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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张扣扣列传补记

(2019-04-11 08:51:36)
标签:

文学

分类: 杂文·新史记.短篇小说
张扣扣,汉中南郑农家子,南郑者,陆游雪夜猎虎处也。家贫,与邻王氏争地。

据州府案云:

丙子岁(1996)公历8月27,暮,张母汪秀萍过王家,见王家次子富军,乃唾其面,富军弟正军闻,乃与汪氏争。

汪氏以扁铁击正军面,正军乃以道畔木击汪氏首,破其颅,浆崩,历一时辰半,汪氏死。

州府乃收系王正军,以其年未足十八,免死,下狱八载,或曰:不过三年,释。又判王家偿死者财二十五万,然王家曰:吾家亦贫,不能偿。乃葬汪氏,前后耗金九千而已。

彼时张扣扣十三岁,依父为生,人皆以为无知童子也。

又五年,张扣扣既长成,赴西域为戍卒,或曰为飞卒。历两年,还乡,无所去,乃佣工,今岁三十五矣,无妻子。

张扣扣朝夕不忘杀母事,虽在大漠雪山,每念旧事,无不切齿,无以成家为乐,然还乡里,默默而已。

丁酉岁末,除夕日,午时,所谓行刑时也。张扣扣食毕,提刀往王家。

王家长幼妇媳皆在,见张扣扣,其势如虎,大惊,张扣扣乃以刃刺王家主翁王自新,死;长子欲走,然不能及,张扣扣复又杀之;王正军亦不能走避,死于刃。

张扣扣刃三人毕,弃尸于渠,目王家妇幼曰:尔等妇孺,与事无干,吾不杀。

又焚王家长子车。

本欲杀王富军,然富军值郡府,不在,乃免。

或曰:杀汪氏者,实乃富军也,罪皆推正军,以其幼,可免死。其说未证。

既杀王家父子,张扣扣至母墓前,曰:吾母不远,仇寇已惩,且享此祭。

时汪氏墓前草木扶疏矣。

俄顷,张扣扣观花灯已,又食毕,独往典使处,曰:杀王家者,我也。就擒。

事闻,天下皆怜张扣扣,或曰:张扣扣者,从军不忘国,忠也;二十载不忘母难,孝也;一朝而发,天网不漏,勇也;不以妻子相累,智也;不杀妇孺,义也。

张扣扣事,以孝论之,或当生;以法论之,或当死;以义论之,或当死而犹生。生死之间,足验天下人心。

张母死之日,即扣扣不欲生之时,人不以生死为意,以其意难平也。

故曰:法者,治人也,亦抚人也,何以抚人也,平其意也。若意不平,则懦夫为屠夫,人间为无间,慎哉慎哉。

其事如何,且待司法。

太史刘曰:

呜呼,人皆怜张扣扣,吾复又怜张扣扣之母,当时枉死,泉下二十二载,意不能平,今旧仇虽报,然复添新悲,坟上草木,何其萧瑟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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