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用自产产品安装设备时存在视同销售的问题吗?
(2019-04-03 1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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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教育 |
分类: 会计 |
在安装固定资产(设备)时,按准则规定领用自产产品时不再视同销售,也就是会计核算做分录时不会有这些产品的销项税额。
因为这些产品并没有出门。增值税征收一个重要观念是货动了没有,货动了税务局就盯上了,才会发生视同销售的问题。
还有一层意思就是这些产品用于固定资产,而以前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是进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不允许抵扣的,相当于增值链条断了,使用固定资产者相当于终结者。现在固定资产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了,这时候确认销项税额也没有什么意思,确认到固定资产头上了,紧接着再从固定资产头上算成进项税额抵扣掉?那还不如省点儿事就按自产品成本进行会计核算就算了。
那么与这些自产品对应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吗?
如果是安装设备,该进项税额不用转出。因为又进入了下一个增值链条。(这和以前有很大不同,以前固定资产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安装固定资产时领用原材料也得让进项税额转出,但现在不同了,固定资产都可以抵扣增值税了,领用的原材料自然也不让进项税额转出了。)
如果是建造不动产,该进项税额确认60%,需要暂时放着40%,一年后这40%的进项税额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