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养老金还能继续领吗?意想不到!(转自忘忧)

标签:
转载杂谈 |
分类: 人生杂谈 |

近些年,很多退休老人为了和在异国他乡的子女团聚,选择出国养老。他们之中,不少人有同样的疑问: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的话,还能继续领养老金吗?
其实,早在1985年,我国就已经确定了这项规定。
根据《国务院侨办侨政司、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司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85)侨政政字第119号)文件规定:
“已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凡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的工人与职员(包括学徒),不分民族、年龄、性别和国籍,均适用本条例’的精神,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对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规定的退休待遇。”
..................................
在国务院侨办官网上也有相关政策解答:已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对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规定的退休待遇。(来源:《侨务政策法规问答》)

简单来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
第一种情况:如果在退休之后变更国籍,依然可以享受社会保险的待遇,按月领取养老金。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达到15年;二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在移居国外前办妥退休手续,取得养老金账户。
第二种情况:在退休之前就已变更国籍,这样就无法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只能提前领取养老金,并且领取的养老金只能是个人账户部分,社会统筹部分将无法领取。

对此,很多网友表示不解,认为加入外籍就相当于自动放弃中国国籍和国民享有的一切权利,因此也没有中国养老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