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色定理的两个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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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色定理的两个定理
一
每一幅正规地图(每个国家连成一片;两个国家的共同边界是条线,而不是一点或一些孤立的点;没有一个国家包围其它国家,也没有三个以上的国家相遇一点),至多需要四种色,能使相邻(有共同边界)的国家着不同色。
二 背景简介
1976年,美国专家借助计算机证明了四色定理。但从1852年问世至今,尚未获得纯数学理论的证明。
三 肯普定理
每一幅正规地图,至少有一国具有两个、三个、四个或五个邻国,不存在每一国都有六个或更多邻国的正规地图。
四 定义 定理
定义1:根据肯普定理,称每一国的邻国个数都不小于n(含n。n取2、3、4、5)的正规地图为n构形。
据此,正规地图可分为二构形、三构形、四构形或五构形等四种情形。
定义2:若一国或连成一片的几国被一些国家(至少两个)包围,则称由这些国家形成的环为圈。
定理1:五构形的国家个数的集合W={12,14,15,16,…,n,…}。
证:为得到集合W,可构造无穷多“两圈型”五构形(内圈包围一国或两国,外圈外部为一国,两圈上的国家个数相等且每一国的邻国个数都是五)。在类似于图一的五构形中,内圈包围P国,外圈外部只有一国,两圈上的国家个数相等,它们可取数列6,7,8,…,m,…⑴中的同一项,这就得出了国家的个数由不小于14的偶数组成数列14,16,18,…,2(m+1),…⑵,即1→m→m→1(m∈N,m≥6,由内到外。以下同此);将得出的国家个数相对应的图中的P国恰当地一分为二(因数列⑴中的各项都不小于六,可使得分成的两国每一国的邻国个数各不小于五。如图一中的虚线将P一分为二),又得出了国家的个数由不小于15的奇数组成数列15,17,19,…,2m+3,…⑶,即2→m→m→1。合并数列⑵、⑶及12就得到了所有五构形的国家个数的集合W={12,14,15,16,…,n,…}。易验证1、2、3、…、11、12、13
五构形的所有结构即相邻关系并非完全如上。除12外,每一个n∈W,至少与一个“两圈型”五构形对应。W中的每个n所对应的五构形不同结构的个数及复杂程度无论如何,都可视为由“两圈型”五构形演变而成。
定理2:在n≥15的五构形中,若Q的五个邻国满足:ⅰQ被五个邻国形成的圈包围;ⅱ五个邻国中两两相邻的组数是五;ⅲ五个邻国中不存在两国与Q形成圈;ⅳ五个邻国中至少有一国P的邻国个数不小于六,则四色定理成立。
证:若五构形每一国的邻国个数都是五,由欧拉公式(V-E+F=2)易知n=12。据此,当n≥14时,至少有一个有五个邻国的Q,在这五个邻国中也至少有一国的邻国个数不小于六。根据定理1,对n(≥15)作数学归纳法。
⑴当n=15时,只有图二1、2、3所示的三种情形,图中各层次(含圈)国家的个数由内到外各依次为一五六三,一五七二及一六六二。如图二1,Q与P都满足定理2的条件。操作如下:首先把相邻的A和Q视为国E(B由五个邻国变成了四个邻国,P由六个邻国变成了五个邻国,其余国家的邻国个数未变,但变成了四构形);其次至多用四种色,使得四构形在不相邻的P和C(P与A相邻,C与A不相邻)着同色时相邻的国家能着不同色,如P-1、C-1、E-3、B-2、D-2(P着色1。1、2、3、4为色码,不会混淆),其余国家的着色如图所示,即四色定理成立;最后将Q换成色4(其它国家的着色不变,以下同此),则四色定理也成立。如图二2,同样,首先把相邻的A和Q视为国E(B、P都由六个邻国变成了五个邻国,其余国家的邻国个数未变,还是五构形);其次至多用四种色,使得五构形在不相邻的P和C(P与A相邻,C与A不相邻)着同色时相邻的国家能着不同色,如P-1、C-1、E-3、B-2、D-2,其余国家的着色如图所示,即四色定理成立;最后将Q换成色4,则四色定理也成立(E的邻国个数是六。对图二3类似可证,如图,略)。
⑵假设15≤n≤k时,四色定理都成立,如图三,不妨PBCDAQ依次着色是121234。即是说,在Q和P都满足定理2的条件下,假设都是按上述三个步骤操作模式的方法着色,把A和Q视为国E(PBCDE依次着色是12123),显然D、P、E的邻国个数分别不小于四、五、六,其余国家的邻国个数未变,国家的个数满足14≤n≤k-1,除14外的每一个n值,都含有A和Q未合并与合并后的两种情况,前者为五构形,后者为四构形或五构形。至多用四种色,使得每一个n值所对应的四构形或五构形在不相邻的P和C(P与A相邻,C与A不相邻)着同色时相邻的国家能着不同色,不妨P-1、C-1、E-3、B-2、D-2(P着色是1。若B与D异色,则与归纳假设相悖。比如B-4,由n=k-1〔A和Q视为E,而不是A和Q未合并〕时四色定理成立,但不能还原n=k时四色定理成立),即四色定理都成立(换色前)。把Q换成色4,四色定理也都成立。
当n=k+1时,如图四,取一个有五个邻国的Q,使Q的邻国中至少有一国P的邻国个数不小于六。把A、B与Q视为国E,则
附:证明四色定理的一个思路
视正规地图中所有的国家连成一片(否则对每一片做同样的证明),分为这一片内部没有空的区域(这时视正规地图的内部与外部的分界线为正规地图的边界)和有空的区域(存在没有包围国家的圈)。把每个空的区域各视为一国,后者就转化成了前者,若这时四色定理成立,把空的区域所着的色去掉,还原出原来的空的区域即可。故只需对前一种情形进行证明。难点和关键在五构形。再给出定义“若正规地图所有的国家连成一片且内部没有空的区域,则称内部与外部的分界线(一条简单闭曲线)为正规地图的边界。”和定义“若国P的一段边界(不含一点)在正规地图的边界上,则称P为边沿国(便于分类)。”就可做出证明,有多处难点。思路如下:
⑴1≤n≤15时,易证明。
⑵假设15≤n≤k时,四色定理都成立;
以下是递推的分类及部分说明
按层次分为181种情形,涉及188个图。其结构可谓千奇万状,众多种情形的证法变化多端,国与国的合并个数与方式几乎无规律可寻,换色国从一国两国,到一批不知具体国家的情形多种多样。
前三种构形的情形极易证明。
对五构形
令Q有五个邻国。易知这五个邻国两两相邻的组数有0到7等八种情形。
当Q的五个邻国的关系是除两两相邻外两两没有公共点时
㈠相邻组数不大于四
把五个邻国两两相邻的组数从0到4的情形归为一类,其中有一种情形的证法很典型,具有“普遍”性。
㈡相邻组数是五
ⅰQ的邻国中不存在两国与Q形成圈
这时Q为非边沿国
①Q的五个邻国每一国的邻国个数都是五
若Q的五个邻国中没有边沿国
若Q的五个邻国中有边沿国
这时在Q的五个邻国的外部分别有五至十个国家与它们相邻,共135种情形。其中,沿一段边界,由一国与一国或一国与两国能把五构形分成两部分的有127种,不能分成两部分的有8种。
②Q的五个邻国每一国的邻国个数不都是五
此情形即是Q的五个邻国中至少有一国的邻国个数不小于六的情形,对此,要用到定理2。
ⅱQ的邻国中存在两国与Q形成圈
①有一个圈
②有两个圈
㈢相邻组数是六
ⅰQ为边沿国
ⅱQ为非边沿国
㈣相邻组数是七
ⅰQ为边沿国
ⅱQ为非边沿国
当Q的五个邻国的关系是除两两相邻外两两有公共点时
把上述各种情形中的边沿国Q在正规地图边界上的一段边界部分或全部地收缩成一点,即是此情形,相邻国家的组数和相邻关系没有改变,收缩为一点后形成众多种情形仍同之前所对应的情形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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