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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就一直被认为是社会当中的弱势群体,并且在社会当中引起了很多人的极大程度关注。伴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与飞快进步,有结合国家社会教育体制的逐渐完善进化,大多数国家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安全保障做出了相应的制度措施和处理办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4、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来源: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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