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村龙川— 都宪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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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村龙川— 都宪坊
“都宪”是指古代三大宪(抚、藩、臬)之总督、巡抚,省级最高行政长官。又指都察院左都御史,即今中央检察院副检察长。都宪坊下方写着“正德十一年丙子科副都御使胡宗明”,胡宗明曾经以副都御使的身份巡抚辽东,既行使监察之职,又统领地方事务,为地方的最高长官。明代监察机构称都察院,即传统的御史台。和现在的中央检察院的性质一样。其主要职责是举劾百官,即行政监察。由于兼有刑事司法的职能,故而位居三法司之列。都察院级别与六部(吏部、兵部、礼部、户部、刑部、工部)相同。下设监察御史分掌地方监察,每布政司置一道,以其名名之。一般监察御史在巡回监察,称巡按,期间受理诉讼。宣德五年在各外州县地方建立察院分院,专为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巡回开庭的法庭。但不得长住。御史每年巡察一至二次。告状的方式,一是向巡察期间察院分院投递书状;一是在御史巡视路过之际投递书状,称邀车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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