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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音乐监测评分细则

(2015-01-14 16:25:39)

音乐监测评分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新音乐课程标准为主体,贯彻新课标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着眼于音乐教学的活动性、开放性,激发学习学习兴趣,提高学生音乐学习的积极性,有效促进学习的音乐素质的发展。

二、评价目的

以新课程为标准,着重从全面发展或富有个性和独特的表达方式,从多方位灵活对学生艺术能力和综合素养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评价准备

    一二年级响板、三年级竖笛、四年级葫芦丝、五年级口风琴、一至六年级教材。

四、评价对象:

    一年级至六年级。

五、评价标准

    (一)、齐唱歌曲(50分)根据抽查学生数量一次抽3至5名学生分组演唱。

1、歌唱熟练整齐、旋律节奏准确,歌唱自然大方。(50分)

     2、 歌唱较熟练整齐、旋律节奏较准确,歌唱较自然大方。(47分)

     3、歌唱基本熟练整齐、旋律基本节奏准确,歌唱基本自然大方。

(45分)

     4、歌唱不熟练整齐、旋律节奏不准确,歌唱不自然大方。(42)

      5、基本唱不下来(40分)

      6、没学歌曲(0分)

(二)、独奏歌曲:(50分)

 说明:一至二年级:放一首歌曲,学生用响板为歌曲伴奏。

三至六年级:每位学生独奏一首歌曲,选择自己最喜欢最擅长的一首来作为考试曲目。

       1、用正确的姿势、自然、有表情的演奏(伴奏),乐于参加音乐。

       2、能在演奏(伴奏)时即兴律动或动作。

评分标准:根据学生演奏(伴奏)水平依次计分50、47、45、42、40分。一点不会演奏(伴奏)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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