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辩护|铸炼经典】谈:
时下,监察委调查的案件让一些律师难于涉及。律师即使涉及后感受辩护空间有限。一方面监委在留置阶段依目前《监察法》不给律师介入,律师基本无从了解和清楚调查的情况;二方面案件移送检察、法院阶段后都是由监委取得的证据,录得笔录可谓“天衣无缝”,律师从何辩护与寻找案件曙光上需下功夫。深入挖掘,倍加努力。
近期,团队经办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出现类似情况:
看到这个信息,让我心里安了!
团队参与辩护某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监委移送起诉意见书把某三家中标单位承诺给干部的回扣款,也当作受贿款认定为犯罪未遂。但这些款项,依团队看只是中标单位的一种提议,停留在空气中,并未付诸实施,干部事后也没要。
但这里的金额,三笔却达700多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涉及到人家的身家性命,工作还需深入,蛛丝马迹都不容放过。我要团队小李继续搜索,查阅有关资料,终于可以达到反证的有力资料。
可以说,监委调查的案件在笔录上录得天衣无缝,只要有交易双方言词一致即可定罪量刑,在没有第三方客观证据(客观证据优胜于主观证据)或达到反证的足够依据下,是难以辩护达到预期成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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