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的教育思想
(2017-04-06 16: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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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作为名扬天下的哲学巨匠,毕生也从事教育事业。先是在大学毕业后做过几年家庭教师,接着到埃吉丁中学当了八年校长,在海德堡大学期间展现了卓越的哲学才华,然后被邀请到全德意志最高贵的柏林大学,主持哲学教席,最后还当了一年柏林大学的校长。因此,黑格尔的教育思想也是极为丰富的。下面谈谈黑格尔关于教育的论述:
1、关于思想道德教育,黑格尔说:“为了使大公无私、奉公守法及温和敦厚成为一种习惯,就需要进行直接的伦理教育和思想教育。”(《西方思想家论教育》,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27页)
2、关于对学生培养习惯,发展美德,黑格尔说:“一个人做了这样或那样一件合乎伦理的事,还不能说他是有德的,只有当这种行为方式成为他性格中的固定要素时,才可以说是有德的。”(《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70页)
3、关于知识的作用,黑格尔说:“一个深广的心灵总是把兴趣的领域推广到无数事物上去。”(《美学》第1卷,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358页)在同一本书中,他还说:“无知者是不自由的,因为和他对立的是一个陌生的世界,是他所要依靠的在上在外的东西,他还没有把这个陌生的世界变成为他自己使用的,他住在这世界里面不是象居住在自己家里那样。好奇心的推动,知识的吸引,从最低级的一直到最高级的哲学见识,都只是发源于一种希求,就是要把上述不自由的情形消除掉,使世界成为可以用观念和思考来掌握的东西。”(同上,第125页)
4、关于劳动对培养品质的意义,他所:“通过劳动的实践教育首先在于使做事的需要和一般的勤劳习惯自然地产生;其次,在于限制人的活动,即一方面使其活动适应物质的性质,另一方面,而且是主要的,使能适应别人的任性;最后,在于通过这种训练而产生客观活动的习惯和普遍有效的技能的习惯。”(《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09页)
5、关于通过劳动发展个人的才能爱好,他说:“野蛮人是懒惰的,他同有教化的人的区别在于他只对着面前的事物呆想;其实,实践教育就在于养成做事的习惯和需要。笨拙的人总是做出不是他本来所想的东西,因为他对自己的话儿作不了主。只有够得上称为熟练的工人,才能制造适应被制造出的物件来,而且在他的主观活动中找不到任何违反目的的地方。”
6、对于要有教育立法问题,他说:“对一切公共教育的主要抗拒,通常来自父母,正是他们才叫嚷并乱谈老师和学校,因为他们对老师和学校具有成见。尽管如此,市民社会有权在这种事情上,根据它几经试验的原则这样来办,即强制父母把他们的子女送进学校,让他们种痘,如此等等。”(同上,第242页)黑格尔这里实际上是实行义务教育的主张。
7、关于儿童教育问题,他说:“子女有被抚养和被教育的权利,其费用由家庭共同财产来负担。”(同上,第187页)还说:“应该怎样做人,靠本能是不行的,而必须努力。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就是以这一点为根据的。”(同上,第188页)黑格尔的论述揭示出受教育既是儿童的义务,也是儿童的一项不可剥夺的权利。
8、关于父母教育孩子的问题,他说:“父母矫正子女任性的权利,也是受到教训和教育子女这一目的所规定。惩罚的目的不是为了公正本身,还是带有主观的、道德的性质,就是说,对还在受本性迷乱的自由予以警戒,并把普遍物陶铸到他们的意识和意志中去。”(同上,第188页)
9、关于父母关爱孩子,他说:“把子女当作奴隶,一般来说,是最不合乎伦理的。”(同上,第188页)他这样论述这个观点:“子女是自在地自由的,而他们的生命则是仅仅体现这种自由的直接定在。因此他们不是物体,既不属于别人,也不属于父母。从家庭关系说,对他们所施教育的肯定的目的在于,灌输伦理原则,而这些原则是采取直接的、还没有对立面的感觉的那种形式的,这样,他们的心情就有了伦理生活的基础,而在爱、信任和服从中度过它的生活的第一个阶段。”(同上,第188页)
10、关于子女对于父母分重要性和地位,他说:“在夫妻之间爱的关系还不是客观的,因为他们的感觉虽然是他们的实体性的统一,但是这种统一还没有客观性。这种客观性父母只有在他们的子女身上才能获得,他们在子女身上才见到他们结合的整体。在子女身上,母亲爱着她的丈夫,而父亲爱着他的妻子,双方都在子女身上见到了他们的爱客观化了。在财产中,统一只是体现在外在物中,至于在子女身上,它体现在精神的东西中,在其中父母相互恩爱,而子女则得到父母的爱。”(同上,第187页)
黑格尔的教育思想主要集中在他1821年所写的《法哲学原理》一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