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六安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4-07-16 14:43:48)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六安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六教秘〔2023〕131号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精神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实施德智体美劳“五大行动”全面提高育人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班主任队伍,促进我市德育工作质量提升,制定《六安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落实。
附件:《六安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六安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二章
第三条
第四条
(一)工作室由1名市级名班主任主持,吸纳若干骨干班主任等成员加入而组建。工作室主持人主持工作室的全面工作,是工作室的责任人;成员原则上设置导师1名,导师可由市、县级以上德育工作专干、教研员、名师名校长等担任;普通成员5到8人(不含导师和主持人),其中1人应与挂牌名班主任同校,兼任名班主任助理;建议其中1名成员由心理健康专(兼)职教师担任。
(二)工作室主持人。应当模范履行班主任职责,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崇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为人师表,敬业爱生,具有较强的德育工作能力、班级建设能力和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在优秀班集体建设、学生思想教育、学生成长关爱等方面成绩显著,有丰富的班主任工作经验,在当地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
1.获得市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称号或参加市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班主任基本功大赛,获得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及以上;
2.曾获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或德育类表扬,或所带班级获得过市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先进班集体等称号;
3.教育理念先进,人文素养深厚,具有较深的理论功底
和很强的实操能力,主持或参与过市级以上德育课题研究,拥有科研成果应用于班级建设和管理的成功经验;
4.积极开展班级管理研究,积极撰写班主任工作论文或德育工作论文,工作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或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三)工作室成员。曾参加县区级及以上班主任基本功大赛,获得县区级一等级或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或者获得县区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市先进少先队工作者表彰的优先,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教育理想与追求,有奉献热情和责任心,有强烈的自我发展愿景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担任过3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的在岗骨干班主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3.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研究能力,能积极完成各项分配任务,虚心学习、追求卓越,努力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4.具有一定科研能力,主持或参与市县级德育类教育科研课题,或者在市级以上德育类比赛或评选中获二等奖及以上。
5.积极参加班主任能力比赛。
第五条
(一)符合工作室主持人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认真评议后,形成推荐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向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申报,经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示后向市教育局推荐,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选拔并公示。
(二)工作室成员采取符合条件的人员自荐、主持人推荐及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征得所在学校及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向工作室提出申请,由主持人择优,结合主持人推荐及县区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并遴选审核后,由工作室主持人将结果报送至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经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并予以公布。
(三)命名授牌运行。
第三章
第六条
(一)加强师德建设。工作室主持人和成员要在师德方面率先垂范,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坚定教育理想,坚守教育情怀,通过言传身教带动班主任提升道德修养和学识水平,增强担任班主任的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
(二)工作室要制定三年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室内部建设工作制度、工作室成员专业发展规划和成长档案。
建立工作室成员专业发展培养机制,引导工作室成员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思想境界、文化素养、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把成员培养为教育理念先进、教学管理水平高超的领军人物和优秀骨干班主任。
建立共同成长机制,通过主持人带动成员、成员推动学校、学校影响区域,引导区域内班主任从“个人奋斗型”向“共同成长型”转变,助力班主任队伍群体专业成长。
(三)承担市、县区骨干班主任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并按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参与本地区班主任培训工作和校本培训工作,成为优秀班主任成长的摇篮。
(四)工作室每位成员制定班主任专业成长计划,通过班主任工作研讨、班会课备课与观摩研讨、教育案例研讨、课题研究及讲座等形式,拓宽成员和学员教育视野,提高教育管理和创新能力,使其教育理念更加系统化、特色化,班主任工作质量显著提升。
(五)开展班主任工作课题研究,为本地区基础教育和班主任队伍建设发展提供科研服务。
(六)发挥工作室的示范和辐射作用,通过示范性班会课、专题讲座、经验交流、班主任工作论坛、主题展示活动等形式,引领本地区班主任队伍的专业成长。加强经验总结和成果转化,组织跨工作室、跨区域的交流活动,通过多种媒介,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推广工作室的经验和成果。
(七)工作室要注重基础工作,做到六个“一”:
1.工作室要定期组织研讨活动,每学期不少于一次,此外暑假不少于一次。对班主任工作实践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的研讨交流,并做好研讨记录;
2.工作室每位成员每学期至少推荐、研读一本教育专著,并撰写读书体会,开展学习交流;
3.工作室每位组成人员每学期开展班主任工作的实践研究,撰写一个班主任工作札记(教育反思)或班主任工作案例;
4.工作室每位组成人员每学年在全校或以上范围推出一节德育类的研究课、展示课、主题班会观摩课或专题讲座;
5.工作室积极参加省、市、县教研部门组织的教育课题申报和研究,并根据学校教学情况开展课题研究。每个工作室建设周期内至少有
6.工作室每学年自主举行一次主题展示活动和成果总结交流会。
(八)完成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交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
(一)主持全面工作。全面负责工作室各项工作,围绕工作室的职责任务,制订工作室的管理细则、三年发展规划、每学年工作计划、单项活动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等制度方案,并组织好实施。负责成员的推荐、考查、遴选、教育、管理、年度考核等工作。代表工作室组织开展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
(二)完成培养目标。与每个成员签订协议书,针对每位成员特长特点,确定成员的培养目标、培养措施、培养内容、培养形式、研究专题、培养考核。主动帮助成员提高教育理论和学科理论素养,每月组织成员开展理论学习和集中研讨活动不少于1次,每次时间不少于3小时,做到有主题、有学习、有讨论、有记录。积极引领成员提高班级管理水平,每学期组织成员开展听主题班会课、评带班育人方略、调研等活动各不少于1次。实施全程指导,指导成员总结教育教学方法、经验、模式,督促成员制订并完成个人专业发展研修计划,帮助成员达到培养目标,成为在全市有影响的班主任。建立成员成长档案,审核提交成员研修总结;
(三)加强教育研究。掌握全面育人最前沿的信息与发展动态,围绕班集体建设、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人际交往与沟通、家校社协同育人等内容,深入研究班主任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新方法,指导班主任工作的研究和科研课题。积极开展课堂诊断、问题研究、专题讲座、课题带动、读书交流、观摩考察等活动,不断更新班主任的教育观念,提高班级管理和带班育人能力,辅导他们在国家、省、市级比赛中获奖;
(四)发挥辐射作用。当好示范者,每学年校内评课不少于10节,市级及以上公开课或讲座不少于2节(其中送教下乡至少1次)。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工作室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应以论文、专著、讲座、公开课、研讨会、报告会、论坛、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指导县区或学校班主任工作开展;
(五)接受检查评估。建好工作室业务和成员档案,及时整理工作室活动记录、研究成果资料,提交工作室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接受市教育部门指导、检查、年度过程性考核和周期终结性评估;
(六)课程资源建设。规划、设计、开发相关课程,收集整理课程资源,如:主题班会设计与实施、课堂实录、育人故事、带班育人方略视频等。
第八条
(一)积极主动协助主持人开展工作,学员应每周保证2-4课时的工作量参与工作室学习研究,完成工作室目标任务;
(二)制订个人发展目标。在主持人指导下,制定个人三年发展规划、分学年个人专业发展研修计划;
(三)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根据工作室职责,钻研教育理论,聚焦学生本身、根植实践,悉心钻研,自觉更新理念,及时总结管理经验和育人心得,大胆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育人能力,积极参加县区级及以上竞赛,努力取得好成绩。加强自我研修,把研究、实践、读书、写作、讲座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模仿、探索、提炼、创造等环节,不断强化研究,尽快形成和完善自己的教育思想、教育主张、教育风格和特色;
(四)参加工作室活动。遵守工作室规章制度,服从主持人管理,虚心求教,善于学习,弘扬师德,乐于奉献,与工作室其他成员相互学习、合作交流、共同成长。主动参加工作室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推广应用工作室的教改和教科研成果;
(五)参与工作室建设。积极协助主持人做好工作室各项工作。帮助主持人维护工作室动态信息和教育教学资源。积极开展研讨,为全市班主任、教师提供答疑等服务。帮助主持人及时整理工作室业务档案、成员档案、活动记录、成果业绩等档案资料。
如成员中吸纳心理健康教师,根据自身业务能力,参照工作室及成员职责落实职责和任务。导师为工作室提供理论支持和专业引领。
第四章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五章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结合各地各校实际,创建县级名班主任工作室和校级班主任工作室,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章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七章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