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资本弱化的税务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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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资本弱化
企业资本根据筹资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权益资本是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包括投入的资本金和由此形成的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债务资本就是从资本市场、银行、关联企业的融资。企业生产经营所用资金中,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的比例的大小反映了企业资本结构的优劣。如果企业资本中债务资本占的比例过高,就称为“资本弱化”。
二,现行资本弱化管理政策
我国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亦引入相应条款,主要从两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独立交易原则,二是固定比例法。
独立交易原则要求,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借款利息,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实务中主要关注的是借款利率是否公允。
固定比例法主要是对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作出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区分不同行业,对关联债资比作出规定。其中,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超过比例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资本弱化对税收的影响
资本弱化在税收上的主要结果是增加利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减少股息收入的所得额,从而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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