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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日起申请人可以选择在老挝生效其欧洲专利

(2025-04-02 16:26:55)
标签:

艾萨博睿

欧洲专利

老挝

2024513日,欧洲专利局局长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工业和商业副部长共同签署《欧洲专利生效协议》。依据该协议,2025221日,老挝完成国内专利法修订,增加欧洲专利在老挝生效的规范要求并公布。主要包括两项文件:《欧洲专利在老挝生效的指令(No. 0153/MOIC)》和《附加建议(No. 0153/DIP)》。

202541日,欧洲专利局与老挝之间的《生效协议》正式适用。这意味着,欧洲专利申请和专利在老挝生效后,将取得与老挝本国授权专利相同的效果。

 

欧洲专利申请老挝生效的主要程序包括:

 

  1. 202541日及之后新提交的所有欧洲专利申请或国际专利申请,可适用该协议,选择老挝作为生效国。
  2. 申请人可以通过欧洲专利局网上申请系统——欧洲专利授权申请表(EPO Form 1001)和进入欧洲阶段申请表(EPO Form 1200),勾选老挝作为生效国
  3. 指定老挝的生效费:180欧元,不包含在欧洲专利指定费中,需单独缴纳。申请人可自欧洲专利检索报告在《欧洲专利公报》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或者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欧洲阶段之日,向欧洲专利局缴纳。未能在上述期限届满前缴纳的,可自该期限届满之日起2个月宽限期内,补充缴纳,同时缴纳滞纳金(50%应交费用)。或者,如果指定费尚未缴纳,可以通过“继续程序(further processing)”,申请补交指定费的同时补交生效费。未在期限内足额缴纳的,视为撤回在老挝生效的申请。
  4. 公众可通过欧洲专利局网站的“与《欧洲专利公约》有关的国家法律”一栏查阅参考老挝的相关法律。


老挝是第6个与欧洲专利局签订《生效协议》的国家,也是除柬埔寨之外加入的第二个东南亚国家。随着老挝的加入,欧洲专利授权后可以通过生效和延伸获得保护的全部国家数量达到46个:39个缔约成员国,6个签订《生效协议》的国家(摩洛哥、摩尔多瓦共和国、突尼斯、柬埔寨、格鲁吉亚和老挝)和1个签订《延伸协议》的国家(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作者刘丹艾萨博睿法律顾问

来源: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

联络我们:elzaburu@elzaburu.es, 3107429780QQ, ELZABURU-BJ(微信)

2025年4月1日起申请人可以选择在老挝生效其欧洲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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