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偿补课和其他失德失范等行为”的规定
(2020-11-30 17:48:13)
标签:
教育 |
分类: 教海无涯 |
关于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偿补课和其他失德失范等行为”的规定
1.严禁教师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以“调排换坐”“选班干”“评优模”等名义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的;严禁利用教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礼品礼金的等违纪行为。
2. 严禁教师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下讲”,没有组织或变相组织、推荐、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内、校外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严禁参加或挂名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其他社会人员等组织的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行为。
3. 严禁教师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学生考试、考核评价等宴请活动等失德失范行为。
4. 严禁教师开办以盈利为目的接送站、小饭桌等。
5 .严禁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6. 严禁教师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