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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记者又被揍!警察找不到打人者!

(2025-05-15 09: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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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今天(2025年5月15日)早上,在《今日头条》上看到一条视频,这则长度为2分零8秒的视频,发布者应该是《河南电视台》民生频道。内容是河南电视台的记者,正在郑州市中州大道和迎宾路进行采访,却遭到两个不明身份的家伙阻拦和暴力殴打,摄像设备被打坏,其中一名女记者,被推倒在地。

记者报警后,对警察把打人的壮汉进行了现场指认。结果,两个打人者,却在警察的眼皮底下,“窜了”——河南话,逃走了。记者后来到郑州市公安局长兴路分局治安管理服务大队花园口分队了解情况,警方说,打人者不接电话,找不到,出警的民警躲着记者,该队负责人也躲着记者,走开,不回答记者的提问。

记者又去郑州市花园口镇,镇政府一个穿橘红色上衣,看起来是四十多岁的女宣传工作人员说,这个视频比较模糊(实际上,在视频中,其中的一个殴打记者的人,面孔清清楚楚),我也看不清楚。记者再到郑州市公安局长兴路分局,也没有人回应。这则新闻迅速在网络发酵,引发了公众的愤慨。

如果我们留意一下,就会发现,几乎所有的记者被打,"剧本"都惊人地相似:记者正常采访,遭遇阻挠,发生冲突,记者被打,打人者逃脱,相关部门推诿,最终不了了之,或者私下和解。看起来,在这套标准化的流程背后,是有关部门一套成熟的暴力应对机制。暴力,在这套流程里,被精确地计算过了。这样,既足以震慑记者和其他潜在的监督者,又不至于引发不可控的舆论反弹。

郑州这次殴打记者的家伙,之所以能在警察眼皮底下溜走,相关部门之所以能默契地"找不到人",正是因为,这种暴力本身,就是一种被默许的治理方式。当监督者的镜头被暴力强行转向,公共领域的边界,便又一次被悄然地压缩。记者被打,从来就不是孤立的暴力行为,而是一场精心策划的公共暴力表演。

在所有的记者被打事件中,最令人不安的,就是执法者的"选择性失明"。警察在场也不能阻止暴力的发生,警察故意放走施暴者,相关部门面对媒体追问却集体"找不到人",有关部门的这种不作为,实际上比暴力本身更具破坏性。它无疑是在向公众传递了一个危险的信号:某些暴力行为,是被默许的,某些权利是不可以被侵犯的。当执法者成为暴力的旁观者,甚至是始作俑者,法律便沦为权力的装饰品。更值得我们警惕的是,这种"找不到人"的回应,已经成为某些地方权力部门应对舆论监督的标准话术。这说明,这种事情,暴露的不是破案能力的缺失,而是权力不受约束的傲慢。

由于记者职业的特殊性,他们不仅是暴力事件的直接受害者,更是公众知情权的代言人。每一次针对记者的暴力行为,都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一次剥夺。当殴打记者的人逍遥法外,受到伤害的,不仅是记者个人。公众愤怒的不仅是源于对暴力的本能反感,更源于对信息黑箱的深层恐惧。如果连记者本人都保证不了自身的安全,普通人的人身安全和权利,又将如何保障?

殴打记者这种恶性事件,在舆论的压力下,往往以"私下和解"而结束。这就是典型的中国特色,私下和解既避免了事件继续发酵,又不需要追究更深层次的责任。私下和解,成了维稳的工具,正义也成了可以讨价还价的商品。然而,这种"解决方式,只不过是将问题暂时掩盖,根本就没有消除暴力再生的土壤。每一次成功的私下和解,都是对社会暴力的纵容,都是在为下一次暴力事件埋下伏笔。

记者被打事件的频发,折射出当下中国监督环境的恶化状况。一方面,宪法赋予了公众有监督义务;另一方面,各种显性和隐性的阻力,也在不断加强。在这种拉锯战中,暴力,就成为了最简单、最直接的压制手段。当记者的采访权,需要以血肉之躯来捍卫时,所谓的舆论监督,早已名存实亡。

在郑州记者被殴打事件中,河南电视台应该不会善罢甘休。但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媒体的坚持,需要公众的持续关注作为后盾。只有当社会形成对监督权力的共识性保护,记者的镜头才能真正成为照亮黑暗的光束。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保护记者,就是保护我们每个人的权利;追问真相,就是守护社会最基本的正义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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