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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核销的会计处理

(2020-04-27 17: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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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政府会计

 万 福 源   

政府会计制度实施以来,基层会计人员不断碰到新情况,反映新问题。此前,本人已就如何进行年终结转、支付职工薪酬时扣除款项如何进行会计核算等关切,分别作了书面回应,今就会计人员普遍关心的无法回收债权和无需偿付债务,在核销时应当通过什么科目处理?要不要做“双分录”等问题,结合政府会计制度要求,联系基层单位存在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关处理意见,供政府会计人员参考。

一、核销无法回收债权的会计处理

对无法回收债权的处理,不能一概而论,必须根据待处理债权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归类,在“三个分清”的基础上作出相应会计处理。

  1、分清单位性质,即是行政单位还是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因为政府会计制度规定要计提坏账准备,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通过“坏账准备”科目予以核销。

行政单位不计提坏账准备,对于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通过“资产处置费用”科目予以核销。

   2、分清待处理债权当初确认时,是否属于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

  债权是一项资产,是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在处置相关债权时,对于符合资产定义,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可以直接通过前述“坏账准备”、“资产处置费用”科目 处理。对于部分不符合资产定义,不能为单位带来经济流入的挂账,如未能及时收回的垫支费用;本单位前年度发生的费用,由于没有取得相应支出凭证,而作为“其他应收款”挂账的支出等,核销时应当通过“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核算。

   3、是否要做“双分录”,关键要弄清待核销账目当初发生时,是否涉及到现金流出。

   待核销账目当初发生时,如果未涉及现金流出的,如结算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入时,尚未收到的应收账款;以前年度,按照合同规定确认的相关收入等,日常是作为“应收账款”处理的,不涉及现金流出,如果这类款项出现坏账,无需通过“资金结存”科目核算,不需做“双分录”。

    如果待核销账目业务当初发生时,发生现金流出的,如垫支的费用性挂账、老干部借款治病后死亡等涉及现金流出“其他应收款”,需要通过“资金结存”科目处理,做“双分录”。

二、核销无法偿付或被豁免债务的处理

对于无法偿付或被豁免债务的会计处理,具体要分两种情况。

1、待核销债务当初发生时,是否属于预期会导致经济资源流出的现时义务,也就是说,以后是否一定要用现金、实物资产或劳务偿还。如果当初确认时是需要偿 还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现在无法偿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经批准核销时,借记相应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实际工作中,有部分单位的“其他应付款”中,挂有不少属于以前年度的收入,本来就不符合负债定义,也无需偿还,对这类挂账,也可通过“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处理。

 2、是否要做双分录?政府会计制度相关科目也没有明确要求,具体要看待核销账目当初发生时是否涉及现金流入。当初业务发生时有现金流入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如收到的无需偿还的收入性挂账,处理时要通过“资金结存”科目做“双分录”;如果当初没有现金流入的,如费用结算时,因账上无钱支付而形成的债务,就不涉及现金流入,所以,无需通过“资金结存”科目,不做“双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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