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
(2014-03-26 21:56:05)分类: 我写的博文 |
【摘要】: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是一个不容忽略的问题,家庭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农村留守儿童的了解,认识当前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的现状及产生的影响,以及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思想道德行为以及人身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解决“留守儿童”这个问题,需要每个留守家庭做出努力,也需要学校和社会的协助,及政策和法律的支持,从而有效改善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关键字:留守儿童
一、留守儿童的概念界定
经过最近几年的研究,在这三个基本要素方面,最早达成共识的是“父母双方或者单方外出”的孩子为留守儿童,这主要是因为家庭教育是一个系统整体,父母双方在家庭中具有不同的功能,缺一不可,所以父母双方只要有一方外出务工,就会对儿童产生较为明显的影响。
在儿童年龄界定方面,一直以来都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如李庆丰、孙宏艳所指的农村留守儿童是6- 14 岁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儿童,而段成荣、周福林认为应指 14 周岁以下的儿童,吴霓等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课题组就对农村留守儿童年龄特别标注:“义务教育阶段 ( 6- 16 岁) ”。总结关于留守儿童年龄的操作定义,主要有 16 岁以下,6- 14 周岁,6- 16 岁,14 周岁及以下和 15 周岁以下这几种。而由于界定标准的模糊不清,我们连留守儿童规模的估算也是众说纷纭,从1000 万到 1.3 亿,差距之大令人瞠目结舌。让人欣慰的是,随着研究的深入开展,近两年研究者在留守儿童年龄标准方面有逐渐达成统一的趋势,即以 《联合国儿童公约》的年龄标准 ( 18周岁及以下) 为宜。这主要是考虑到以往研究存有以学龄留守儿童为主的偏向,忽视了为数众多的学龄前儿童16- 18 周岁的儿童,所以确定 18 岁及以下的标准有利于将研究视野投放到更宽广的领域,从而可以关注更多孩子的利益。比如,王青就将留守儿童分为学龄前留守儿童 ( 6 岁以下) 和学龄期留守儿童 ( 6- 18 岁)。周福林,段成荣也对自己以前有关留守儿童的界定进行了修改,认为以后的研究应该以遵循 《联合国儿童公约》的年龄标准( 18 周岁及以下) 为宜。
至于父母外出的时间长度,是留守儿童界定中争议最大的地方。有的研究以父母一方外出打工半年为标准,也有研究以三个月或者一年为界定标准。但无论采用何种界定标准,他们标准的确立都尚处于理论分析阶段,缺乏强有力的实证研究作为支持。通过本次实证分析结果可知,儿童留守时间达到半年时,比较有鉴别力,可以作为划分留守儿童的标准。对于留守时间在三个月之内的儿童来说,他们在心理品质和社会适应性上变化不明显,一旦留守时间长达半年,儿童在他们的心理品质和社会适应性得分上都有了显著的降低。自尊水平明显的下降,出现更多的抑郁或烦躁的现象,归因控制点更多的放于外部力量,倾向于对事件的结果做外归因,更多的受到了留守情境的影响,往往觉得自己不是生活的主人,不能控制自己的命运。与此同时,儿童的社会适应性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不仅在情绪控制上得分较低,而且在心理支援和社会适应总分上都处于显著的劣势。父母刚外出时的新鲜感已经消失,开始明显的感受到父母外出给自己带来的诸多不利影响。因而从功能分析的角度看,父母外出打工半年是一个关键的时期,可以作为划分留守与非留守的标准。
二、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现状:
1.
由于父母常年在外,留守儿童与他们的父母很难有机会很好的交流,他们或许只是靠着每个月一两通的电话联系着,而电话内容估计也是关心孩子是否吃饱喝足、是否健康这些浅层的关怀和监管,
2.
农村留守儿童与父母分离后,家庭教育的责任就落在祖辈或其他亲戚身上。由于各种因素的局限,老年人大多文化程度较低,在孩子学习方面不能提供任何帮助,再则,这一代老人在教育方式方法上都比较落后,甚至根本没有意识到家庭教育在孩子成长中的作用。寄居在其他亲戚家的留守儿童难以产生归属感,总觉得是寄人篱下。无论是祖辈还是其他亲戚,他们对孩子的关怀大多局限于吃饱穿暖,只顾及到生活,而忽视了对孩子心灵世界和情感世界的培育,结果使家庭教育挂一漏万。
3、家庭教育的诸多不合理
农村留守儿童由于多种原因不能和父母长期相处、频繁沟通,只得同祖辈或其他亲戚生活在一起,但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留守儿童家庭教育仍有很多不合理之处。其一是,祖辈觉得孩子离开父母,十分可怜,于是便溺爱孩子,疏于严加管教。其二是孩子的父母为了弥补对孩子的关爱,也为了让孩子生活得更好些,片面地认为只要满足孩子对金钱的需要,孩子便会好好学习,成材成人。可惜的是,这样非但不能弥补家庭教育的缺陷,反而会助长孩子“重利主义”、“拜金主义”等错误观念。其三是部分家长在对孩子的教育中未能做到以孩子为本,而是以家长为中心,以命令主义为主,甚至只以学生的考试成绩来看孩子的成长,未能注意到孩子的全面发展。
三、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带给他们的影响
周宗奎教授等人的实地调研则发现,当问及社会、政府、学校等能为留守儿童提供什么帮助时,大都回答不可能,认为父母是不可替代的。可见父母所组成的家庭教育是其他代理监护人所不能替代的。因此,家庭教育的缺失在留守儿童的教育过程中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张俊良、马晓磊研究者认为留守儿童缺失家庭教育主要在学习、心理健康教育、思想道德品质和生活、安全教育等方面给他们带来了负面影响。
1.学习问题
对于母亲留守的家庭来说,由于男性劳动力外出务工,
2.心理健康教育问题
未成年人处于性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在这一时期,他们特别需要长辈尤其是父母的关爱和引导。留守儿童长期与父母分离,对心灵关怀的渴求和对感情交流的欲望不能得到满足,一些不良情绪如失落、担忧等长期得不到排解,于是便会导致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比较突出的主要有:情绪不稳定,为人处事孤僻多疑,自卑心理严重,逆反心理和对抗情绪严重,甚至有憎恨、仇视的畸形心态和暴力化倾向。
3.思想道德品质问题
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留守儿童在情感上得不到足够的关心,在行为习惯和价值观念上也难以得到父母的引导和帮助,缺乏道德养成教育和纪律约束,容易偏离主流的道德价值观。一些留守儿童出现了道德意识、道德情感、道德行为的偏差,养成了自我中心、自私自利,好逸恶劳、乱花钱、摆阔气等陋习,还有的甚至染上吸烟、酗酒、打架、斗殴等不良嗜好,违法违纪现象较多,有些甚至走上了犯罪道路。
4.生活、安全问题
部分留守儿童因年龄太小,父母又不在身边,缺乏约束和监管,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容易出现安全问题。在生活中,有的留守儿童患病得不到及时医治,由溺水、触电、斗殴等引起的意外伤亡事件也屡屡出现。同时,留守儿童还是不法分子侵害的主要目标,特别是留守女童受到侵害的风险更大。近年来,留守儿童被拐卖、拐骗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对策研究
(一)改善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内部环境
留守家庭的孩子缺乏父母的日常教养,祖辈作为留守家庭的支撑者和家庭教育的代行者,往往把对孙辈的教育仅看作他们繁杂事务中一个小小的部分,甚至当作可有可无的、无可奈何的负担或排遣孤独的小伙伴、玩偶。应该帮助这些祖辈从观念到行为将主要精力放在孩子的教养上,而不是放在起早摸黑的农活儿上:既要满足孙辈合理的物质与精神需要.又要严格管教他们的不良思想和言行,切忌溺爱、纵容。尤其是处于非“常态”位置的父母更不能因在外打工而忽视其教育责任。要讲究教育的方法与策略。改变出于“愧欠”心理而实施“物质补偿”的做法;加强与孩子的电话、书信交流,及时掌握孩子的成长状态.尽多给予孩子心灵上的抚慰与思想上的引导。
(二)改善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外部环境
1、学校
学校教育在家庭教育缺失的情况下就变得举足轻重,在一定意义上,教师也可以说是孩子的第二任父母。近几年来,随着农村学校生源的不断减少,一些学校被撤销或合并,这样就产生了一部分闲置的、年龄偏大的教师。因此,学校要充分发挥闲置师资的作用。我们建议应该把这些闲置的师资力量组织起来,对他们做进一步的特殊培训,让他们充分发挥对留守儿童的关心和监护作用,给予留守儿童在生活、学习和心理等方面一些特别的帮助和支持,临时充当留守儿童父母角色。同时学校可以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特点开设一些对应的课程,如道德、心理、安全等方面的课程,留守儿童通过对这些课程的学习,解决和处理遇到的问题,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尽量弥补孩子在家庭教育中的缺失部分。
2、政府
对于留守儿童,所在的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妇联要重视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建立社区少年儿童教育和监护体系,拨出专项资金建立“留守儿童之家”以关心留守孩子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尽力做到让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同时,对于农民工的子女,由于城镇学校要向民工子女收取高昂的借读费、赞助费等,致使广大农村儿童不能跟随父母一起到城里学习、生活,也就难以得到基本的家庭教育了。保障每一位儿童健康地成长并让他们接受良好的教育,这是人民政府的神圣职责。面对这种情况,政府应通过法律手段修改针对民工及其子女的歧视性政策,为解决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提供法律保障。
3、社会
宣传部门可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传媒来寅传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引起社会的共同关注。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不是学校单方面的群团行为,而是需要整个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群策群力。同时,可以利用大众传媒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及基本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提高家长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水平。
综合可知,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我们在认知其存在的不良影响的基础上,应积极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在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及相关法律的支持,有效的解决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从而有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莫玲:《关注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载《广西师范学院学报:
[2]张俊良,马晓磊.
[3]周宗奎等.
[4]黄淑珂:《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及思索》,载《赤峰学院学报(
[5]毕于建,姜继玉,赵玉,王艳艳——家庭教育缺失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影响 《枣庄学院学报》 2007 第4期
[6] 秦艳艳,闫军印——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及对策分析 《沈阳大学学报》 2009 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