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100问之第43——44问
(2019-03-08 16:23:36)分类: 政府会计 |
政府会计制度100问之第43——44问
第43问
因动用发出政府储备物资应如何核算?
单位因动用而发出政府储备物资时,财务会计应区分两种情况进行核算:(1)动用发出无需收回;(2)动用发出需要收回或者预期可能收回。如果在发出、收回过程中发生了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预算会计也要相应进行核算。
准则制度里,政府储备物资的“动用”发出区别于其他发出业务。《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第二条第一款对政府储备物资进行定义时指出,政府储备物资“在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定事件或情形时动用”,这里表明,“动用”发出指为了发挥特定品种政府储备物资的功能和职能,用以应对特定事件或情形时的发出,如为救助地震灾民,民政部门发出救灾物资。这种情形下单位发出政府储备物资是单位职能的履行。动用发出后的收回情况,需要根据具体业务和相关文件规定判断。
一、动用发出无需收回时的账务处理
因动用而发出无需收回的政府储备物资的,应当在发出物资时将其账面余额予以转销,计入当期费用,即在发出物资时按照发出物资的账面余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 科目,贷记“政府储备物资”科目。
例1. 某地区发生地震,民政部门向灾区发放救灾物资,发出救灾物资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发出物资过程中未发生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
财务会计分录为:
借:业务活动费用
预算会计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
二、动用发出需要收回或者预期可能收回时的账务处理
因动用而发出需要收回或者预期可能收回政府储备物资的,应当在按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收回物资时,将未收回物资的账面余额予以转销,计入当期费用,即在发出物资时,按照发出物资的账面余额,借记“政府储备物资——发出”科目,贷记“政府储备物资——在库”科目;按照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收回物资时, 按照收回物资原账面余额,借记“政府储备物资——在库”科目,按照未收回物资的原账面余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科目,按照物资发出时登记在“政府储备物资”科目所属“发出”明细科目中的余额, 贷记“政府储备物资——发出”科目。
例2. 某地区发生洪水,水利部门发出抗洪物资一批,账面余额为200万元,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抗洪结束后尚具收回价值的物资需要验收收回。抗洪结束后,按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收回物资70万元。发出、收回物资过程中未发生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
财务会计分录为:
(1)发出物资时:
借:政府储备物资——发出
(2)收回物资时:
借:政府储备物资——在库
预算会计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
第44问
事业单位取得短期投资及其利息应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短期投资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一、取得短期投资的账务处理
取得短期投资时,财务会计中,应当按照实际的成本(包含购买价款及相关税费等)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借记“短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预算会计中,应当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借记“投资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二、取得短期投资利息的账务处理
取得短期投资利息的账务处理,需要按照利息归属的期间区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收到在取得短期投资时就已包含在实际支付价款中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此时应该冲减投资成本;二是收到归属于持有期间的利息,此时应该确认为投资收益。
1.
财务会计按照实际收到的利息金额冲减短期投资成本,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投资”科目。预算会计按实际收到的利息金额冲减投资支出,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投资支出”科目。
财务会计按照实际收到的利息金额确认投资收益,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预算会计按照实际收到的利息金额确认投资预算收益,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投资预算收益”科目。
例:20X9年1月1日,某事业单位购入将于一年到期的国债,国债面值100 000元,年利率4%,每半年付息。单位实际支付价款102 000元,支付价款中包含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利息20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1月3日,单位收到包含在投资支付价款中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利息2000元。7月3日,单位收到20X9年上半年利息2000元,按照规定将投资收益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1)1月1日取得短期投资时
财务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借:短期投资
预算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借:投资支出
(2)1月3日,收到包含在投资支付价款中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利息时
财务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预算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借:资金结存
(3)7月3日,收到2X19年上半年利息时
财务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预算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借:资金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