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音乐监测评分细则
(2015-01-14 16:25:39)音乐监测评分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新音乐课程标准为主体,贯彻新课标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着眼于音乐教学的活动性、开放性,激发学习学习兴趣,提高学生音乐学习的积极性,有效促进学习的音乐素质的发展。
二、评价目的
以新课程为标准,着重从全面发展或富有个性和独特的表达方式,从多方位灵活对学生艺术能力和综合素养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评价准备
四、评价对象:
五、评价标准
1、歌唱熟练整齐、旋律节奏准确,歌唱自然大方。(50分)
(45分)
(二)、独奏歌曲:(50分)
三至六年级:每位学生独奏一首歌曲,选择自己最喜欢最擅长的一首来作为考试曲目。
评分标准:根据学生演奏(伴奏)水平依次计分50、47、45、42、40分。一点不会演奏(伴奏)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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