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商标】注册商标无效和撤销程序改革
(2022-09-09 10: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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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萨博睿西班牙注册商标程序改革 |
几个月后,新一年伊始,一项重要的立法改革将在西班牙正式实施。改革涉及西班牙注册商标的无效和撤销程序:这类事务,此前一直属于民事诉讼范畴,改革后将由西班牙专利和商标局(SPTO)管辖。自此,西班牙注册商标的无效和撤销程序将与欧盟商标——由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而非法院管辖——完全一致。不过,商标侵权诉讼过程中提出的商标无效和撤销反诉申请,将继续由西班牙民事法庭负责管辖。
此项改革早在2019年西班牙将《欧盟关于商标的指令(2015年)》相关规定转换为本国法律时,就已经获得批准。但因其事关重大,最终的生效时间延至2023年1月14日。
立法者和部分学者对新管辖制度持保留态度。除其他问题外,批评主要指向注册商标无效和撤销程序(例如,因商标申请存在“恶意”而要求宣告无效的争议)经常涉及重要证据内容的审核,西班牙专利和商标局尚缺乏司法法院的足够经验和详细制度框架。
上述担忧显然对西班牙立法者产生了一定影响,近期(2022年7月底)批准的另一项立法改革,将不服西班牙专利和商标局最终决定(包括商标无效和撤销决定)的上诉管辖权统归于民事法院(上诉法院专门法庭)。此项立法改革也将于同日,2023年1月14日,正式生效。
这项新变化意味着,上诉法院专门法庭未来受理的上诉案件,不仅包括不服商业法庭判决的上诉申请,还包括不服行政机关(西班牙专利和商标局)在行政程序框架内作出的行政决定的上诉,而这类行政决定因程序规则和其特殊性,此前一直不受民事法院的管辖。
西班牙立法者解释新管辖权分配规则的合理性基础是,上诉法院专门法庭“在工业产权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以及“可以避免因两个具有管辖权的主体并行——行政程序和民事诉讼程序——可能导致在这一领域出现不同的法理标准,有利于法律确定性原则”。
一方面,尽管此项工业产权领域管辖权改革,存在对西班牙专利和商标局能否胜任的疑虑;而另一方面,对于由上诉法院专门法庭集中受理不服西班牙专利和商标局决定的诉讼和上诉,却是一致看好:能够统一西班牙工业产权法判例标准,消除民事法庭和行政争议法庭(包括西班牙最高院的民事庭和行政争议庭)之间可能对同一问题产生不同理解的情况。
编译:刘丹,艾萨博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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