朕-秦始皇时用作皇帝专有的第一人称代词。
(2014-03-06 06: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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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
解释为:我,我的。秦始皇时用作皇帝专有的第一人称代词。
1 基本信息
【字目】朕
【拼音】zhèn
【英译】 [chink; omen;
[the royal “I” (used exclusively by the emperor or king to mean
“I”)]
【部首笔画】
部首:月部;外笔画:6;总笔画:10
五笔86:EUDY;五笔98:EUDY;仓颉:BTK
笔顺编号:3511431134;四角号码:78284;Unicode:CJK 统一汉字
U+6715
【基本字义】
2.征兆,迹象:~兆。
2 详细解释
1.缝隙
舟之缝理曰朕。——戴震《考工记图·函人注》
视其朕,欲其直也。——《周礼·考工记》
2.征兆;先兆
变化之朕焉。——《鬼谷子》。
3.又如:朕兆(征兆;预兆);朕垠(征兆,迹象);朕迹(征兆;痕迹)
1.我。秦以前,不论尊卑,皆自称朕
[I,my]
朕,我也。——《说文》
朕,我也。——《尔雅》
汝能庸命巽朕位。——《书·尧典》
无废朕命。——《诗·大雅·韩奕》
古者尊卑共称朕。——蔡邕《独断》
2.又如:朕皇考(我的已故父亲的名字)
朕宽东顾,尔无西归。――
明《袁可立晋秩兵部右侍郎诰》
朕位几不保。——清·
梁启超《谭嗣同传》
朕非约耳。——《明史》
4.又
朕今病久。
朕不自谨惜。
使朕能出御便殿。
中国最早的一部解释词义的专著《尔雅·释诂》说:“朕,身也。”在先秦时代,“朕”是第一人称代词。意为我。不分尊卑贵贱,人人都可以自称“朕”。屈原《离骚》:“朕皇考曰伯庸。”据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既灭六国,议君主称号,王绾、李斯等议:“天子自称曰‘朕’”。此后遂专为帝王自称。
第一,“朕”作为第一人称代词,在先秦时代并不等于后世的“余”、“吾”、“我”之类的第一人称代词。正像顾颉刚、刘起纡两位先生在《〈尚书·汤誓〉校释译论》指出的那样:“朕——甲骨金文中都只作单数第一人称领格(所有格),即‘我的’。”如:《尚书·舜典》:“汝作朕虞。”意思是:“你作我的掌管山泽的官员。”
《大盂鼎》(金文):“勿废朕令”。意思是:“不要抛弃我的训令。”《离骚》:“朕皇考曰伯庸。”意思是:“我的父亲叫伯庸。”
或许有人说,《尚书·汤誓》中有“朕不食言”。意思是:“我不会说话不算数”。许慎《说文·舟部》释“朕”:“我也”。这些不都证明,在先秦朝代,“朕”也可以等同后世的“余”、“吾”、“我”吗?我们认为,今本《尚书·汤誓》已非原汁,难免被后人掺假。秦火以后,仅凭西汉儒家学者伏生口授,打上汉代烙印是十分可能的。许慎是东汉人,他对先秦词义的理解就更难确切了。
3 补充解释
「朕」一般只能用作皇帝的自称。例如东汉末年,群雄争霸,割据局面出现,曹操虽然也是魏的君主(魏王),但汉献帝仍然在位(汉朝名存实亡),掌握朝廷大权的魏王曹操也只自称“孤”或“本王”,没有自称“朕”,因为他没有称帝;而毫无实权的汉献帝却可自称“朕”,因为汉献帝是皇帝。
也有传闻说:“朕”通“政”。“政”乃秦王自称。后改为朕。
【辰集上】【月字部】 朕;
康熙笔画:10; 页码:页505第19(点击查看原图)
〔古文〕𦩎【廣韻】【集韻】【韻會】直稔切【正韻】呈稔切,𠀤音㼉。【說文】我也。【爾雅·釋詁】朕,我也。【註】古者貴賤皆自稱朕。【疏】《大禹謨》云:帝曰朕宅帝位,禹曰朕德罔克。屈原亦云:朕皇考曰伯庸。秦始皇二十六年定爲至尊之稱,漢因不改,以迄於今。 又【莊子·應帝王註】朕,兆也。【淮南子·俶眞訓】欲與物,接而未成兆朕。【註】兆朕,形怪也。 又【韻會】丈忍切,音紖。【周禮·冬官考工記函人】眡其朕,欲其直也。【註】謂革制。
〔古文〕𦩎【廣韻】【集韻】【韻會】直稔切【正韻】呈稔切,𠀤音㼉。【說文】我也。【爾雅·釋詁】朕,我也。【註】古者貴賤皆自稱朕。【疏】《大禹謨》云:帝曰朕宅帝位,禹曰朕德罔克。屈原亦云:朕皇考曰伯庸。秦始皇二十六年定爲至尊之稱,漢因不改,以迄於今。 又【莊子·應帝王註】朕,兆也。【淮南子·俶眞訓】欲與物,接而未成兆朕。【註】兆朕,形怪也。 又【韻會】丈忍切,音紖。【周禮·冬官考工記函人】眡其朕,欲其直也。【註】謂革制。
◎ 康熙字典解释
【子集下】【儿字部】 兆; 康熙笔画:6; 页码:页124第03(点击查看原图)
【唐韻】治小切【集韻】【韻會】直紹切,𠀤音肇。【說文】灼龜坼也。【周禮·春官·大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註】兆者,灼龜發于火,其形可占者。【前漢·文帝紀】兆得大橫。【註】應劭曰:龜曰兆。又壇域塋界皆曰兆。【前漢·郊祀志】謹按周官兆五帝于四郊。【註】兆謂爲壇之塋域也。【孝經·喪親章】卜其宅兆,而安厝之。【註】塋墓界域也。又朕兆。【老子·道德經】我則泊兮其未兆。【註】意未作之時也。又數名。【韻會】十萬爲億,十億爲兆。又京兆。【韻會】兆者,衆數。言大衆所在也。又【史記·曆書】游兆執徐三年。【註】游兆,景也。執徐,辰也。丙辰歲也。又【韻補】叶直遙切,音朝。【晉書·樂志歌】神之來,光景昭。聽無聲,視無兆。
【子集下】【儿字部】 兆; 康熙笔画:6; 页码:页124第03(点击查看原图)
【唐韻】治小切【集韻】【韻會】直紹切,𠀤音肇。【說文】灼龜坼也。【周禮·春官·大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註】兆者,灼龜發于火,其形可占者。【前漢·文帝紀】兆得大橫。【註】應劭曰:龜曰兆。又壇域塋界皆曰兆。【前漢·郊祀志】謹按周官兆五帝于四郊。【註】兆謂爲壇之塋域也。【孝經·喪親章】卜其宅兆,而安厝之。【註】塋墓界域也。又朕兆。【老子·道德經】我則泊兮其未兆。【註】意未作之時也。又數名。【韻會】十萬爲億,十億爲兆。又京兆。【韻會】兆者,衆數。言大衆所在也。又【史記·曆書】游兆執徐三年。【註】游兆,景也。執徐,辰也。丙辰歲也。又【韻補】叶直遙切,音朝。【晉書·樂志歌】神之來,光景昭。聽無聲,視無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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