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學中的君位繼承合法性問題——以隱、桓二公爲例
(2024-03-07 21: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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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君位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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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位繼承問題,是中國傳統社會一個永恒的話題。在家國一體、又多妻多子的背景下,爲了避免權力紛爭,周人發明了嫡長子繼承制,但這一制度在實踐中執行得並不好。經學是中國傳統社會的意識形態之學,那麽它對於這一問題是如何解説的?《春秋》學號稱“治世之要務”,它在開篇就涉及此事。問題是,自漢代《春秋》學興起以來,幾家《春秋》學對此事的論説各有不同,這一方面表明嫡長子繼承制在實踐中難以被嚴格貫徹,另一方面也注定以後中國人的君位繼承事,仍然會紛爭不斷。經學的祖師爺孔子,據説對於《春秋》賦予了諸多“微言大義”,但由於“隱而微”,後世的《春秋》學家按照自己對聖意的理解,進行了諸多闡發與解讀,結果我們從中看到關於君位繼承合法性問題的詮釋取向,非常不同。
一、
《左氏》學中的隱、桓二公事
《春秋》學開篇就涉及魯隱公與魯桓公兄弟二人因爭奪君位最終釀成兄弟相殘的悲劇。而傳世的《春秋》經,文字非常質簡,開篇隱公“元年春王正月”六個字下,竟無一字事件内容,真正是語焉不詳。一直到魯隱公執政十一年後被殺這樣嚴重的事件,經文也祗有“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九個字,别無究竟。這大概就是《春秋》公羊家所説的孔子“危行言孫,以辟當時之害,故微其文,隱其義”。
作爲遠離孔子時代、又遠離戰國秦漢以來孔門經學口傳心授者的後輩經學傳承人,我們無法知曉當時史事的詳情,而對於此事是非的討論,没有對於基本史事的瞭解,無從著手。
相對而言,在《春秋》三傳中,《左傳》稍長於記事。我們首先根據《左傳》及《史記》的相關記録和後人的相關詮釋,對此事情形有一個基本的瞭解。
魯惠公(前768年—前723年在位)的元配(元妃)是一位宋國的女子,曰“孟子”,未生子而早卒。魯惠公“繼室”聲子生了一個兒子取名息姑,這就是後來的魯隱公。據《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宋武公十八年(前748年,魯惠公二十一年)生了一個女兒曰仲子,“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曰爲‘魯夫人’”,於是後來魯惠公就又續娶了這位宋仲子。這位“魯夫人”後來爲魯惠公生下了一個兒子取名允,《史記·魯周公世家》名允,這就是後來的魯桓公。魯惠公卒,桓公年幼,此時魯隱公已成年,“是以隱公立而奉之”。
然而,在魯隱公實際執魯國之政第十一個年頭,一天,魯國的一位頗有實權、也頗有野心的大夫公子翬(字羽父)和魯隱公密議,提出要殺掉即將成年、準備正式即魯國國君位的魯桓公,結果被魯隱公拒絶。魯隱公説:“有先君命。吾爲允少,故攝代。今允長矣,吾方營菟裘之地而老焉,以授子允政。”
公子翬陰謀被拒,感覺這樣自己就會處於非常危險的境地,於是先下手,惡人先告狀,馬上跑到未來的魯桓公那裏説魯隱公的壞話,説“隱公欲遂立,去子,子其圖之,請爲子殺隱公”。隨後,公子翬“使賊”殺魯隱公而立桓公。
《左傳》開篇有曰:
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繼室以聲子,生隱公。宋武公生仲子。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曰爲“魯夫人”,故仲子歸於我。是以隱公立而奉之。
但後代經學家的相關詮解,則爲我們提供了相當重要的信息。
杜注:“言‘元妃’,明始適夫人也。子,宋姓。……聲,謚也。蓋孟子之姪娣也。諸侯始娶,則同姓之國以姪娣媵。元妃死,則次妃攝治内事,猶不得稱夫人,故謂之繼室。……隱公,繼室之子,當嗣世,以禎祥之故,追成父志,爲桓尚少,是以立爲大子,帥國人奉之,爲經元年春不書‘即位’傳。”
孔穎達《正義》:“……經傳之説諸侯,唯有繼室之女,皆無重娶之禮,故知元妃死,則次妃攝治内事。次妃,謂姪娣與媵諸妾之最貴者。《釋例》曰:‘夫人薨,不更聘,必以姪娣媵繼室。’是夫人之姪娣與二媵皆可以繼室也。適庶交爭,禍之大者,禮所以别嫌明疑,防微杜漸,故雖攝治内事,猶不得稱‘夫人’,又異於餘妾,故謂之繼室。……言繼續元妃,在夫之室。”“注‘隱公’至‘位傳’,正義曰:繼室雖非夫人,而貴于諸妾,惠公不立大子,母貴則宜爲君,隱公當嗣父世,正以禎祥之故,仲子手有‘夫人’之文,其父娶之,有以仲子爲夫人之意,故追成父志,以位讓桓,但爲桓年少,未堪多難,是以立桓爲太子,帥國人而奉之。己則且攝君位,待其年長,故於歲首不即君位。”
杜、孔的詮解提出了一個非常重要的觀點,即諸侯“夫人薨,不更聘,必以姪娣媵繼室”。這樣就意味著魯惠公在元妃死後又續娶宋仲子的行爲是不合禮法的,雖然她有“魯夫人”文在手。我們不知道魯惠公生前是如何具體安排宋仲子和新生的魯桓公事宜的,或許正是因爲此事不合禮法,故魯惠公雖然再娶宋仲子,有立魯桓公爲繼承人的想法,但均未明確,而此禎祥之事,可能在當時頗受人重視,所以魯惠公去世後,魯隱公在桓公年少、“未堪多難”的情況下,不得已即君位,但還是“立而奉之”。
關於《左傳》“隱公立而奉之”一句,東漢的《左傳》學家鄭衆、賈逵有不同的解釋。鄭衆解釋曰:“隱公攝立爲君,奉桓爲大子。”賈逵解釋曰:“隱立桓爲大子,奉以爲君。”但不管怎麽説,隱公權宜居國君之位,最終想要歸政於桓公,可能是事實。傳統的《左傳》學家認爲這是《春秋》經之所以於這一年開頭不書隱公“即位”的重要原因。
當代《左傳》學家楊伯峻根據隱公元年《左傳》傳文中的“公攝位而欲求好於邾”及“惠公之季年,敗宋師于黄。公立而求成焉”兩句,認爲所謂“隱公立而奉之”,當是指隱公攝位行國君之政,而奉桓公爲法定君主,“非立之爲太子。桓公之被立爲太子,惠公未死時已如此,不待隱公再立之。……訖隱公之世,不稱即位,惠公之葬弗臨,於桓公母仲子之死則用夫人之禮,於己母則僅稱‘君氏卒’,是不用夫人禮,處處皆足以明之”。楊伯峻徑直認爲,魯隱公“立而奉之”不是指立桓公爲太子,而是指立桓公爲正式繼承人,自己祗是攝位而已。那麽,爲何《春秋》還有“隱公”這一正式君主謚號?爲何隱公“生稱侯,死稱薨”?
二、
《穀梁》家與《左氏》的聯繫與區别
《春秋穀梁傳》解此事曰:
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志也。焉成之?言君之不取爲公也。君之不取爲公,何也?將以讓桓也。讓桓正乎?曰不正。《春秋》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隱不正而成之,何也?將以惡桓也。其惡桓何也?隱將讓而桓弑之,則桓惡矣。桓弑而隱讓,則隱善矣。善則其不正焉,何也?《春秋》貴義而不貴惠,信道而不信邪。孝子揚父之美,不揚父之惡。先君之欲與桓,非正也,邪也。雖然,既勝其邪心以與隱矣,己探先君之邪志而遂與之桓,則是成父之惡也。兄弟,天倫也。爲子受之父,爲諸侯受之君。己廢天倫而忘君父,以行小惠,曰小道也。若隱者,可謂輕千乘之國,蹈道則未也。
《穀梁傳》也承認隱公是準備讓位的,但《穀梁傳》明確指出隱公此“善”心是“成人之惡”,是“不正”之舉,因爲“《春秋》貴義而不貴惠,信道而不信邪”。“先君之欲與桓”,本來就“非正”,隱公不應該“廢天倫而忘君父以行小惠……可謂輕千乘之國,蹈道則未也”。這一點與杜預《釋例》所謂諸侯“夫人薨,不更聘,必以姪娣媵繼室”的禮法規定是一致的。
清代鍾文烝作《春秋穀梁經傳補注》,每每指出范甯注有取自杜注者。或許,范甯深知《左氏》杜注多有與《穀梁》義通者,故多有取之以爲説者。對於《穀梁傳》“爲子受之父,爲諸侯受之君”一句,范甯解之曰:“隱爲世子,親受命於惠公;爲魯君,已受之於天王矣。”也就是説,雖然惠公曾有過傳位給桓公的想法,但最終還是傳位給了隱公,而且後來魯隱公也正式接受了天子的任命,這樣隱公就更不應該再想著讓位了。
《春秋》經文此處何以不書隱公“即位”,是三傳解經中的一個焦點。
《左傳》祗有一句“不書‘即位’,攝也”,杜注:“假攝君政,不修即位之禮,故史不書於策,《傳》所以見異於常。”孔穎達《正義》:“……隱以桓公幼少,且攝持國政,待其年長,所以不行即位之禮。史官不書即位,仲尼因而不改,故發《傳》以解之。公實不即位,史本無可書。莊、閔、僖不書‘即位’,義亦然也。舊説賈、服之徒以爲四公皆實即位,孔子修經,乃有不書,故杜詳辨之。《釋例》曰:‘……隱既繼室之子,於第應立,而尋父娶仲子之意,委位以讓桓。天子既已定之,諸侯既以正之,國人既已君之,而隱終有推校勘記:“推”,閔、監、毛本作“讓”。國授桓之心,所以不行即位之禮也。隱、莊、閔、僖,雖居君位,皆有故而不修即位之禮,或讓而不爲,或痛而不忍,或亂而不得,禮廢事異,國史固無所書,非行其禮而不書於文也。’潁氏説以魯十二公國史盡書‘即位’,仲尼修之,乃有所不書。若實即位,則爲隱公無讓;若實有讓,則史無緣虚書。是言實不即位,故史不書也。……《膏肓》何休以爲,‘古制諸侯幼弱,天子命賢大夫輔相爲政,無攝代之義。昔周公居攝,死不記崩;今隱公生稱侯,死稱薨,何因得爲攝者?’周公攝政,仍以成王爲主,直攝其政事而已,所有大事禀王命以行之,致政之後乃死,故卒稱薨,不稱崩。隱公所攝,則位亦攝之,以桓爲大子,所有大事皆專命以行,攝位被殺,在君位而死,故生稱公,死稱薨,是與周公異也。且何休以爲諸侯無攝。鄭康成引《公羊》難云:‘宋穆公云:吾立乎此,攝也!以此言之,何得非《左氏》?’是鄭意亦不從何説也。下《傳》曰‘公攝位而欲求好於邾’,是位亦攝也。又曰‘惠公之薨也’,‘大子少’,是以桓爲大子也。所以異於正君者,元年不即位,行還不告廟,不臨惠公之葬,不成聲子之喪,尊仲子爲夫人,薨則赴於諸侯,又爲之立廟,此是謙之實也。隱公讓位賢君,故爲《春秋》之首……”
何休提出來的問題確實不能不注意。既然魯隱公是“攝”,那麽爲何有“隱公”的正式君位稱號?爲何與周公之居攝不同?孔氏《正義》引鄭説以解其義,無非是説,此攝與彼攝有所不同,究竟爲何魯隱公獲得了正式國君的謚號?也還是没有解釋清楚。
經文爲何不書隱公“即位”?《穀梁傳》文解釋得很明確——“成公志也”。也就是説,《穀梁》認爲,經文之所以不書隱公“即位”,就是爲了體現隱公準備讓位的善意。因爲隱公“不取爲公也”,也就是説,魯隱公並未打算正式作國君。
那麽,究竟是《春秋》原本就没有“即位”二字?還是孔子修訂時爲了表達這層讓位之意,删掉了“即位”二字?這問題似乎是《左氏》杜注纔提出來的,《穀梁傳》原本並未解釋此問題。而對於杜注頗爲重視的范甯也未解釋此問題。鍾文烝曰:“《左氏》賈逵、服虔注以爲隱、莊、閔、僖四公皆實即位,孔子修經,乃有不書。潁容亦以爲魯十二公國史盡書‘即位’也。”看來漢代經學家多有認爲孔子删訂《春秋》時去掉了《春秋》本來有的“即位”二字,以顯示孔子如何在修訂《春秋》時賦予自己的微言大義。《左氏》杜預注凸顯周公制訂的史官之法,以爲隱公本未行即位之禮,故“史不書於策”,“仲尼因而不改”。這是杜預對於漢代《左氏》學的最大革新。而范甯爲了彰顯《穀梁》家所謂隱公爲正、桓公爲非正的意義,徑直説“隱爲世子,親受命於惠公,爲魯君,已受之於天王矣”,似乎有點過度解讀,遠離了《穀梁》本義。清代鍾文烝重申“《春秋》十二公皆行即位之禮,魯史記皆書‘即位’也,君子修《春秋》……不書即位以表微”,是否合乎漢代《穀梁》家們的意見?尚難定論。
三、
《公羊》説與《左》《穀》二傳的比較
《春秋公羊傳》曰:
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意也。何成乎公之意?公將平國而反之桓。曷爲反之桓?桓幼而貴,隱長而卑,其爲尊卑也微,國人莫知,隱長又賢,諸大夫扳隱而立之,隱於是焉而辭立,則未知桓之將必得立也。且如桓立,則恐諸大夫之不能相幼君也。故凡隱之立,爲桓立也。隱長又賢,何以不宜立?立適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桓何以貴?母貴也。母貴則子何以貴?子以母貴,母以子貴。
何休《解詁》:“平,治也。時廢桓立隱不平,故曰平。反,還之。……母俱媵也……扳,引也。……隱見諸大夫背正而立己不正,恐其不能相之。凡者,凡上所慮二事皆不可,故於是己立,欲須桓長大而歸之,故曰‘爲桓立’,明其本無受國之心,故不書‘即位’,所以起其讓也。……適,謂適夫人之子,尊無與敵,故以齒。子,謂左右媵及姪娣之子,位有貴賤,又防其同時而生,故以貴也。禮,嫡夫人無子,立右媵;右媵無子,立左媵;左媵無子,立嫡姪娣;嫡姪娣無子,立右媵姪娣;右媵姪娣無子,立左媵姪娣。……據桓母右媵。……”
徐彦疏:“……公時實行即位之禮……然則公意讓而行即位者,厭民臣之心故也。舊云……公實行即位禮,而孔子去‘即位’,知其成公讓意者,非。……今隱公有讓心,實是善事,但終讓不成,爲他所殺,亦是善心不遂,而《春秋》善之……己若辭立,則未知桓之將得立以否,是其一慮也。假令使桓得立,又恐諸大夫不能相幼君,是其二慮也。……今此亦善隱能讓,何故不與使得立乎?故難之。……”
相較可知:(1)《公》《穀》二家均關注經文何以此處不書隱公“即位”,且均以爲這是因爲要彰顯隱公讓位之“意”。杜預注《左氏》重新關注經何以不書“即位”的問題,應該是接著漢代《春秋》學的老問題而進行解説,祗是他的解説有了明顯的革新。《公羊》家説,此處經文“有‘正月’而去‘即位’”,“足以見成公意”,“孔子去‘即位’,知其成公讓意”。經文書“正月”即已表明隱公“實已即位”。因此,《春秋》原本有“即位”二字,孔子修《春秋》而删去“即位”二字以表其讓意。看來這是傳統《春秋》學家普遍的認識,而《左氏》杜説則明顯不取之。(2)《公羊》家明顯更多强調桓公身份的合法性。《穀梁傳》則明確説“先君之欲與桓,非正也,邪也”。這是二《傳》一大不同。而《穀梁》與杜注《左氏》都認爲隱公比桓公更具合法性,這一點從一個側面證明范甯注《穀梁》多取杜氏,並不能簡單地解釋爲自亂家法,而是他發現了在諸多方面杜説與《穀梁》義相近。(3)就肯定隱公讓位之“意”而言,二《傳》是一致的,祗是《穀梁》家認爲,對於桓公這樣的“非正”之人,隱公本不該讓,“《春秋》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隱公之讓,有點成人之惡的意思,因此雖然隱公之讓無疑是善心,但這屬於“小道”,就其大節而言,是錯誤的。范甯注曰:隱公“未履居正之道”。(4)什麽纔是“居正之道”?范甯注曰:“弟先於兄,是廢天倫;私以國讓,是忘君父。”先君欲與桓,本身就是錯誤的,你現在得位而又想讓位於桓,不就是“成父之惡”嗎?這一層解義,明顯不同於《公羊》。(5)《公羊》家既承認魯隱公出身不及桓公“貴”,但又明確承認隱公之“賢”。當然,《公羊》家最終還是承認隱公準備還政於桓公是合理的,中間一句“其爲尊卑也微,國人莫知,隱長又賢,諸大夫扳而立之,隱於是焉而辭立,則未知桓之將必得立也。且如桓立,則恐諸大夫之不能相幼君也”,則爲隱公之即君位確立了充分的理由。最後一句“故凡隱之立,爲桓立也。隱長又賢,何以不宜立?立適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桓何以貴?母貴也。母貴則子何以貴?子以母貴,母以子貴”,則專門申説魯隱公身份確實不及桓公“貴”。(6)《公羊》家雖然承認桓公身份確實貴過隱公,但又明確承認隱公之“善”,而且桓二年《公羊傳》又有“隱賢而桓賤”的説法。《漢書·五行志》曰:“桓公元年秋,大水。董仲舒、劉向以爲桓弑兄隱公,民臣痛隱而賤桓。”徐彦疏亦曰:“今隱公有讓心,實是善事,但終讓不成,爲他所殺,亦是善心不遂,而《春秋》善之。”似乎,《公羊》家何休在這件事情的價值評判上有點糾結。或許,何休是將道義上的是非善惡,與名分上的合法性問題,分開來看,所以何休既承認了隱公之“善”,又明確申述桓公比隱公更具即位的合法性,而對於隱公九年“三月癸酉大雨震電”一句《春秋》經文,何休《解詁》又曰:“此陽氣大失其節,猶隱公久居位不反於桓,失其宜也。”
四、
究竟哪家解義更合理
我們知道,周代確立起嫡長子繼承的制度,但這種制度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情況要複雜得多,尤其是春秋以後。比如《左傳》桓公十八年有曰:
周公欲弑莊王而立王子克。辛伯告王,遂與王殺周公黑肩。王子克奔燕。初,子儀有寵於桓王,屬諸周公。辛伯諫曰:“並后、匹嫡、兩政、耦國,亂之本也。”……
“並后”,妾如后也。“匹嫡”,庶子同於嫡子。
從辛伯的話我們已可知曉,如魯惠公一般,立再娶之妾爲后,立其子爲太子,早已不是什麽新鮮事,雖然時人每每提醒此乃“亂之本也”,但利益與私情常常使身居高位者違背合理的規則,而去順乎私情,這是歷史上的常態。
《公羊》家强調桓公更有合法性,但《公羊傳》文並未指出明確的理由。何休説隱、桓之母“俱媵”,但桓之母爲右媵,爲大,故貴,但何以知桓之母爲右媵?隱之母爲左媵?似有所不明。《穀梁》家説隱公更具合法性,但《穀梁傳》文也祗是説“爲子受之父,爲諸侯受之君”,似乎祗是説既成事實是隱公已即位爲君。范甯解之曰“隱爲世子,親受命於惠公,爲魯君,已受之於天王矣”,似乎有點過度詮釋。故柯劭忞正之曰:“范失之。隱不爲世子,亦未受命於王。”申《穀梁》者皆以爲,既然隱、桓之母皆爲庶,按照兄先弟後的原則,隱公比桓公更優先成爲合法繼承人。
《史記·魯周公世家》曰:
初,惠公適夫人無子,公賤妾聲子生子息,息長,爲娶於宋。宋女至而好,惠公奪而妻之,生子允。登宋女爲夫人,以允爲太子。及惠公卒,爲允少故,魯人共令息攝政,不言“即位”。
如果《史記》所記事不虚,那麽,惠公與隱、桓二公事原本確實有點醜陋,這大概是漢以後經學家對此事之解讀諱澀而有爭議的重要原因。依《史記》之説,則惠公確實生前確定桓公爲太子。那麽,“隱公”之正式名號何以取得?這依然是一個謎。或許人們越來越不能否認桓公之惡,越來越不能否認隱公之賢,故隱公雖然不行即位之禮,但還是得到了社會的承認與認可,故理所當然地成爲魯國正式的一代君主。
漢代的《春秋》學是以義理、即價值判斷與解説爲主旨的,而不是以史事之真實性探求爲主旨,但没有相關史事之清理,是非討論確實無法入手。皮錫瑞説,孔子與其後學本來知其史實,祗是“借當時之事作一樣子,其事之合與不合,備與不備,本所不計”。而筆者更相信漢代的經學家本來就不瞭解史事之真相,祗是代代口傳心授,不斷傳承並解讀其間的是非問題與價值取向,因爲漢代整個思想界的妖妄氛圍比戰國時期有過之而無不及。因爲不明史事之真實性,故何休提出左媵、右媵之説以支持桓公更具合法性的立場。《穀梁傳》説隱公“爲子受之父,爲諸侯受之君”,似乎更强調既成事實。其實《公羊》徐彦疏亦有曰:“今元年言‘正月’者,公時實行即位之禮……然則公意讓而行即位者,厭民臣之心故也。”這雖然與《左氏》杜預之説隱公未實行即位之禮,有所不同,但它恐怕是《春秋》學中隱公之所以獲得正式君號名分的一個重要原因,雖然大家都承認隱公有攝心,有讓位之心。
根據《史記》及各家解義之對比,似乎《穀梁》家的解説更合理。《穀梁》家堅信隱、桓二公均非嫡子,既然如此,隱公年長,自然優先成爲合法君位繼承人。據《左傳》記載,周景王(前544—前520年在位)的長庶子王子朝曾正式告於諸侯:
昔先王之命曰:“王后無適,則擇立長。年鈞以德,德鈞以卜。王不立愛,公卿無私。”
《國語·晉語一》晉獻公(前676—前651年在位)也曾説:
寡人聞之,立大子之道三:身鈞以年,年同以愛,愛疑決之以卜筮。
如果按照鄭康成“《左氏》善於禮”的説法,似乎《左氏》的説法更合乎古禮。王子朝所陳述的“先王之命”和晉獻公的説法,都説明一個古禮原則:如果君王没有嫡子,那麽在庶子之中,年長者優先獲得繼承權。而且杜預《春秋釋例》曰:“夫人薨,不更聘。”鍾文烝説《公羊》家亦有“諸侯不再娶”之禮,“明再娶亦妾也”。因此關於《公羊傳》文中的桓貴隱賤之説,專疏《公羊》義的陳立亦没能給出什麽過硬的佐證與理據。何休解釋桓貴而隱賤,是因爲“母俱媵也”,但桓母爲右媵,故爲大,但又説“惠公不早分别”,所以《公羊傳》文説“國人莫知”。徐彦疏説此“國人”是指“國内凡人”。即使“國内凡人”真的有所不知,隱、桓家裏人難道能不知道嗎?還會影響到誰是合法繼承人的判定嗎?何休又説“諸大夫立隱不起者,在《春秋》前,明王者受命,不追治前事”。即使隱公真爲大夫所立,恐怕也不能説他們不知道隱、桓二公的真實身份。何況《公羊》並不否認隱公較桓公爲賢。
總而言之,《公羊》家的解説,在在都顯示有些矛盾和邏輯難以自洽。這時,我們結合鄭康成在晚漢平議《春秋》三傳學説時所作的結論——“《左氏》善於禮,《公羊》善於讖,《穀梁》善於經”,可能就會對哪家解説更合理,有一個較爲明晰的認識。如果鄭康成所言“《穀梁》善於經”是指《穀梁》更符合孔子原意,那麽,在孔子心目中,是否也認爲,隱公根本就不應該有讓位之心?爲什麽要讓位給桓公這樣一個不仁之人?隱公之善心,何其難能可貴啊!這是孔子的想法?還是鄭康成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