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制度
(2022-10-08 15:20:52)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制度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的落实,推动我校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一、
1.依法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划片免费就近入学制度, 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2.不得买卖或变相买卖“生源”。不得向考生许诺优惠条件,提供生活费或其它优惠条件争抢生源; 特困生补助 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3.强化学籍管理。 严格执行黑龙江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建立健全学生转学、 休学、 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 积极推行学籍信息化管理, 配备专( 兼) 职学籍管理人员 , 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
二、 规范办班行为
1. 控制班额,不能造成大班额现象。
2.学校不得歧视学生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
3.禁止为社会上各类补习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三、规范收费行为
1.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 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等所需的合理支出 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
2.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
杜绝学校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严禁挤占、 挪用教育收费资金和学校资源。
四、 规范教学行为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方案, 落实课程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 严禁随意提前结束新课。
2. 学校更不得任意调课、 停课和放假。 高度重视信息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课等项课程的开设, 并纳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评价之中。
3.确保节假日师生的法定休息时间。 严禁学校以任何名 目利用寒暑假、 双休日 组织学生有偿补课。
4.科学安排作息时间。
学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不超过 7
小时, 晚间、 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
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 小时。 睡眠时间, 学生不少于9
小时,保证学校开展少先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
6.学校统筹各学科教师作业布置,控制作业数量, 教师要精选作业内容, 提高作业质量。 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 1 个半小时之内。 一二年级不不留家庭作业。
四、规范教师行为
1.加强管理, 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私自在校外兼课、 兼职, 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 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 不体罚 、 变相体罚 学生, 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收受脚掌和学生的礼品和礼金。
2. 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 , 综合考虑师德表现、 工作态度、 专业发展、 工作量、 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因素, 科学评价教师工作。
3.广大教职工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按时上、 下班, 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不迟到、 早退和旷课, 建立签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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