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元龙:刑事辩护被赋予新的定义

刑事辩护被赋予了新的“定义”,不再是原有的刑事辩护。
时至今日,社会变化得太快,市场更新是日新月异。整个社会外部环境及律师辩护常见罪名发生量与质的转移,辩护业务内在需求上对刑事辩护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内容和理念。
现在我们参与辩护、办理的经济案件经常性是刑民交织,刑行交叉、经行贯通。辩护技能技巧与手法上常运用以民解刑,以行解刑,以刑解民,刑民交叉,民刑互换,具象化手法、场景式辩护,细节梳理法律关系厘清,企业合规辩护。
早在2016年,我们辩护深圳龙岗刘某入室抢劫罪案最终宣告无罪案件,就运用到场景式辩护,具象化方法。如今,在经济犯罪罪名中,涉企业犯罪中,民刑交叉案件中,这些方法更具有普遍性和广适性。

(转自:张元龙在汕头办案途中发的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