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情况及建议(区)
(2013-12-30 10:18:20)分类: 综合实践 |
一、其他国家该课程开设情况
未来10年我国教育改革的战略主题:知识为实践做支撑,实践教育将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中国的教育要和世界接轨。
美国:自然与社会研究、设计学习、社会参与性学习。
英国:设计学习。
法国:综合学习。
日本:综合学习时间。
二、《国家九年义务教育课程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
课程定义: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基于学生的直接经验,密切联系学生自身生活和社会生活,注重对知识的综合运用,体现经验和生活对学生发展价值的实践性课程。
课程性质:
综合实践课程是《九年制义务教育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小学3-9年级和普通高中阶段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本质上属于活动课程的范畴,强调学生从活动中学习、从经验中学习、从行动中学习,有时也被称作“经验课程”;是一种独立于“学科课程”之外的课程形态,它不是其他课程的辅助或附庸,而是与其他课程具有等价与互补性、有着自己独特教育功能的课程形态,它代表着我国基础教育领域课程体系结构性的突破。
课程特征:
课时安排:
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规定:3—6年级每周3课时(含信息技术1节)、7—8年级每周2课时、9年级每周1课时。最适应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要求的应是弹性课时制,可集中也可分散安排。
三、目前雨花区综合实践课程实施情况
中小学专职教师3人,兼职教师389人(小学382 ,中学7人)。
1、教师队伍不稳定。95%以上的综合实践教师是兼职教师,兼职不固定,并且是主要学科的任课教师,流动性大。
2、虽有部分学校开设综合实践课程,但仍有未按照局课程设置计划实施的情况,且教学活动过程没有真正落实。
3、学校没有使用系统性的综合实践教材、自编教材,校本研究不够充分。
4、大多数教师停留在纯碎的课堂教学讲授上,没有学生体验性活动、研究性学习的过程,研究性学习成果不突出。
四、课程实施建议
按国家九年义务教育课程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3—6年级每周3课时(含信息技术1节),7—8年级每周2课时,9年级每周1课时。
1、综合实践活动专职或兼职教师需相对稳定。
4、综合实践教师需撰写教案也就是活动指导方案(即活动教学设计),随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