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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书:
近期关于林志颖先生投资设立的爱碧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葡萄王企业有限公司合作产销爱碧丽品牌产品一事,特作以下声明:
1、 林志颖先生所投资的爱碧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台湾设立,办理爱碧丽品牌授权相关手续。
2、 为了推广爱碧丽品牌正能量的品牌精神,在上海爱碧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前,经过相关手续,全面授权给上海葡萄王企业有限公司,由上海葡萄王企业有限公司使用品牌、生產及銷售,程序完备。
3、 林志颖先生确实组织并参与爱碧丽品牌产品的研发工作,林志颖先生自己相信并长期饮用胶原蛋白产品,也乐于分享好的产品给大家,所以遴选一家优质企业来合作生产爱碧丽品牌系列产品。
4、 此次推出的爱碧丽品牌胶原蛋白饮品是果味饮料,是属于普通食品,并非保健食品。
5、 对于外界质疑的爱碧丽品牌与上海葡萄王企业有限公司的关系,就如同苹果品牌手机是由全球顶尖的富士康公司所代工,苹果公司並不需要公布这个消息给消费者知道,林志颖先生为什么不可以?
6、 对于外界质疑爱碧丽品牌在“天猫旗舰店”上的申请是上海葡萄王企业有限公司的问题,就像其他众多品牌一样的运营模式,如可口可乐在天猫旗舰店的运营商也不是可口可乐公司。
7、 在专业分工的时代,爱碧丽品牌与上海葡萄王企业有限公司采取品牌授权、共同研发、合作生产、销售运营的商业模式,所以目前由上海葡萄王企业负责所有爱碧丽商品的销售,属于正当、合法、常见的商业行为,并非三无产品。
8、 作为一位公众人物,林志颖先生本着注重个人行为举止及对社会的正面影响;过去如此,现在及未来都会继续,并且会推广爱碧丽品牌的阳光、正能量的行为与诉求。
9、 以上声明,希望澄清疑虑,望社会大众理解。林志颖先生也保留对其个人诽谤、贬损者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爱碧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