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销售会计处理原则(分录+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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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收款销售会计处理原则
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免息的信贷时,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免息的信贷时,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一般账务处理
①发出商品时:
借:长期应收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现销价或者折现价)
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②每期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分期收款,分期开票)
③每期计算确认各期利息收益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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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例14-23】20×1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套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 20 000
000元,分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该大型设备成本为15 600 000元。在现销方式下,该大型设备的销售价格为16 000
000元。
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其有关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发生有关的增值税纳税义务。 根据本例的资料,甲公司应当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为16 000 000元。 要求:根据上面的资料,编制甲公司相关的账务处理。 根据下列公式: 未来五年收款额的现值=现销方式下应收款项金额 可以得出: 4 000 000×(P/A,r,5)=16 000 000(元) r=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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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期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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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各期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1年1月1日销售实现 借:长期应收款——乙公司 20 0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 000 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4 00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 600 000 贷:库存商品——××设备 15 600 000 (2)20×1年12月31日收取货款和增值税额 借:银行存款 4 680 000 贷:长期应收款——乙公司 4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 000 (分期收款,分期开票)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1 268 800 贷:财务费用 1 268 800 (3)20×2年12月31日收取货款和增值税额 借:银行存款 4 680 000 贷:长期应收款——乙公司 4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 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1 052 215.84 贷:财务费用 1 052 215.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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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3年12月31日收取货款和增值税额
借:银行存款 4 680 000 贷:长期应收款——乙公司 4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 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818 456.56 贷:财务费用 818 456.56 (5)20×4年12月31日收取货款和增值税额 借:银行存款 4 680 000 贷:长期应收款——乙公司 4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 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566 160.16 贷:财务费用 566 160.16 (6)20×5年12月31日收取货款和增值税额 借:银行存款 4 680 000 贷:长期应收款——乙公司 4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 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294 367.44 贷:财务费用 294 36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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