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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得走啃老孩子,赶不走失败教育

(2014-08-01 12:17:27)
标签:

育儿

徐青

父母

孩子

子女

赶得走啃老孩子,赶不走失败教育

    /杨燕明

今年29岁的徐青(化名)大学毕业后一直闲在家里等吃喝,还将一名女网友带回家长期同居。面对父母劝说,他称父母有义务养自己。最近,被啃老长达7年的徐先生和朱女士夫妇将儿子诉至北京市海淀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赶独生子出门。(730日《京华时报》)

儿子大学毕业7年,一直不愿工作,呆在家里“啃老”,而面对父母责备,其称“父母有义务养自己”。万般无奈之下,父母选择了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强制执行将这名独生子赶出家门。对这样的判决,很多人点赞了。毕竟,按着《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父母虽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但仅限于“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显然,新闻中的徐青并不属于父母有义务抚养的子女,就此来说,将其赶出家门可以理解。

在此事持续发酵的同时,另一件事情也被网友翻出——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布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等条款引发热议。之前,对于该项规定,很多人认为是多此一举,但随着这起事件的曝光,一些人的立场开始反转。尽管根据《婚姻法》等法律可以认定子女无权啃老,但对这进行进一步的细化,似乎也是必须的。

事实上,在立法与不立法之间,在有无必要的探讨背后,一个现实的问题被忽略了,那就是失败的教育,这里的教育,既包括家教,也包括学校教育。在这起案件上,因为徐青是独生子,父母对其百般疼爱,可谓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这导致徐青从小养成好吃懒做的习性,长大后依然无法改变。而学校教育所追求的只有“分数”,至于健全的人生观、世界观等,似乎从来都不是“必选项目”。源于这样的尴尬现实,才有了徐青这样的极端案例。

可以说,面对类似的啃老事件,赶得走孩子却赶不走失败教育。众所周知,我们早已进入独生子女时代,一个孩子有五六个甚至七八个大人的宠爱,早已是一种常态。在这样的环境下,如何培养孩子健康的人格,显然是无法忽略的。徐青或许只是极端的个案,但类似的案例还是不少的:这些年通过媒体的报道、坊间的传闻,我们的确能看到不少“啃老”的孩子。面对这样的行为,需要用法律来纠正,但更应该纠正这背后的现实土壤,以避免下一个“啃老者”。

早在1919年,鲁迅先生就写过一篇文章——《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指出生小孩不是给子女的恩典,孩子不是父母的延长而是自己,应该“解放孩子……放他们到宽阔光明的地方去。诚如斯言!当父母的,理应以此进行对照;至于学校教育,则应补齐必要的人生教育课,让学生拥有更加健康的人格。由此可见,立法禁啃老不过是治标而已,通过成功的教育让孩子拥有健康的人格,才是治本之策。

 

大学生啃老7年被赶出家 吼父母:让你们断子绝孙

 

http://news.sohu.com/20140730/n402890508.shtml

 

刊于7月31日《河南商报》:http://newpaper.dahe.cn/hnsb/html/2014-07/31/content_1120778.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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