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欧盟理事会批准欧盟加入里斯本协定的决定被部分废止(C-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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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一样,欧盟法院的裁决对于理解欧盟法律规范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和预测价值。艾萨博睿(ELZABURU)每年初汇总发布前一年欧盟法院典型案例,并对每一案例进行简要点评,以期对客户和合作者理解欧盟知识产权规范有所助益。鉴于中国客户和合作伙伴的重要性,我们尝试以每周一案的方式发布典型案例的中文版,方便中国伙伴及时获知相关最新信息。
【背景】
2019年10月7月,欧盟理事会(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一致通过《第2019/1754号决定》,批准欧盟加入《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里斯本协定日内瓦文本》(以下简称《里斯本协定》)。该决定同时准许,欧盟任何成员国可依本国意愿选择加入该协定,充分尊重其自主权。
2020年1月17日,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向欧洲法院(Court of Justice)提起诉讼,反对欧盟理事会的上述决定,主张其提交的议案仅提议欧盟加入该条约,既未提议也未同意理事会批准成员国自己批准或加入《里斯本协定》,因此请求废止争议决定中准许成员国加入的内容。
【结论】
《欧洲联盟运作条约》(Treaty on the Functioning of the European Union)第293(1)条规定,欧盟理事会有权以一致行动(acting unanimously)修改欧盟委员会提案。此外,条约第3(1)(e)条规定,共同商业政策领域由欧盟专属管辖。
由此,欧洲法院认定,欧盟理事会准许成员国行使专属欧盟的权限的决定超出其权力范围,从而歪曲了欧盟委员会提案的真正目的,欧盟委员会关于欧盟具有专属权限的主张应予支持。
但是,欧洲法院判决,遵循欧盟与成员国之间真诚合作原则(the principle of sincere cooperation),对此前已加入《里斯本协定》的七个欧盟成员国(保加利亚、捷克共和国、法国、意大利、匈牙利、葡萄牙和斯洛伐克),保留其加入历史并尊重依该协定注册的原产地名称保护的连续性,已经在这些国家通过注册取得的权利继续受保护。
最后,欧洲法院判决,维持争议决定中被废止内容的效力,但仅限于在本判决作出之日(2022年11月22日)已经依欧盟理事会的争议决定批准加入《里斯本协定》或提交了加入书的成员国,直至欧盟理事会的新决定生效时止。
【评述】
加入《里斯本协定》后,欧盟对该协定规范领域具有专属权限,成员国不得再单独加入该协定。因此,欧盟委员会全权负责管理《里斯本协定》在欧盟领域内的实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通讯交流、以及原产于欧盟成员国的产品的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的国际申请等事务。
1958年10月31日签署的国际条约《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是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立的特别体系或联盟,目前有包括欧盟部分成员国在内的28个缔约国。2015年5月20日生效的《日内瓦文本》扩大了《里斯本协定》的范围,除原产地名称外,增加地理标志,并允许政府间组织加入里斯本联盟。
【参考】
编译:刘丹,艾萨博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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