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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制度100问”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倾情打造的政策资讯栏目系列专题,旨在对政府会计领域的相关制度进行解读,以期对政府会计及相关领域的学术界和实务界的人士有所启发。本期我所推出“政府会计制度100问之第26问”,欢迎大家交流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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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购入固定资产如何进行核算?
对于单位购入固定资产业务,财务会计核算主要包括确定购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扣留和支付质量保证金的处理等;预算会计主要对发生的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出进行核算。
一、财务会计账务处理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规定,政府会计主体外购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对外购固定资产,根据是否需要安装、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等情况进行不同处理,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
“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3.购入固定资产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当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需要安装]科目,按照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付账款”[不含质量保证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数额,贷记“其他应付款”[扣留期在1年以内(含1年)]或“长期应付款”[扣留期超过1年]科目。
质保期满支付质量保证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预算会计账务处理
在购入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出需要进行预算会计核算,预算会计按照购买固定资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等科目。
例:某事业单位用银行存款购买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购买价款100000元,扣留质量保证金10000元(扣留期为1年),支付运费5000元,6个月后安装完工交付使用,1年后支付质量保证金10000元。
(1)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时
财务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105
000
贷:银行存款 95
000
其他应付款 10
000
预算会计分录为:
借:事业支出 95
000
贷:资金结存 95
000
(2)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
财务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105
000
贷:在建工程 105
000
(3)质保期满支付质量保证金时
财务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 10
000
贷:银行存款 10
000
预算会计分录为:
借:事业支出 10
000
贷:资金结存 1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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