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与生成式人工智能:视听行业的挑战和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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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十年来,人工智能一直通过自动化和机械化流程改变着我们的生活。从个性化广告到Netflix等平台算法,这项技术已经成为大众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然而,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的出现,意味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范式改变,由于它能够自行创建内容,因此在创意和文化行业,尤其是视听领域,掀起一场声势浩大的革命。
生成式人工智能对电影行业的影响
电影,作为一个以著作权为基础的工业领域,首当其冲受到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重大挑战,目前仍未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案。
有些人认为,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产出的结果都不受保护,因为法律只对自然人干预前提下的创造物提供著作权保护。但其他人则认为,应由使用该项技术工具(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自然人享有相应的著作权。然而,依照现行法律规定,著作权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想法。因此,关于生成物是否保护以及由谁享有权利的问题仍未有明确答案,但可以确定的是,无论争论结果为何,都将对行业未来产生深远影响。
电影行业人员对人工智能的适应和应对
面对未来的不确定性,电影专业人员的做法主要分两类:
- 限制和控制:有些人更愿意限制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使用,直到更明确的监管框架完善到位;
- 实验和变革:也有些人将生成式人工智能视为突破创造力界限和探索新生产方式的机会。
生成式人工智能成为全球趋势
近期生效的《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引发了公众对其他主要市场(如美国)如何立法的关注。尽管整体差异很小,但欧盟对于保护隐私和防止入侵的要求更高,这也反映了全球的共同关注点。
电影是一个国际化程度很深的行业,不能忽视生成式人工智能对其的影响。大型平台已经开始对本地制作视听作品进行全球推广,这表明这些技术有可能改变当前的状态。
视听作品的平民化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一大应用潜力是内容创建的平民化。现在,个体创作者也可以使用先进工具进行创作,解决了此前进行高质量创作的技术和资金限制障碍。
技术领域专业人员正在前期和后期制作过程中探索这些工具的应用场景,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结果。然而,在人机协作重新定义创造力边界的背景下,也引发了有关知识产权的新问题。
娱乐业中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问题
生成式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之间的关系在视听领域尤为微妙。比如,有些合同中会增加有关条款,禁止未经授权将其图像等用于人工智能训练或生成内容。
就这一点而言,很多平台已经在其合同中加入限制条款,在立法完善前采取谨慎立场。
未来生成式人工智能趋势是受监控和可持续发展
确保视听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是,制定平衡各方利益的法律框架。兼顾创作者、制作公司和观众等各方利益的法律,才能确保这场技术革命进一步激发创造力,而不危及行业的经济可行性。
只要法律和道德挑战得到妥善解决,人类智慧与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结合就能带来前所未有的创造力大爆炸。
编译:刘丹,艾萨博睿法律顾问
来源:艾萨博睿(ELZABURU)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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