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咸阳市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管理及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5-11-11 08:09:41)
咸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咸阳市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管理及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咸政教基字〔2015〕6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有关单位:
现将《咸阳市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管理及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阳市教育局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
咸阳市义务教育阶段
教育教学管理及质量考核办法
(试行)
为了切实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管理,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和办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span>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及《咸阳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考核原则及方式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原则。以面向全体、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设定考核指标,内容涉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防止指标的单一化、片面化。引导教育行政部门扎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指导、调控、矫正、反馈、监控,实现管理精细化、教学高效化。
2.坚持统一性与差异性相结合的原则。在考核过程中,适当保持考核人员、考核方式方法、考核内容的基本统一,对个别管理指标还要因地制宜,确保考核结果的对等与公平。适当兼顾地域和办学条件之间的差距,重点考察实际工作过程和工作内涵。
3.坚持横向与纵向相结合的原则。横向比较的目的在于促进县际之间竞争,整体提高全市管理水平和质量。纵向比较的目的在于促进县市区自身发展和进步。
4.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强化过程管理,注重工作事实,以原始资料为佐证,以相关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二)考核方式
采取集中考核评估、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定向监测和信息采集、相关数据统计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评估。日常检查结果、随机抽查结果、定向监测结果和信息采集、相关数据统计分析由市教育局在实施过程中收集整理。集中考核在每年年底的县市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实施。每年管理和考核的时间段为整学年,即上学期秋季至第二年春季学期结束。
三、考核内容和分值
第一部分:基础分(100分)
(一)县市区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共10分)
1.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是否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管理及质量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及质量考核评价标准或实施细则,扎实开展考核评价工作,有详实完整的实施考核评价过程性材料。(5分)
2.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考核评价结果应用情况。县市区是否将考核评价结果与校长和教师的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岗位设置、先进评选及绩效工资挂钩,真正发挥考核结果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推动和促进作用。(5分)
(二)教育教学管理情况(50分)
1.学校管理。县市区贯彻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情况。(4分)
2.教学常规管理。县市区贯彻落实《咸阳市中小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咸阳市中小学教学常规基本要求》和《咸阳市中小学生学习常规指导要点》情况。(4分)
3.课程改革。县市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咸阳市中小学有效教学基本要求》及课堂教学改革和校本课程体系建设情况。(4分)
4.特色办学。县市区促进中小学特色发展和学生特长发展情况。(4分)
5.办学行为。县市区治理乱招生、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乱搭滥配复习资料及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情况。(4分)
6.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市区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帮扶薄弱学校、壮大优质教育资源方面的工作情况。(4分)
7.建立教学质量总结分析及奖惩制度。县市区每学年度召开一次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分析总结表彰会,总结经验,分析问题,表彰先进,促进工作。(3分)
8.县市区每学年度组织开展的四项活动。(13分)
(1)运动会(根据规模及组织效果,分三等赋分:4分、3分、2—0分)。(4分)
(2)科技节和艺术节(根据规模及组织效果,分三等赋分:3分、2分、1—0分)。(3分)
(3)实践和创新活动(根据规模及组织效果,分三等赋分:3分、2分、1—0分)。(3分)
(4)青少年宫的管理和使用(根据规模及组织效果,分三等赋分:3分、2分、1—0分)。(3分)
9.义务段学校督查情况。(10分)
(1)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管理质量千校行”督查活动(根据检查情况分三等赋分:4分、3分、2—0分)。(4分)
(2)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义务段学校
(3)义务段学校开展教学工作月查及运用结果奖惩情况(根据检查情况分三等赋分:3分、2分、1—0分)。(3分)
(三)学业水平质量(共40分)
1.初中学业水平质量评估(30分)
(1)评估对象:应参加当年中考的在籍学生(当年初三在籍学生)。
(2)评估项目:县市区应届毕业生中考总分平均分、总分优秀率、全科达标率、单科均分率和单科平均分。
(3)计算方法说明:
①总分平均分。计算方法为:县市区参加中考学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地理与生物和体育成绩的总分之和除以应参加中考人数。(6分)
②总分优秀率。计算方法为:县市区参加中考学生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地理与生物和体育七科总分在全市优分线上的总人数除以该县当年应参加中考人数。(全市优分线为全市中考总分值与平均分值之和除以2)(6分)
③全科达标率。计算方法为:县市区参加中考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地理与生物、体育七科的单科成绩均在全市单科平均分以上的学生人数除以该县当年应参加中考人数。(6分)
④单科均分率。计算方法为:县市区参加中考学生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地理与生物和体育七科的单科成绩在全市单科平均分以上的人数之和除以该县当年应参加中考人数的7倍。(6分)
⑤单科平均分。计算方法为:县市区参加中考学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地理与生物和体育各科成绩的总分除以该县应参加中考人数。(6分)
市教育局每学年随机抽取部分年级、部分科目进行质量检测的结果。
第二部分:附加分。附加得分在基础分值上累加,计入总分。
1.县市区在教育教学管理和教育质量方面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或被通报表扬的加1分;学校管理或提高教育质量的经验在省级以上党报党刊刊发,或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业务会上介绍经验的加1分;承担市级以上学校管理方面现场会的加2分。
2.县市区内义务段学校、教研机构的论文或科研课题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的,省级每两个加1分,国家级一个加1分。
3.学生在体育、艺术、手工制作、科技发明等方面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活动中获奖的,省级每5个加1分,国家级一个加1分。
四、实行一票否决要素
学年度内出现以下情况的,考核一票否决:
1.考核资料弄虚作假,为追求考核指标而恶意抢挖优质生源、驱赶差生的;
2.乱招生、乱补课、乱收费、乱搭滥配教辅资料造成严重影响的;
3.学生流失严重,辍学率超过规定指标,各年段学生巩固率达不到国家要求的。
五、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