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解读(2)
(2018-12-03 17:31:44)分类: 政府会计 |
第三节
内容概述: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会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使会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对使用者决策有用应具备的基本特征。同时,它也是实际会计业务处理的基本依据,因此它也就是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本讲内容是针对《基本准则》第二章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讲解。《基本准则》规定在政府会计业务活动中,为保证政府会计信息质量应遵循真实可靠性、完整性、相关性、及时性、可比性、明晰性以及实质重于形式这七项要求。
第十一条
【解读】
真实可靠性要求会计主体其会计对象是真实的,会计处理是可靠的。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是保证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决策的基本前提和条件。其具体要求体现为:
(1)真实性。以实际发生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
(2)可靠性。对所发生业务的处理是如实反映;
(3)会计信息应当是真实可靠的。
第十二条
【解读】
完整性要求会计主体不仅是对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而且是将发生的“各项”业务,“统一”地纳入会计核算。这是实现“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等”的保证。
也正是为了实现全面完整其会计信息,新政府会计建立了“双系统会计”的会计体系。
第十三条
【解读】
相关性要求政府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报告使用者对政府组织的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本条款涉及以下两个重要内容。
(1)“相关性”的含义
“相关性”的界定直接关系到政府会计的核算范围,也关系到其会计报告的内容是否披露了应该披露的全部信息。
《基本准则》把《改革方案》与政府会计改革的重要精神写进了“相关性”的内容。即把“将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要满足“报告使用者决策或者监督、管理的需要”“有助于报告使用者对政府会计主体”“作出评价或者预测”的重要内容都完整地放进了“相关性”之中。
(2)相关信息使用者
什么是相关信息使用者,如何界定相关信息使用者的范围,它直接决定了财务报告应披露的内容。编制政府会计报告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向相关信息使用者提供其需要的信息。
传统的政府会计其使用者就是“国家”“上级政府”“单位自身”等,它说明我国政府会计始终定位为财政预算管理工具的角色。
《基本准则》在第五条分别详细具体地提出“政府决算报告使用者”和“政府财务报告使用者”的范围。其中,前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社会公众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后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债权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这是在我国已有政府会计制度中首次将政府以外的资源提供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纳入使用者范围。
第十四条
【解读】
每一项会计业务都是发生在特定的时间。会计信息的表达都有明确的时间特征,即哪一期末的资产、负债,哪一时期的收入、费用等。因此要求会计主体要对发生的业务及时处理。
(1)及时性要求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2)及时性要求体现在会计信息收集、加工、披露、报告等各个环节;
(3)及时性对相关性和可靠性起着制约作用。
第十五条
同一政府会计主体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其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不同政府会计主体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确保政府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解读】
使用会计信息和评价会计信息,都离不开比较。比较的主要方式就是不同会计主体之间的会计信息的横向比较,或者同一会计主体前后期会计信息的比较。会计信息是按照一定会计方法(政策)加工出来的。要进行会计信息的比较,就要保证比较的会计信息之间具有可比性。它们就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纵向可比
即同一政府会计主体不同时期的会计信息要具有可比性。即前后期会计政策要一致。
(2)横向比较
即不同政府会计主体的会计信息要具有可比性。即它们都应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
第十六条
【解读】
明晰性也称为可理解性,它要求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不能模糊不清、不能晦涩难懂,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理解和使用。
由于会计报告使用者的多元化,会计处理对象的复杂化以及会计处理方法的多样化,因此,为保证会计报告使用者能便利而准确地阅读与分析所看到的会计信息,基本准则要求政府会计主体在选择会计处理方法以及表达方式上,应依据这一要求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
【解读】
执行这一要求就要理解其内涵,把握其精神实质。
(1)实质重于形式的内涵:“实质”强调经济业务的经济实质,“形式”强调经济业务的法律形式。大多数的业务交易,其法律形式反映了经济实质,但是,也有未反映经济实质。
(2)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在法律形式没有反映经济实质的一些情况下,会计人员就要作出职业判断,按照业务的经济实质进行账务处理。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3)《国际会计准则》第35条规定:如果信息要想忠实反映它拟反映的交易或其他事项,那么就须根据它们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不是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
运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不能过分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防止滥用。
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是贯彻这一原则的可靠保证。因为执行这一要求,需要会计人员具备更好的专业判断能力。
小结
本讲内容是对《基本准则》第二章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讲解。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会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为保证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这一章明确规定了在政府会计业务活动中,应做到:处理业务要及时,特殊业务可以执行重形式轻法律;会计政策运用要一致,反映的会计信息要真实可靠、全面完整,提供的会计信息要与使用者相关联,发布的会计信息要清晰明了。
思考题
1.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有哪七条?
2.怎样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3.政府会计主体都应提供哪些会计信息?
4.什么是相关性,会计报告使用者都有哪些?
5.可比性的要求都体现在哪些方面?
6.怎样理解实质重于形式中的“实质”与“形式”?
7.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是什么?
第四节
内容概述:
1.预算会计的三要素
2.预算收入的含义及其确认标准
3.预算支出的含义及其确认标准
4.预算结余的含义
5.结余资金与结转资金的含义
第十八条
【解读】
政府会计会计要素是基于报告的需要对政府会计核算对象的基本划分。《基本准则》规定我国政府会计实行“双会计系统”,其一就是预算会计。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了政府预算会计要素由“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与预算结余”组成。通过对这三类会计要素事项的核算,反映和监督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它们三者的关系为: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解读】
第十九条给出了预算收入的定义。它是指“依法取得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入”。预算收入的本质是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期间纳入预算管理的资源流入。在收付实现制编制预算的条件下,属于预算收入的资源主要就是现金资源。
第二十条则给出了在进行预算收入核算时的会计确认基础。即以收付实现制确认预算收入的实现。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解读】
第二十一条给出了预算支出的定义,它是“依法发生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出”。预算支出的本质是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期间纳入预算管理的资源流出。在收付实现制编制预算的条件下,属于预算支出的资源主要就是现金资源。
第二十二条则给出了在进行预算支出核算时的会计确认基础。即以收付实现制确认预算支出的发生。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结余资金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终了,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扣除预算支出和结转资金后剩余的资金。
结转资金是指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年终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故未执行,且下年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解读】
第二十三条给出了预算结余的定义,也反映了它的形成。
第二十四条指明了预算结余是由结余资金和结转资金多组成,并给出了二者的定义。
第二十五条
【解读】
第二十五条规定期末政府会计应根据日常核算的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以及预算结余,编制政府决算报表,以“反映和监督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对于财政预算会计,期末将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以及预算结余结果,填入“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对于政府部门会计期末则将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以及预算结余结果,填入“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向决算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信息。
小结
本讲内容是对《基本准则》第三章政府预算会计要素的讲解。本讲内容主要阐述了:
1.政府预算会计要素的组成。
2.预算收入要素的定义及其会计确认基础。
3.预算支出要素的定义及其会计确认基础。
4.预算结余定义及其组成,结余资金与结转资金的定义。
5.预算会计三要素期末填制政府决算报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