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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

(2015-11-11 08: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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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

咸政教基字〔2015〕6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单位: 

近年来,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义务教育长足发展,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办学效益明显提升。但是,目前全市义务教育的管理过程和质量行为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学校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严谨性还需要增强,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益需要提高,学生的主体地位需要进一步发挥,学校的特色发展和学生的特长发展需要重视,质量意识和质量行为需要加强,推动教师专业发展的方式方法需要改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制度需要完善。为了切实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市教育局在《咸阳市中小学校有效教学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全市义务教育管理的实际,就加强义务教育管理、提高中小学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突出质量核心 

1.强化质量立校意识。提高教育质量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义务教育阶段是中、高等教育的基础,也是学生终生发展的基础和保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认识教育质量的提高事关教育兴衰、学校生存、教师发展、学生成长,坚持“质量”的核心地位不动摇,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己任,始终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抓严抓实、抓细抓好,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 

2.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基础教育发展的第一要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观,始终把加强学生品德教育、创新实践能力以及学生终身学习发展的能力作为重中之重,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关注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相统一,防止片面的“唯分数”质量观。 

3.全面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学校的一切工作要立足于教育教学,服务于教育教学,各项制度和措施要体现教育教学的中心地位。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中小学校长要突出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意识和行为,经常深入教学一线开展调查研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营造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良好环境。 

二、严格过程管理 

中小学校要建立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工作的重心和教育资源配置集中到强化教育教学环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要按照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4.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和考勤制度。中小学校长在工作时间内离开岗位1天及以上,必须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请假。严格执行销假制度。中小学校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或放假,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课、停课或放假,要按有关规定报批。 

严格教师考勤管理,落实签到、督察制度,确保工作日教学期间教师在校、在岗、在状态。对无故旷工、教学期间擅自离岗的教师,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制度,每天统计学生到校、上课信息,落实缺勤跟踪制度。寄宿制学校要实行夜查制度,对夜不归宿的学生要及时通报班主任和学生家长,及时追踪。 

5.认真落实教学常规检测。建立健全县、校两级教学业务督查制度,全面加强对教师教学过程的指导和管理,规范和优化教师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检测等教学环节,提高教学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围绕全市“教学六认真”(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试,认真活动)相关要求,细化每个教学环节。按照“强过程、抓落实、勤指导、全覆盖”的工作原则,强化教学常规督促检查,将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有机结合,准确掌握学校及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开展情况,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并及时、准确矫正、规范。对教学管理不细不实、管理松散混乱的学校要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对校长及管理人员、相关教师予以追责。 

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教学业务月查制度,每月就教师制定的教学计划、备课、听课、上课、辅导、作业批改和检测等教学环节逐一检查,逐人反馈并通报检查情况。校长、主管教学副校长是教学月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对教学月查工作必须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记录、有通报。 

6.全面加强课程管理。中小学校必须全面执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科学编排课程表,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随意增减课时,任何教师不得擅自调课。 

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挖掘地域优势和师资资源,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办学条件,组织人力开发校本课程,改善单一的课程结构,形成一批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校本课程,完善国家、地方和校本三级课程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中心校以上的学校必须制定并落实校本课程计划,做到“有教材、有课时、有场地、有指导老师”。 

高度重视体育、艺术、心理健康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全面安排德、智、体、艺、科技等多项教育教学活动,坚持“两操两课”,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阳光体育”活动。音乐、美术课要从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学生审美情趣。中小学校每年举办一次田径运动会,举办一次艺术节、书画展,开展一次歌咏比赛、一次科技创新比赛,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体质健康测试。 

7.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课堂是教育教学的主阵地。各县市区和中小学校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实施有效教学的经验和不足,按照《咸阳市中小学校有效教学基本要求》,细化管理措施,优化管理过程,确保教学各个环节科学、高效。要积极探索高效课堂模式改革,深层次推动课堂结构改革,优化课堂教学模式,让学生主动、合作、探究学习,落实和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摒弃华而不实的课堂教学,确保教学目标落到实处。 

8.加强装备管理。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电教设备的使用效益。学生实验开出率应在95%以上,演示实验开出率要达到100%。学校的图书馆、阅览室、语音室、微机室、电教室应定期向学生开放,积极开展“绿色网吧”、“校园影院”、“校园在线”、“书香满园”等有益于学生身心的活动。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创办校报校刊、校园广播社、校园电视台等宣传阵地。要开展广泛的、多层次的“图书漂流”等读书征文活动,提高学校图书馆(室)的使用效益,让各类教育装备成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助力器。 

要切实提高电教设备的使用效益,加强“班班通”工程,着力提高电子白板、多媒体教室等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普及及应用,让信息化教学成为提高质量的“新常态”。 

9.坚持领导任课和听评课制度。中小学校长要坚持代课,将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到学校管理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来。要定期深入课堂听评课,主持参与学校教科研活动。各县市区要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校长考核重要依据。学校其他班子成员承担授课任务必须达到任课教师人均工作量的一半以上。中小学校要经常组织听评课活动,了解掌握教师教学工作实际,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中小学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学校领导每学期听课须在40节以上。每次听课要有评议,有记录,不得弄虚作假,敷衍塞责。 

10.深入开展教育科研。市、县教研机构要坚持教研重心下移,经常深入教学一线,调查、研究、指导基层教育教学工作,倾听基层意见和呼声。积极鼓励教师、教研人员开展“微课题”研究,着力解决现实教育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困惑、矛盾和问题。要重视课题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及时让研究成果成为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增长点。中小学校要深入开展以校为本的课题研究,以教促研,以研促教,在相互学习和不断研究中提高专业水平。要建立持续有效的校本研修制度,充分发挥区域内名师专家的引领作用,建立名师工作室,带动一批教师专业发展。中小学教师每学期至少上一次公开课,读一本教育理论书籍(有读书笔记),独立完成一篇教研教改论文。 

11.健全两支队伍选拔任用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校长选拔任用管理工作作为提升学校管理水平的关键,严把关口,严格管理,着力打造一支结构合理、作风过硬、能力突出、相对稳定的校长队伍。要以加强中青年教师能力建设和培养为重点,努力建设一支富有创新精神和区域竞争力的教师队伍,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强化校长责任考核。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持续、稳定、科学、有效的校长考核、评价和奖励机制,促使校长抓管理、抓质量,让校长逐步成为教育专家、业务专家、管理专家。要加大后备干部培养力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人才管理机制,为校长工作的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发展奠定扎实基础。要完善教师全员发展培养机制,积极开展全员参与、全面提升的教师教育活动,强化师德师风与校风、教风、学风共同发展的机制和氛围,构建团结和谐的育人环境。 

12.实现资源均衡。县市区要不断优化区域内教育资源配置,通过教育联盟、联片教研、交流帮扶、对口联系等多种渠道,构建学校之间合作共进机制,实现硬件资源共享,软件资源融通,骨干教师流动,管理经验互通,教育科研互动,评价模式共行,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逐步缩小校际办学差距,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 

三、促进教育公平 

13.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义务段中小学校要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省市有关招生政策要求,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入学考试。严禁举办重点校、重点班或变相举办各类实验班、特色班等,严格控制班额,逐步消除择校生,着力推进教育公平。 

14.严格规范作息时间。义务段学生每日在校学习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学校要科学安排到校和离校时间,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和至少9小时的休息时间。中学课外自习时间不超过90分钟;寄宿学校可安排寄宿生上90分钟的晚自习,但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 

15.严格规范学籍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给在校学生建立学籍,及时做好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学籍异动处理,确保“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坚决禁止弄虚作假、瞒报虚报行为,切实维护学籍的严肃性、权威性。 

16.严格控辍保学。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大控辍保学力度,每月汇总报告学生流动情况,逐级建立辍学情况报告制度,深入细致做好流失生劝返工作,严禁贫困辍学、学困辍学、残疾辍学。任何学校不得让学生跳级、留级,不得假借疾病原因休学,不得开除或劝退学生。小学段学生不得流失,初中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 

17.加强小学教学点的管理。小学教学点是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确保每一个农村小学生能就近入学。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小学教学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教学点的建设、师资、教学等各个方面的工作,确保农村小学生“学得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四、完善评价体系 

18.建立义务段教育教学质量分级监测考核机制。市教育局已制定了《咸阳市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管理及质量考核办法》,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义务教育管理行为和质量效益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之中。各县市区教育局是义务段学校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及质量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对辖区内每一所学校进行评估考核。同时,要加大对义务段各学科质量的监测力度,每年制定监测周期、学科和工作方案,定期开展质量监测,及时形成分析反馈报告,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19.建立评价奖励制度。在考核评价的基础上,市教育局每学年度召开一次基础教育质量分析总结会,设立义务教育管理质量奖,对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和学校进行表彰奖励。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分析总结和奖励制度。 

20.实行教育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教育教学质量是“一把手”工程,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教育教学质量作为校长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推行管理和质量校长问责制,凡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混乱、质量严重滑坡、师德师风问题严重、社会反响强烈,所在学校当年不得评先评优,且校长当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要对校长进行约谈;连续两年出现上述情况的校长,予以免职。 

 

咸阳市教育局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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