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前期重大差错是追溯重述法,会计政策变更却是追溯调整法?
(2019-02-17 1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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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前期重大差错是追溯重述法,会计政策变更却是追溯调整法?
先说一下“未来适用法、追溯重述法、追溯调整法”这三个方法。
未来适用法就是不进行追溯,不翻老账,向前看就行,既往不咎嘛;
而追溯调整法是翻老账,要计算累积影响数,然后直接调整“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即可。
追溯重述法是翻老账,且比追溯调整法麻烦点儿,比如对前期重大差错的追溯重述,要视同该差错没有发生过,比较期间的报表要一调到底才行。具体方法是,该差错影响先进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然后再进入“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为什么会有这些不同?
因为前期重大差错是你活该,所以要追溯重述,相当于要把利润核算推倒重来,谁让你有重大差错来着?
而会计政策变更是有根有据的,不是差错,所以不能把以前的利润核算推倒重来。但政策应该是一贯的,从一而终的,当然得把对利润的累积影响额反映在当期报表上。
会计估计变更,属于当期有了新的证据,发现以前估计的不准确了,当然既不是以前的错误,也没有必要把以前的利润重新追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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