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申请表及相关事项说明
(2014-06-02 14:54:55)
标签:
同时离婚证民政部门单亲家庭实际 |
分类: 资助信息 |
江西省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申请表
本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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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紫阳中学
学生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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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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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照片 (必须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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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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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准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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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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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主要 成员 情况(以户口本登记为准) |
姓名 |
年龄 |
与本人 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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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经济 状况 |
户籍性质 |
A 农业 B 非农业 |
监护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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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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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婺源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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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数(以户口本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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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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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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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政府 资助 金理 由 |
本人家庭属于“贫困原因”的第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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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 会(居 委会) 意见 |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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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初审 意见 |
班主任: 负责人: (公章) |
评审意见 |
教育负责人: (公章) 财政负责人: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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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后审 定意 见 |
教育负责人:
财政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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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二份,由所在学校、县教育局各存一份。2014年6月2日前交班主任处,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班主任已组织本人学习《2014年江西省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申请》的相关文件精神,本人已阅读并领会精神实质,如出现意外与班主任、学校无关。
高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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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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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申请的相关事项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文件《关于印发江西省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婺源县和紫阳中学近几年该项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特对2014年“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申请”工作作如下说明和规定:
1.“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申请”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惠民工作,班主任须高度重视,向学生和家长广泛宣传,学习文件后,要求每位学生都要签名确认。
2.申请条件和需提供的贫困证明材料见背面表格。特别强调:所有申请的学生必须为婺源户口且信息必须已进入《江西省学生资助中心办公系统》“高中贫困生库”。(具体名单到班主任处查询)
3.申请办理资助金相关程序: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审核,发放《申请表》和《信息表》→
学生填表、提供相关材料、到相关部门盖章→班主任收表、签字并将数据录入电脑→
招生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报教委→教体局资助中心组织专人上户调查家庭情况→
纪检、教委、民政、财政、学校等相关单位共同评审→
对评上的学生在学校和电视台等媒体公示一周→学校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已评上的学生→
学生或家长来紫阳中学办理相关手续→财政局将5000元资助金一次性拨付到家长“一卡通”账号上→
学生进入大学后将缴费发票和《回执函》于 10月1日前寄回紫阳中学
4.评审时按家庭家庭贫困情况进行排序,确保评审公正、公平,不是所有填表的学生都能评审上,从这几年的情况来看,紫阳中学评上的学生为60人左右。
5.6月底或7月初,教体局资助中心将组织专人上户调查核实家庭情况,《申请表》中的联系电话必须准确,一个固定电话号码一个手机号码,且保证暑假期间畅通,联系不上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家庭住址必须详细、准确,确保调查人员能找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6.根据高考录取的批次(一本、二本、三本和大专),评审共分三批进行,先录取先评审
7.学生进入大学后必须于10月1日前将报名缴费票据和学校开出的《高考入学回执函》寄回紫阳中学。若不及时寄回,上级资助中心将协调有关部门追回该项资助。
附一:“江西省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材料装档要求
■以下材料不齐或不规范一律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①《江西省贫困家庭学生政府资助金申请表》(书写规范,贴好照片,盖上村(居)委会公章,其他公章不用盖,一式两份)
② 学生个人申请书(学生本人手写,字迹端正,格式正确,不少于600字。与《申请表》纸张同样大小)
③ 贫困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待调查查人员上户时出示)
④ 户口本复印件(从户主页开始,每一页都要复印)和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 高考准考证复印件。(确定被评上以后再交)
⑥ 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确定被评上以后再交)
⑦《信息表》(填好后,盖好财政所公章,农户代码3611开头和“一卡通”账号170开头要反复核对)
⑧大学缴费发票和录取回执函。
特别说明:2014年6月2日前,申请资助的学生必须将①②③④⑦五样材料按顺序整理好交班主任处。逾期不交或材料不全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班主任于2014年6月3日晚7:00前将学生信息输入高三办公电脑,或直接发邮件至zyzxzsb@163.com,所有纸质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一并交程利鑫老师处。
附二:
序号 |
贫困原因 |
需提供的贫困证明材料 |
“申请理由”填写格式 |
1 |
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
孤儿证或户口本的死亡页或村(居)委会证明。 |
本人为孤儿。父亲、母亲在本人*岁时因**(具体原因)去世,现跟随**共同生活,无任何经济来源。 |
2 |
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父亲、母亲)的残疾证。 |
残疾人家庭。**(谁)残疾,**(什么部位)残疾,残疾程度为**(几)级,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3 |
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父亲、母亲)的残疾证或正规医院的权威鉴定材料。 |
本人**(父亲或母亲)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4 |
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学生本人残疾证。 |
本人残疾,**(什么部位)残疾,残疾程度为**(几)级,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5 |
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 |
■烈士子女——烈士证件或民政部门提供的权威鉴定材料。 ■少数民族学生——户口本和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有效材料。 |
■本人属烈士子女,(父亲或母亲)于**年因**事牺牲,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本人属**族人。家庭因**原因,经济特别困难。 |
6 |
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
特困证或低保证且未过期。(学生本人名字必须在低保证中出现。) |
低保户。低保证名字为本人的***(父亲、母亲) |
7 |
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父母一方已故——户口本的死亡页或村(居)委会证明。 ■单亲家庭——(父亲或母亲)的离婚证和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有效材料。 |
■本人***(父亲或母亲)**年因**(具体原因)去世,本人跟随**共同生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本人父亲和母亲于**年离婚,本人跟随(父亲或母亲)共同生活,且跟随生活的监护人未重新成立家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8 |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指火灾、水灾、车祸等的权威鉴定材料和村(居)委会证明。 |
本人家庭**年因**(具体原因)造成天灾(或人祸),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万元。 |
9 |
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家庭成员(指的是和学生在同一户口本上的人员)患病住院的发票、药品清单、出院小结、疾病证明等。一次性住院医疗费金额要达1万元以上。若有保险报销者,则扣除保险金额。 |
***(谁,家庭成员)**年患**病,在**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人民币***万元。 |
10 |
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
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县民政局证明同时提供证明。 |
如实叙述家庭情况。 |
11 |
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
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县民政局证明同时提供证明。 |
如实叙述家庭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