰会实录显示,楼继伟的原话是,"房地产税法的起草工作已经完成,但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没有正式通过,交给国务院试点"。

事实上,这两种表述的,存在着关键的差异:第一种的表述,暗示着立法程序已经完结,而第二种的表述,则明确立法尚待审议,且需通过试点验证。两种表述的差异,并不是简单的语义问题,而是直接关系到对政策推进阶段的判断。从法律程序而言,我国税收的法定原则,要求新税种,必须要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

按照国家的《立法法》规定,关于税法的草案,需要经过"三审"程序,如今公开的信息显示,房地产税法还没有进入审议环节。楼继伟所提到的"起草完成",更可能指向财政部牵头的拟定技术性草案,这与完成立法,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回溯历史,房产税的改革,可认为是中国财税体制改革中,最具挑战性的议题之一。上海、重庆早在2011年,就率先启动了房产税试点,但两地方案差异显著:上海主要是针对新增住房征收,且设置了人均60平方米免征额,而重庆主要是侧重于高端住宅市场。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将房产税纳入国家的战略层面。2015年,房地产税法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2018年,房产税又转入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一类项目,但始终没有进入实质性的审议阶段。

房产税立法,之所以历经十余年的酝酿,依然没有落地,主要是面临着系统性的挑战。第一,是税基评估的难题。国内的不动产登记体系虽已基本建成,但存量住房包括商品房、房改房、小产权房等类型复杂,价值评估,需要建立全国统一的技术标准。第二,是税负的公平问题。考虑到居民已有土地出让金等隐性税负,如何设置免征额、税率梯度才能实现"增量调节"而非"普遍增负",也需要精细测算。

第三,是央地协调机制。房产税作为典型的地方税,其征收管理高度依赖地方政府,但各地财政状况、房价水平差异巨大,中央需要平衡统一性和灵活性。第四,是征管成本的约束。如果要对数亿套住房实现常态化征管,需要构建强大的评估、征收和稽查体系。

房产税,既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也牵动着中国经济转型的神经。在楼继伟"起草完成"的表态背后,既可以看到政策突破的曙光,也应理解改革面临的现实约束。未来,房产税政策的推进节奏,可能要取决于如何在效率与公平、改革与稳定、中央与地方之间找到动态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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