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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关于对接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资管产品”实务问题解

(2017-01-18 09: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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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员工持股计划是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的众多方法之一,主要表现为经营者和员工通过合法方式获得公司股权并以公司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本质是员工老板化,将劳动价值和资本价值结合起来。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纷纷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通过合法方式使员工获得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推进员工持股计划试点,不但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而且为上市公司提供新的市值管理工具,有利于上市公司更好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在实务操作中,员工持股计划可以交由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资产管理机构”)进行日常管理,促进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供更加多样的投资产品和服务,优化市场结构。目前,市面上很多资产管理机构不断推出对接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托计划或集合管理计划,其中涉及的若干实务问题值得探讨。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规范依据


        资产管理机构开发对接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集合管理计划,除了相关产品本身的管理规定外,还要重点遵守有关员工持股的规范依据。

法规依据主要是《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


        此外,《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员工意愿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即通过合法方式使员工获得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金可以来自员工薪酬或以其他合法方式筹集;所需本公司股票可以来自上市公司回购、直接从二级市场购买、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股东自愿赠予等合法方式。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要求


     1.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 其资金来源可以通过员工的合法薪酬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解决所需资金。员工持股计划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股票来源: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购买;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自愿赠予;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和持股计划的规模也应符合规定。


      2.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应当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出代表或设立相应机构,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员工通过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情况下,可由员工自身享有,也可以转让、继承。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离职、退休、死亡及发生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事由等情况时,其所持股份权益依照员工持股计划约定方式处置。


        上市公司可以将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其他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但应当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资产管理协议。资产管理机构的义务规范主要是合约和法定的,其应当根据协议约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同时应当遵守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规则。


员工持股计划财产具有独立性和破产隔离效应,信托公司承担管理人的资管计划自不必说,就是委托财产,也与信托的独立性具有近似的法律效果。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应当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不得泄露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个人信息。为此,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应当以员工持股计划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账户。而且,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资金为委托财产,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不得将委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委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3.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及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员工改股计划草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值得注意的是,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大背景下,特别是对涉及国家安全及非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来说,员工持股计划更是最佳的“混改”手段,将激发国企经营活力,提升盈利能力与同行业民企看齐。根据规定,非金融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符合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持股的有关要求。而且,金融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金融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的规定。


        由于涉及员工福利和劳动者利益保护,且对公司整体发展关系重大,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发表意见。为了保证及时实施,避免夜长梦多,对股价产生过度波动的影响,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及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员工持股计划拟选任的资产管理机构为公司股东或股东关联方的,相关主体应当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回避;员工持股计划设计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对员工持股计划做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用过。


        一般而言,持股计划彰显公司信心对公司股价会产生积极影响,所以应尽快予以实施和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2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条款。采取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上市公司应当每月公告一次购买股票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等具体情况。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员工因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其股份权益发生变动,依据法律应当履行相应义务的,应当依据法律履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时,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4.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


        除“非公开发行方式”外,中国证监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不设行政许可,由上市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难点


        在实务操作中,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资金来源如下:


        第一,通过员工采取杠杆融资。三安光电、海普瑞、苏宁云商等,均采取借道资管杠杆融资的方式推行员工持股计划。而此种大多通过高杠杆撬动的员工持股计划,虽可降低员工的持股投入,但也借此放大了收益或损失。以三安光电为例,三安光电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设立鑫众1号集合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三安光电股票。该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可展期。其员工持股计划启用了1∶2的杠杆,也就是说,除了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作为次级份额外,持股的其他资金均为优先级份额。若市场面临下跌,次级份额的跌幅可能大于市场指数跌幅。


        第二,控股股东在员工持股的资产管理计划里加上担保作用,即杠杆 担保。此类方式最能够获得资产管理机构的认可。例如,卧龙电器员工持股计划中,由员工和控股股东共同设立资产管理计划,用资产管理计划购买公司股票。其中,资金来源上是由员工和控股股东1∶2配比,控股股东有保底,保底5%;同时设置激励目标,通过系数计算,达到0.6%系数后控股股东保证15%以上的收益。


        第三,员工单独出资。上市公司采用准激励的方式,通过向本公司员工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实现员工以较低的价格取得本公司股票。例如特锐德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员工和公司共同出资。上市公司自己提取一部分激励基金,员工以一定的合法薪酬,按照一定的比例参与到员工持股方案中来,但员工也受到相应的约束,如广日股份员工持股计划中,上市公司提供75%的激励基金,员工自身提供25%的激励基金。


        第五,上市公司按照一定设立条件全额汲取激励基金提供给员工,让员工买本公司的股票,如上海建工。


四、资产管理计划直接对接员工持股计划的产品架构设计要点


        资产管理计划对接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模式为:设立资产管理计划用于员工激励,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进行大宗减持,同时该资产管理计划直接对接此部分减持的股票,或者上市公司直接委托资产管理机构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激励对象(管理层及其他员工,或者全体员工)购买该资管计划份额,用于购买份额的的现金由大股东筹资和激励对象的自筹资金共同组成。


        方案要点:增持人员(激励对象)的自筹资金由大股东统一代收,大股东在完成融资之后,以资产委托人身份,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将筹资和自筹资金统一交付给金融机构,成立资产管理计划,委托基金管理公司对外进行杠杆融资,在托管银行监督下进行专业化投资管理。该资产管理计划原则上只能交易该上市公司股票。资产管理计划锁定期2 N年,自资产管理计划购入该上市公司股票当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每个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依据自身不同的考核系数及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回报率情况,可以获得不同的收益分配及保障,保障系数与公司绩效和个人绩效同时挂钩。资产管理计划设定各种保障措施,如控股股东承诺回购收益权,或者在触发预警线和止损线之前进行补仓,或者为社会投资者的优先级份额提供担保。


        此类方案核心是由控股股东进行担保融资,并且融资资金直接参与认购;购买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可以是自筹资金和融资资金的结合。员工如果想获得更好的收益,需达到公司以及个人的业绩考核条件,达到条件后,按照预先设定的条款进行收益分配,由此将激励效果和公司成长、个人成长挂钩。此外,如果想加大激励力度,还可以将员工持股计划分为不同的次级份额,由激励对象购买底层份额,相当于增加了激励杠杆。


        此类方案的优点在于,资产管理计划直接对接控股股东减持的股票,直接解决了股票来源问题;控股股东担保融资与自筹资金相结合,减轻了激励对象筹集现金的压力,并且有控股股东的资金做保障,为资产管理计划做增信;目前税法并没有严格规定资产管理计划的买卖是否交税,可以作免税处理。在此模式中,上市公司业绩、股价表现、个人绩效三者都是相互关联的,只有公司绩效、股价和个人绩效都能够达到约定位置之上才能够获得最大的激励效果。对于激励对象的收益也有变相保底措施,这对于激励对象来讲,一方面可以积极地参与资产管理计划,另一方面内在的指标设计也激励员工更好地工作,以达到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的统一。


(作者:王巍 整编:搏实资本投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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