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是被告人的基本刑事诉讼权利,也是律师行使辩护权的一项基础与底线权利,但是在疫情防控犯罪嫌疑人移送看守所前隔离期间律师会见也变得较难于实现。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了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至迟在24小时内要移送看守所羁押;第三十九条规定了辩护律师凭三证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羁押场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这是法律的明文规定。
但是,在疫情防控期间有一些特殊情况,所谓一切防疫为大,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往往没有及时移送至看守所羁押,而是在隔离点羁押隔离,律师提出会见的权利就一定程度受限。
近期,笔者所在团队在经办一起东莞茶山的案件中,遇见此种情况,后经过律师团队努力沟通、正常交涉,及时的会见到了自己的当事人。希望疫情早点过去,也希望移送看守所前的隔离场所能够创造更好的条件,及时安排律师会见,落实刑事诉讼法,使法律不被大打折扣。
权利是争取回来的。东莞茶山案件三位犯罪嫌疑人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刑事拘留,但是刑拘后,嫌疑人没有移送到看守所,而是在隔离区羁押隔离。上周,我们团队经家属授权委托提出律师会见,派出所答复羁押隔离区因会见室只有一个,条件有限,以律师会见都需要排队为由答复我们会见需要十天才能安排。
照此,那我们律师短期内是不能会见了。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7+3天,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在10天时间会移送到看守所。到了看守所,广东省是通过“粤省事”预约会见,方便和准确得多。如果10天之内不能会见,那就错过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黄金期。而犯罪嫌疑人作为三家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能够承接东某公司的项目,有着较大的实力,企业有一百多名员工还在正常运营,被羁押后,有许多的事情和状况需要向律师反映。情况紧急、不容置缓,因此我们团队立即到东莞茶山找到派出所领导做了沟通、洽谈。
虽然是分局刑侦和派出所合办案件,经沟通,派出所领导过后回复称下周一让我们会见。因此,就有了今天我们三位律师都依法见到了自己的当事人。
今天,三位辩护人都赴东莞市茶山增埗派出所通过视频连线方式,会见了犯罪嫌疑人。
权利是争取回来了。但是,让我们谨以思考的既是希望疫情早点过去,也希望在犯罪嫌疑人移送看守所前的隔离场地能够创造更好和便利的条件,及时安排律师会见。
如果疫情影响让律师会见门槛不断提升,那么相应削弱的是犯罪嫌疑人在黄金期会见律师的权利,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成了难于执行。只有在我们羁押场所措施及时跟上,积极创造条件,才能让疫情影响下刑事诉讼主体权利受影响程度降至甚微。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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