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古代汉语》通论笔记(精华梳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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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中华国学国学经典 |
分类: 人文史誌 |
1、汉语字典的编排方式主要有三种:
A、按音序排列。现在通行按照汉语拼音字母次序排列(汉语拼音方案);古代按照平水韵106韵排列(上、下平声各15韵,上声29韵、去声30韵,入声17韵)。
B、按部首和笔划排列。同一部首的字归在一起,部首的先后以笔划多少为序;同一部首内,字的先后以笔划多少为序。笔划相同时,在按起笔的笔形排列。一般是把起笔分成点(、)、横(一)、直(ㄧ)、撇(ノ)四种或点、横、直、撇、折(┐)五种依次排列。
C、按编码排列。通行的是四角号码检字法。汉字方形有四个角,角的形式共十种,用0至9代表。角的顺序是左上角、右上角、左下角、右下角。每字得四码。
2、《康熙字典》张玉书、陈廷敬等编,在明代梅膺祚《字汇》和张自烈《正字通》基础上编成。按照部首排列,分成214部,再按十二地支分十二集,每集分上中下三卷。释字体例先音后义。先列主要韵书的反切,再释义,每义引古书为证。
3、王引之《字典考证》、王力《康熙字典音读订误》,进行纠正。
4、《中华大字典》陆费逵、欧阳溥存主编,1915年中华书局。部首排列,注音用《集韵》的反切,还加注直音。
5、《辞源》1915商务印书馆,陆尔奎、方毅等人编写,是近代出版最早的以语词为主,兼顾百科常识的大辞书。部首排列法,沿用《康熙字典》214部首。注音反切,全部采用清代李光地《音韵阐微》的改良的反切。基本奠定了汉语现代词典的编纂体例格局。1958年修订为“以语文为主,百科为副”的帮助阅读古籍的较大较好的语文工具书,吴泽炎、黄秋耘、刘叶秋负责。采用汉语拼音字母和注音字母注今音。采用《广韵》和《集韵》的反切,保留反切意在溯源,用来标志这个字的中古音。
6、《辞海》1936中华书局编印,舒新城、沈颐,张相主编。1958年修订为综合性辞书。舒新城、陈望道主持。还收录了百科性的古代词语。
“古今兼收,源流并重”:《汉语大字典》偏重古今的汉字,反映汉字形音义的发展。《汉语大词典》偏重古今复音词语。
7、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中国文字学奠基之作,我国第一部系统完备的字典,分析小篆形体。分析字形结构或探讨词的本义时,一般都应参考《说文》。宋代徐铉采用孙愐《唐韵》的反切校定过。清代黎永春的《说文通检》根据214部编,可供检索。徐灏《说文解字注笺》指出古今词义的不同。
8、清代研究《说文解字》的四大家: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最佳注本、桂馥《说文解字义疏》、王筠《说文句读》、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对字义的来源和发展有较细致的分析。
9、清代阮元《经籍籑诂》,一部专门收集唐代以前各种古书注解的字典。韵母排列法,以平水韵一韵一卷。
10、清代王引之《经传释词》(古声母排列,着重虚词的特殊用法)和近人杨树达《词诠》(注音字母,即有常用又有特殊,适用于初学古汉语的人),专门讨论古汉语虚词用法。
11、近人张相《诗词曲语辞汇释》,1953中华书局,研究诗词曲中特殊词语的一部专著。
通论(二)
1、语言既有继承性,更有发展性。必须特别注意古今词义的异同。
2、基本词汇:从古至今意义几乎没有变化,是词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语言的继承性、稳固性的重要表现之一,在汉语词汇中只占极少数。使用同一形体而古今意义无关的词,在汉语词汇中更是少数。
3、一般来说,古义和今义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难点不在同,而在异;不在“迥别”,而在“微殊”。例如,“劝”、“给”、“再”。时代不同,词义就可能有差别,要对各个不同时代的词义差别给予高度注意。因此我们除了要依靠较好的字典和辞书,以及文字学专著之外,有时还需自己进行比较归纳。
通论(三)
1、古代汉语以单音词为主,现代以复音词(主要是双音词)为主。
2、古代单音词与现代复音词的对比,主要有三种情况:
A、换了完全不同的词。
B、加上词头词尾。
C、利用两个同义词作为词素构成一个复音词。这种情况最值得注意。
3、复音词的四大类:
A、大部分双音词都是经过同义词临时组合的阶段的。最初并没有凝结成一个词:
a、没有固定形式,可以自由组合,可以颠倒。
b、古人对于这一类同义词常常加以区别。
我们读古书时,应当把它们当作复音词来理解。但词素的本义不能不管。这一类复音词的每一个词素保存着一定的独立性,可分可合,不同于单纯的复音词。
B、偏义复词:古代汉语中的一种复音词,用两个单音的近义词或反义词作为词素组成,其中一个词素的本来意义成为这个复音词的意义,而另一个词素只是作为陪衬。如“有缓急,非有益也。”“缓急”指的是“有急”,“缓”字无意义。
C、有些从词组变来的固定组合,如果拆开来讲与整体的意义完全不同,也认为是复合词。如:天下、足下、君子、小人、先生、将军。
D、真正单纯的复音词,在古汉语中少见。绝大部分是连绵字。连绵字:由两个音节连缀成义而不能分割的词,或有双声叠韵的关系,如玲珑、徘徊、参差,或没有,如蜈蚣、妯娌,或同音相重复,如匆匆、津津。连绵字中的两个字仅仅代表两个音节,绝不可拆开来讲。
4、辨析同义词:
A、《说文》、《尔雅》,主要是以同义词来解释字义。
B、绝大多数同义词之间都不完全相等,要注意细微的差异:含义、使用范围、使用条件。
C、泛指,“浑言”;特指,“析言”。连用时是泛指,对举时是特指。
通论(四)
1、本义:词的本来意义。文字学家主要凭字形来辨别本义,如许慎《说文》。有的词的本义已经消失。
2、引申义:从本义“引申”出来的,即从本义发展出来的意义。转注即引申义。如,“向”,本义是“向北的窗户”。引申为“朝着”、“对着”。直接引申是从本义直接派生出来的意义。间接引申是由直接引申再引申出来的意义,与本义为间接关系。
3、词义的引申和词义的更替,两者的区别:
A、词义的更替是指某词在产生新义的时候同时排斥了旧的意义。
B、词义的引申是指某词在产生了新义之后,并不排除原始意义。这种情况很多,也最重要。既增强了语言的稳固性,又使语言丰富化了。
4、以简驭繁,重视本义与引申义之间的关系。两种情况:
A、多个意义环绕着一个中心。
B、一环套一环,几个引申义同本义之间的距离有远近之分。
5、字形与词义的关系:字形->字的本义->词的本义->引申义
6、值得注意的情况:引申义距离较远,为了要求区别,另造一个字来代表。如,“树”另造“竖”。
7、假借义:朱骏声所谓“本无其意,依声托字”,与本义不相干。只是借用,不是从本义引申出来的。如,解通邂(解后即邂逅)。
通论(五)
1、文字学家主要凭字形来辨别本义,这是因为汉字是属于表意体系的文字,字形和意义有密切的关系,分析字形有助于对本义的了解。
2、六书:关于汉字形体构造的传统说法。六书是六艺之一。一般于六书的名称采用许慎《说文解字·叙》的,于次序则采用班固《汉书·艺文志》的。六书依次为: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只有象形、指事、会意、形声是造字之法,转注、假借为用字之法(并不能产生新字)。
A、象形:把事物轮廓或具有特征的部分描画出来,构成一个字,如日、月。
B、指事:用记号指出事物特点的造字方法。如上、下、本、末、亦、刃。
C、会意: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形体组成,把它们的意义组合成一个新的意义的造字法。常常是两个象形字的结合,如及、从、武、信、休、。
D、形声:是由意符(也叫形符)和声符两部分组成的,意符表示本义所属的意义范畴,声符表示读音,如江、河、沐。
E、转注:说法不一。许慎(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后代的争论:江声(部首,凡某之属皆从某);戴震(互训:转相为注,互相为训);朱骏声改变了定义和例字(引申:体不改造,引意相受;令长是也)。
F、假借:许慎“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以令长为例。如“令”本为“发号”的令,后来借用为“县令”的令。
3、造字之法又归为两类:
A、没有表音成分的纯粹表意字,包括象形、指事、会意。
B、有表音成分的形声字。
4、在文字的创造时期,象形是最基本的原则。象形文字以图画为基础,但图画决不是文字。会意和形声在多数情况下也都是以象形为基础的。我们可以认为上古汉字基本上是一种象形文字(注意:象形文字和象形字不同)。
5、六书当中最重要的最能产的一种造字方式是形声。意符相同的形声字,在意义上大都和意符所标示的事物或行为有关。如贝与财物有关,言与言语有关,心与心理有关。意符表示本义所属的意义范畴,意义范畴并不等于词义本身,不能从意符知道本义。但可以根据意符来辨认某一个形声字的几个意思中,哪一个是本义或比较原始的意义,哪些是引申义或假借义。对意符有三点注意:
A、意符表示本义所属的意义范畴,和假借义、引申义没有必然的联系。有的形声字本义可能早已消失,如“试”;有的形声字的本义并不处于主要地位(不常用)。
B、后起的形声字的所谓“意符”,不一定表示本义所属的意义范畴。不必拘泥于所谓“意符”去深求本义。如悬、影。
C、意符对异体字的影响:
a.有些意符表示的意义范畴关系密切,可以互相通用。如:彳辵足走、言口欠、言心。
b.异体字也可以是声符的替换。如:暱昵。
c.意符通用且声符替换。如:愬诉。
6、540部首的建立,是《说文》的重大创造。它是文字学原则的部首(依照六书体系),而不是检字法原则的部首(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六书体系)。明代梅膺祚《字汇》把部首减为214部。研究文字学的人在讨论字的本义时,所根据的是《说文》部首,不是后代的部首。
7、意符和部首的区别:
A、意符对声符而言,部首对所统属的各个字而言。
B、原则上意符都可以作为部首,但部首不一定都是(大多数情况下是)形声字的意符。
8、隶书的产生是汉字演变史上的重大改革,直接影响到汉字的构造。是古文字和今文字的分水岭。
通论(六)
1、不同形体的字可分为三大类:古今字、异体字、繁简字。
2、各个时代一般使用的汉字一直在五六千个左右。汉字增多的原因有三:
A、因社会发展需要而不断产生新字。
B、逐渐衰亡的字仍然保存在字典中。
C、上古汉字“兼职”现象多,后代不断分化(古今字)。
3、古今字:由于历史的发展,汉字的演变,产生了一个新的字代表一个字的一个或者几个意义,分担前一个字部分的意义,那么前一个字为古字,新产生的字为今字。如“责”,其“债务”等意义已经为“债”所替代,但“责任”等意义担任着,故而两者为古今字。
4、异体字:由于时间或地域的关系,人们为同一个词造出两个或更多的字来代表它,形成了形体结构相差较大,意义完全相同,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互换的字,如睹覩。
5、异体字与古今字的分别:
A、异体字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的意义完全相同,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互相代替。(注意:有些异体字最初是完全同义的,但后来有了分工,即原来是异体字,后来不是异体字了。如:諭喻。)
B、古今字是几个字意义分化。
6、异体字的几种情况:
A、会意字与形声字之差。如:泪淚。
B、改换意义相近的意符。如:彳辵足走、言口欠、言心;敕(攴)勅(力)、歎嘆、絝袴。
C、改换声音相近的声符。如:綫線、暱昵。
D、变换各成分的位置或写法。如:慚慙、和咊;花芲。
E、原来是异体字,后来不是异体字的情况。如:諭喻。
7、不能认为是异体字的三种情况:
A、意义相近但不完全相同,后代读音相同但古音不同。如:寘置、寔實。
B、关系交错复杂,有相通之处也有不通之处。如:雕彫凋、遊游、修脩。
C、通用有条件限制,意义广狭不同。如:亡無、沽酤。
8、繁简字:由于人们改革汉字,进行简化而产生的现象,简化字要比繁体字的书写简单,笔画较少,往往是一对一的关系,也有一对多的情况。今天所用的许多简化字是历代相传下来的。如礼禮、气氣等。有些简化字和繁体字之间词义毫不相干,因为同音而被采用。如:后後、适適、征徵、余餘。
9、简体字可以追溯到甲骨文时代。今天我国通行的简化字,绝大部分是历代相传下来的。如礼禮、气氣等。
10、繁体字和简化字之间的三种关系:
A、绝大多数的简化字跟繁体字是一对一的关系。只有少数是一对二、一对三或一对四的关系。
B、有些简化字可从古书中找出根据,古代已经有了这些字。其中有些是本字,如舍捨、网網、气氣、启啟;有些是异体字或通用字,如粮糧、礼禮、荐薦、夸誇、踊踴。
C、最值得注意:有些简化字和繁体字本来词义毫不相干或明显有别,仅仅因为同音而被采用。这就是说,古书中本来是有分别的两个字(或三个字),经过简化后混为一个了。如:后後、适適、征徵、余餘、几幾。
通论(七)
1、判断句:以名词或名词性的词组为谓语,表示判断。现代汉语中主谓之间一般用系词(判断词)“是”。
在秦汉以前一般不用系词,而是在谓语后用语气词“也”来帮助判断。如“董狐,古之良史也”。有时在主语后用语气词“者”表示提顿,再在谓语后用语气词“也”。如“臣之所好者,道也”。
2、古代汉语判断句的类型:
A、两种典型结构:用“也”煞句和用“者”“也”照应的句子。
B、指示代词“是”,作判断句的主语。如:是社稷之臣也。
C、指示代词“是”,作判断句的谓语。如:汤之问棘也是已。(“是已”略等于“是也”。)
D、指示代词“是”或“此”复指前面提到的那件事情。如: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
E、C类所讲的用来复指的指示代词往往不用。如:君惠徼福于敝邑之社稷,辱收寡君,(是)寡君之愿也。
F、主语所指的已在上文出现,故省略主语。一般在对话里。如:子曰:隐者也。
G、谓语前常用副词“乃”加强肯定,而且往往带有辩白或声明的语气。这个“乃”相当于现代的“便(是)”“就(是)”。如:吾乃梁人也。是乃仁术也。
H、谓语前常用副词“非”表示否定,它不是否定性的系词。可译成“不是”,但不是“不”和“是”的结合体。如:是非君子之言也。此庸夫之怒也,非士之怒也。
I、最常见的活用法:采用判断句的形式来解释原因。如:良庖岁更刀,割也;族庖月更刀,折也。
3、注意“为”字:“为”是一个动词,不必认为是上古真正的系词。用“为”字的判断句非常罕见。用“也”煞句的判断句一般不能用“为”字。
4、对于内容压缩了的不能按照形式逻辑的要求来分析的判断句,不应该以词害义。如:百乘,显使也。夫战,勇气也。
5、“也”字:
A、煞句的“也”:
B、句中的“也”:用在单句或复句中作语气词,表示顿宕。有以下三种情况:
通论(八)
1、叙述句:以动词为谓语、叙述人或事物的行动变化的句子。其结构一般和现代汉语没有什么不同。
2、双宾语句:一般说来,动词如果是“赐”“予”“遗”“语”“告”等字,大致总有两个宾语:指物的直接宾语和指人的间接宾语。间接宾语放在动词和直接宾语之间。这种句法古今是相同的。但是,上古汉语能带有双宾语的并不限于上述这一类动词,一般的及物动词也可以带有双宾语。如:闭之门、夺之食、立之君。
3、值得注意的是“为”(wéi)字:及物动词。古代的涵义非常广泛,但在具体上下文中涵义比较具体。可理解为“作”“做”“造”“治”“处理”“安排”等等。常带双宾语。如:且君尝为晋君赐矣。
4、宾语的位置:
A、一般放在动词后。
B、有时为了强调宾语,可以把宾语提前,用代词“是”或“之”复指提前的宾语,这是古代汉语变更动宾词序的一种语法手段。有三种情况:
a、在宾语后用“是”“实”“之”复指。如:岂不榖是为?先君之好是继。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
b、在A的基础上,还在宾语前用“惟”(唯),构成“惟(唯)……是……”“惟(唯)……之……”的说法。
c、如果被提前的宾语是代词,一般只用“之”来复指。如:此之谓也。子是之学。
5、上古汉语表示行为数量的句法:
A、一般是把数词直接放在动词的前面,而不用表示动量的量词。这个表示动量的数词是作为状语来修饰动词的。如:九合诸侯(“九”只表示多次)、驽马十驾。
B、如果要强调某一行为的数量,可以改变句法:把数词移到句尾,在数词前加“者”。“者”前面的词语就充当全句的主语,数词就上升为全句的谓语。如:鲁仲连辞让者三。
6、被动:
A、意念上的被动,还不是真正表示被动的句法。如:蔓草犹不可除。谏行言听。袞不废矣。
B、真正的被动句:
a、一般在动词后用“于”以引进行为的主动者,“于”字介宾词组放在动词后面。注意:不是介词“于”本身能表示被动,而是动词用于被动的意义;但是,由于用“于”引进了行为的主动者,被动的意义更加明显了。如“东败于齐”。
b、有时用“为”(wéi)表示被动。如:皆为戮没。不为酒困。
c、“为……所”式,在秦汉以后最为常见,并沿用至今书面语中。如:先即制人,后则为人所制。卫太子为江充所败。
d、“见”“被”也可表示被动,但不是主要形式。如:信而见疑,忠而被谤。国一日被攻,虽欲事秦,不可得也。
7、“矣”字:表示动态的语气词。“矣”字总是报道一种新情况。“矣”字的语法意义跟现代汉语语气词“了”(啦)字的语法意义相当。有如下用法:
A、一般情况下,“矣”字总是把事物发展的现阶段作为新的情况告诉别人。如:余病矣。(病是受重伤)
B、表示某一情况已经如此或曾经有某一情况,句中用表示时间的副词如“已”“既”“尝”等字,句尾用“矣”。
C、某一情况还未出现,但预料它将会出现,句尾用“矣”。如:虞不腊矣。吾将仕矣。
多数情况下是一个表示假设的偏正复句。如:君能补过,袞不废矣。(假设)
D、表示可能性的句子。如:朝闻道,夕死可矣。(注意“可也”和“可矣”的分别:“可也”是简单的判断,“可矣”包含“以前未可而现在可以”的意思。)
E、以形容词为谓语的描写句。如:国危矣。今老矣。夫如是,则能补过者鲜矣。
F、祈使句用“矣”字,是希望对方实现某种行为或完成某种事情。如:先生休矣!
G、用于疑问句,“矣”仍保持原来的语法意义。不过由于句中有疑问代词或疑问副词,“矣”字似乎也帮助表示疑问语气罢了。如:事将奈何矣?何如斯可谓之士矣?
8、“焉”字:指示代词兼语气词。用法如下:
A、a、指代某一范围或方面,常与处所或人物有关。如:余收尔骨焉。三人行,必有我师焉。见贤思齐焉。非曰能之,愿学焉。君子道者三,我无能焉。吾闻庖丁之言,得养生焉。
B、和“于”字介宾词组同时出现,“焉”的代词性冲淡,而语气词性质就更为突出了。如:于我心有戚戚焉。
C、活用法:纯粹的语气词,带有指点引人注意的语气。如:击之,必大捷焉。宗庙之事,如会同,端章甫,愿为小相焉。平行的句法最能看出,如:子曰:“君子病无能焉,不病人之不己知也。”
D、用于疑问句,“焉”仍保持原来的语法意义。不过由于句中有疑问代词或疑问副词,“焉”字似乎也帮助表示疑问语气罢了。如:王若隐其无罪而就死地,则牛羊何择焉?
F、不常见用法:用于句中,似乎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这种“焉”又可以写作“安”或“案”,《荀子》书中较常见。如:公输子自鲁南遊楚,焉始为舟战之器。必知乱之所自起,焉能治之。故先王圣人安为之立中制节。
9、注意“之”和“焉”的区别:“之”用于及物动词后,“焉”用于不及物动词后。同一动词,加“之”或“焉”,词义不同。如:“死焉”是死在那里,“死之”是为之殉难。
通论(九)
1、否定句:表示否定的句子。必须有否定词,古代汉语中否定词可以是副词“不”、“弗”、“毋”、“勿”、“未”、“否”、“非”,可以是动词如“无”,可以是代词如“莫”。
2、上古汉语里,“不”“毋”“未”“莫”四个否定词的否定句,宾语如果是代词,一般总是放在动词的前面。这是最正常的结构,不是“倒装”。如:我无尔诈,尔无我虞。
3、不能将代词宾语前置的否定句:
A、“弗”“勿”“非”“无”四个否定词的否定句。
B、宾语不是代词的。“君”“子”一类的字不是真正的代词,也大多不用此结构。如“若不许君”、“吾不能早用子”。
4、“不”“弗”:词汇意义相同,都表示一般的否定。语法意义上的区别:
1)“不”后的名词用如形容词或动词。
2)“弗”后的名词用如及物动词。
5、“毋”“勿”:词汇意义相同,通常用于祈使句,表示禁止或劝阻,等于现代汉语的“不要”或“别”。古书上“毋”常写作“無”。语法意义上的区别与联系:
b、“勿”和“弗”相当,“勿”后面的动词一般不带宾语(带宾语的少见)。
6、“未”:
“未”和“未尝”的区别:
a、“未”表示事情还没有实现,等于现代汉语动词前的“没有”。
c、“未”着重在和将来实现的可能性对比,或和已经实现的事情对比。
d、“未尝”则是简单地否定过去。
e、“未”有时并非用来表示事情还没有实现,只表示一种委婉的否定,意义和“不”差不多。如:是未可知也。
7、“否”:
8、“非”:
9、“無”:
A、用法:
a、“無”是“有”的反面,否定的是名词或名词性词组(作“無”的宾语)。如:人無远虑,必有近忧。
如:靡不有初,鲜克有终。(靡:没有谁)不有祝鮀之佞,而有宋朝之美,难乎免于今之世矣。
B、“不”和“無”在语法上的分工:
10、“莫”:
通论(十)
1、古代汉语里,句子一般须有疑问词(分为疑问代词和疑问语气词)的帮助,才能发出疑问。有时候用疑问代词如“谁”“孰”“何”“安”“恶”“焉”“胡”“奚”“曷”,有时候用疑问语气词如“乎”“诸”“与”(欤)“邪”(耶)“哉”,有时候是二者都用。
2、上古汉语里,疑问代词宾语前置,这条规则基本上没有例外。分为如下情况:
A、疑问代词作宾语就在动词前面,不是疑问代词就在后面。如:于予与何诛?(与是疑问语气词)吾谁欺?欺天乎?
B、动词前如果有助动词,疑问代词宾语就放在助动词前面。如:又谁敢怨?又谁敢德?
C、疑问代词作介词的宾语时,也必须放在介词的前面。如:子归,何以报我?何由知吾可也?
D、凝固形式:
3、疑问代词
A、“谁”“孰”“何”:
a、“谁”跟现代汉语的“谁”一样,是指人的疑问代词。
“孰与”二字连用,比较人物的高下或事情的得失。如:公之视廉将军,孰与秦王?(高下)救趙孰与勿救?(得失)
d、联系:
B、“安”“恶”“焉”“胡”“奚”“曷”:这六个疑问代词只能作状语和宾语(动词宾语和介词宾语),作状语更为常见。
3)“曷”字可以询问未来的时间,这是《诗经》语法的特点之一。如:君子于役,不知其期。曷至哉?
2)“胡”“奚”“曷”和“何”字相当,可以译成“什么”;
3)“恶”作为宾语,只用于“恶在”“恶乎”,其他少用。如:为民父母,行政,不免于率兽而食人,恶在其为民父母也?天下恶乎定?定于一。(“恶乎”等于说“于何”)
4、疑问语气词
A、“乎”“诸”:
a、“乎”:
1)“乎”表示纯粹的疑问。在是非问句里,译成“吗”;在选择问句和特指问句里,译成“呢”。(注意:先秦的特指问句极少用“乎”字,而秦汉以后,特指问句也用“乎”字。)
2)“乎”跟疑问代词、否定词以及常见的“岂”“宁”相呼应时,往往表示反问。跟疑问代词相呼应时译成“呢”,其余的译成“吗”。如:梁王安得晏然而已乎?爱之能勿劳乎?先生独未见夫仆乎?
3)“乎”跟“其”(表示委婉语气)、“無乃”(表示恐怕是)、“得無”(表示该不会)等词相呼应时,表示一种委婉语气,略等于现代的“吧”字。如:子其怨我乎?其恕乎!无乃不可乎?
4)有时并不表示疑问,而是表示感叹。如:必也正名乎!善哉!技蓋至此乎!
b、“诸”:“诸”是“之乎”的合音。“诸”用于句尾的时候可以用“之乎”去解释,但是只表示疑问和反问。如:子路问:“闻斯行诸?”子曰:“有父兄在,如之何其闻斯行之?”(注意比较“行诸”和“行之”。)
B、“与”(欤)“邪”(耶):
“与”和“乎”的分别:除了有疑问代词或在选择问句而外,“与”一般不表示纯粹的疑问。两种情况:
C、“哉”:
5、相关的几种语法现象:
A、表示反问的习惯说法:
变换形式有:
B、语气词的连用:
http://s4/mw690/004bBj8Pgy6DEcRY3Ht03&690
通论(十一)
1、词类活用:在古代汉语中,某词属于某一词类还是比较固定的,各类词在句中的职务也有一定的分工。这种情况,古今是相同的。但是在上古汉语里,有些词临时改变词性,如名词用如动词、形容词用如动词,名词作状语,动词作状语等等情况。如“秦师遂东”。由于仿古的关系,在后世古文家的作品里,还常常可以见到词类活用的情况。
2、名词用如动词
3、动词、形容词、名词的使动用法
A、动词的使动用法
如:左右以君贱之也,食以草具。(“食”为使动,后面省略了宾语“之”)胜之(纯及物)=败之(使动)
武丁朝诸侯(使动)-孟子将朝王(纯及物)欲因此时降武(使动)-涉间不降楚(纯及物)
B、形容词的使动用法
C、名词的使动用法
4、形容词、名词的意动用法
A、形容词的意动用法
B、名词的意动用法
把宾语所代表的人或事物看成为这个名词所表示的人或事物。如:不如吾闻而药之也。
5、名词用作状语
A、普通名词用作状语:
a、表示比喻。修辞的意味非常浓厚。如:豕人立而啼。(像人似的站着啼哭)
b、表示对待人的态度。如:虏使其民(把人民当作俘虏(奴隶)来使用)今而后知君之犬马畜伋。我得兄事之。
c、表示处所或工具。可以加上介词去理解,但不宜认为是省略了介词。如:“野死”“隅坐”“廷叱之”(处所),“车裂”“剑斩之”(工具)
B、一般来说,凡动词(谓语)前面的名词在意思上不能认为是作主语的,就应该认为是用作状语。
C、名词性词组也可用作状语,和单个名词大略相同。如:乐岁终身饱。我何面目见之!
D、时间名词用作状语:
6、动词用作状语
A、一般只限于不及物动词。如:杀其二人,生得一人。争割地而赂秦。
B、用作状语之后,用“而”字(或“以”字)和动词谓语连接。如:夜缒而出。子路拱而立。箕踞以骂。
C、动宾词组作状语。表示行为的方式或者时间。有时加“而”字(或“以”字),有时不加。如:恃辇而行。挟太山以超北海。(以上表示方式)故君父至尊亲,送其终也,有时而既。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以上表示时间)
D、注意:动词(或动宾词组)作状语,在词序上和连动式一样,意思上和连动式不同。前者有主有次,后者不分主次。必须加以区别。
通论(十二)
1、代词大致可分为三类:人称代词、指示代词、疑问代词。
2、人称代词
A、第一人称:“吾”“我”“予”(余)
b、“吾”用作主语、定语,一般不用作宾语。但在否定句里,代词宾语提前,可以用“吾”。如:吾日三省吾身。我胜若,若不吾胜。
B、第二人称:“女”(汝)“尔”“若”“而”“乃”
C、第三人称:“其”“之”
D、复数
E、谦称与尊称
F、古代汉语人称代词用得少些,有两个原因:
3、指示代词
A、古代汉语的指示代词有:“是”“此”“斯”“兹”“彼”等。
B、就一般说,“是”“此”“斯”“兹”是近称,表示“这”“这个”“这里”等;“彼”是远称,表示“那”“那个”“那里”。
a、“是”和“此”是同义词,常常可以互换。
b、“是”“此”“彼”可以指人,略等于说“这人”“那人”。如:尔何曾比予于是!此谁也?问子西。曰:“彼哉!彼哉!”
c、“彼”发展成为带有人称代词的性质,但没有丧失它的指示性。由于“彼”表示远指,所以常常带着轻视的意味。不是正式的人称代词。
d、“是”“此”等字可以用作主语、定语、宾语。“是”字用作宾语有时可以放在动词的前面。如“寡人是征”“寡人是问”(不是复指!!)
C、先秦时代,“之”字也用作指示代词,等于说“此”或“彼”。如:之子于归,宜其室家。(于归:出嫁)之二虫又何知?
D、“夫”(fú)是一个指示性很轻的指示代词,有时不必译出。
a、如:小子何莫学夫诗?非夫人之为恸而谁为?
E、“然”和“尔”是指示代词,经常用作谓语。
F、无定代词“或”
4、两个特别的指示代词“者”“所”:
A、“者”
B、语气词“者”
C、“所”
a、通常用在及物动词的前面和动词组成一个名词性的词组,表示“所……的人”“所……的事物”。“所”字指代的一般是行为的对象。这种“所”字词组有时可以译作“(所)……的”,但“所”与现代汉语的“的”的性质和用法不相同。如“所憎”“所不为”“所大欲”
1)行为发生的处所。如:是吾剑之所从坠。
2)行为赖以实现的工具手段和方式方法。如:彼兵者,所以禁暴除害也,非争夺也。其竭力致死,无有二心,以尽臣礼,所以报也。
3)产生某种行为的原因。如:梁乃召故所知豪吏,谕以所为起大事。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焉,……矣(“者”称代,“所”指示)
4)与行为有关的人物。如:其妻问所与饮食者,则尽富贵也。(“者”称代,“所”指示)
D、注意和及物动词结合以后“所”和“者”的异同:
a、例如,“所见”指代“见”的对象,“见者”指代行为的主动者。
通论(十三)
1、常用的连词有“与”“及”“且”“而”“以”“则”“于是”“故”“是故”“然”“况”“而况”“虽”“若”“如”“苟”等等。
如:是故质的张而弓矢焉。(“是故”,本义是“这个缘故”,可以看作双音词,等于单说“故”。)
A、“而”
B、“以”
C、“则”
1)多数时候表示一种对比。如:入则无……,出则无……,国恒亡。子女玉帛,则君有之;羽毛齿革,则君地生焉。
D、“然而”“然则”“虽然”
其中“然”是指示代词,“而”“则”“虽”才是真正的连词。应该把它们当中的两个成分分开来理解。
2、常用的介词有“以”“於”“为”“与”“之”等等。如:冬,与越人水战,大败越人。
A、“以”
a、“以”字本来是一个动词,意思是“用”、“以为”(认为)。但是更常见的是用作介词,是由动词“以”虚化而来的(连词“以”是由介词“以”进一步虚化而来)。介词“以”主要用法有两种:
1)、表示行为以某物为工具或凭借,可译为“用”或“拿”(但具有更纯粹的介词性质)。宾语可以是具体的,也可以是抽象的。如:许子以釜甑爨,以铁耕乎?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
2)、引进原因,意思上略等于“因为”,但“以”字后面的话是介词宾语。如:左右以君贱之也,食以草具。(谓语是“食”!)以母则不食,以妻则食之。今子欲以子之梁国而嚇我邪?
1)“以”字后面的宾语如果在上文出现过,就可以省略。可译作“拿来”“拿去”,但词性和它们不完全相同。如“请以遗之”“敢以烦执事”“将以釁鐘”“以盛水浆”。
2)表示凭借或引进原因的“以”字。仍表示“借此”“因此”。比较少见。如:能不龟手一也,或以封,或不免于洴澼絖,则所用之异也。
B、“於”(于,乎,诸)三种用法:
a、引进处所。略等于“在”“到”“从”“对于”“在……方面”。如:虎兕出於柙。(“从”)当仁不让於师。(“向”或“对”)今吾於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对于”)夫子固拙於用大矣。(在……方面)
一,被动句通常不用“乎”;
二,“对于”的意义不用“乎”;
三,“恶乎”的意义是“於何”,不能说成“恶於”,上古一般也不用“於何”。如:敢问夫子恶乎长?
C、“为”(wèi)
D、“之”
注意:常用在表示时间修饰的分句里,是上古汉语表示时间修饰常用的一种句法。如:臣之壮也,犹不如人。媪之送燕后也,持其踵为之泣。君子之至於斯也,吾未尝不得见也。鹏之徙於南冥也,水击三千里。始臣之解牛之时,……(既有“之”,又有“之时”,少见)
通论(十四)
1、句首句中语气词
A、“夫”(fú)
c、“若夫”等于“至于”。如:此虽免于行,犹有所待者也;若夫……,彼且恶乎待哉?
B、“其”
C、“惟”(唯、维)
D、除上述之外,还有许多句首句中语气词。如“繄”。
2、词头、词尾不是一个词,只是词的构成部分,本身没有词汇意义,只表示词性。有些词头也不专门表示一种词性,在这种情况下就真正是有音无义了。
3、词头。除“有”字外,这些词头一般只用于诗歌,散文中很少用到。
A、“有”
B、“其”:一般用于形容词或不及物动词的前面。如:北风其凉,雨雪其雱。(雨雪:降雪。雱,雪盛的样子)八月其穫,十月陨萚。
C、“言”:放在动词的前面。如:言告师氏,言告言归。
D、“于”:放在动词的前面。如:君子于役,不知其期。王于兴师,修我戈矛,与子同仇。
E、“薄”:放在动词的前面。
F、此外还有一些词头如“载”“诞”“式”等字。
4、词尾。这些词尾加在形容词的后面,能增加形象化的色彩。甚至本来不是形容词的,也变为形容词的性质。如“欣然”的“欣”本是动词。
A、“然”:“然”字是一个指示代词,表示“这样”、“那样”。当“然”放在形容词后面的时候,指示性就减轻了,变了词尾的性质。
B、“乎”“焉”“如”“尔”等字,用作词尾时,作用和“然”字相等。如“焕乎”“惄焉”“恂恂如”“率尔”。
通论(十五)
1、用韵是构成诗歌格律的主要手段之一。汉族人民的诗歌从一开始就是有韵的。要彻底了解诗歌的内容,必须了解它的格律,了解它怎样用韵。
2、韵母和韵的区别:
A、韵母:指一个音节中除声母以外其他音素的总和,包括韵头、主要元音和韵尾。
B、韵:只指主要元音和韵尾(如果有韵尾的话)。
C、韵例和韵部都是韵的问题,而不是韵母的问题。
3、诗韵:韵头不同而韵相同的字如干、满、南、叹可以互相押韵,这些互相押韵的字放在同样的位置上就构成诗韵。
4、韵脚:韵头不同而韵相同的字如干、满、南、叹可以互相押韵,这些互相押韵的字放在同样的位置上就构成诗韵。汉语诗韵一般放在句尾,习惯上叫做韵脚。
5、韵例:关于用韵的格律:什么地方用韵,什么地方不用韵,和怎样用韵。
6、《诗经》的韵例:
A、从韵在句中的位置来看,句尾韵是最普遍的形式。
《诗经》里有不少的诗句以代词或语气词(常用的有“之”“我”“矣”“也”“只”“思”“止”“兮”“猗”)收尾,韵往往在代词或语气词的前面,可以看做句中韵,也有人看做变相的句尾韵。语气词一般是不能看做韵脚的,但也有少数例外。
B、从一章中所用的韵数来看,可以分为一韵到底的和换韵的两类。(换韵:不一韵到底,中途变换成不同的韵押韵的押韵方式。)交韵不算换韵。
C、从韵脚相互的距离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b、隔句押韵。一般是奇句不押韵,偶句押韵。这是《诗经》里最常见的押韵方式。此外还有一种常见的押韵方式:首句入韵,第三句以下才是奇句不押韵。
c、交韵。奇句和奇句押韵,偶句和偶句押韵。
D、a、《诗经》用韵的格式是多样的,因为它是民歌或者模拟民歌的诗体;民歌是随口唱的,随口用韵,随时转韵,也就是所谓“天籁”。格式多样化,这是《诗经》用韵特点的一个方面;
b、《诗经》用韵最主要的格式却是两种,这两种押韵的格式成了后代诗歌押韵的准绳:
1)隔句押韵的句尾韵;
2)首句入韵而后隔句押韵的句尾韵。
7、韵部:指押韵字的归类,互相押韵的字原则上就属同一个韵部。一般地说,同一谐声偏旁也就同属一个韵部,但是后起的形声字就不一定能够由此类推。
8、古韵:
A、语音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的,上古的语音和现代的语音差别是很大的。明代陈第就懂得了这个道理。清代以来,研究音韵的学者们就按照《诗经》用韵的实际情况概括出《诗经》时代的韵部来,叫做“古韵”。他们所谓“古韵”指的是上古时代(主要指先秦)的韵部。
B、清人通过归纳《诗经》的用韵,发觉同《广韵》的出入很大,于是打破唐韵的拘束,该合的合,该分的分,逐步建立了《诗经》的韵部系统。清代的古音学家在古韵的分部方面做的工作:段玉裁《六书音均表》、江有诰《诗经韵读》、王念孙《诗经群经楚辞韵谱》,都是查考和了解《诗经》用韵较好的参考书。
C、现在综合各家的意见,把先秦古韵分为三十部。每一部举一个代表字作为韵目(参见附录三)。《诗经》的押韵基本上与这三十部相合。古韵三十部具有很大的普遍性:不但适用于《诗经》,而且适用于同时代的其他诗歌韵文。先秦的文献,不但诗歌押韵,连散文也有押韵的。如《周易》《老子》。
9、合韵:邻近的韵互相通押。大约是两种情况:
A、非入声韵和入声韵通押;
B、韵母近似通押。
10、叶韵:语音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诗经》的韵脚到了后代念起来就不和谐了。六朝时的人为了说明《诗经》押韵和谐,认为某字该改读某音,这就是所谓“叶韵”,或称“叶句”(叶xié,同“协”,和谐之意)。
11、叶音法:一种应该否定的注音法。古人认为诗人把某字临时改读为某音,以求押韵和谐。照这样字音随着上下文变化,所规定的“叶音”是随意而不规则的。这种错误,在于他们没有看到语言发展的事实,不知道古今的语音并不相同。清代古音学兴起后,叶音说早已受到彻底批判。我们朗诵古代诗歌韵文时,完全可以按照现代普通话的读音来朗诵。
通论(十六)
1、双声:两个字的声母相同,如现代汉语中“珍珠”;“微妙”在先秦是双声;“威望”在先秦反而不是双声;“栗烈”古今都是双声。
2、叠韵:两个字的韵相同(韵头不同也算叠韵),如现代汉语中“光芒”;“芣苢”在上古是叠韵;“知识”在上古却不是;“辗转”古今都是。
3、三十六字母:按传统说法,有所谓三十六字母,字母实际上就是声母;古代没有拼音字母,只好找出三十六个汉字作为声母的代表,如见溪群疑等。这三十六字母大致反映了唐宋时期汉语声母系统的情况。而上古的声母系统,据初步研究共有三十二个,被分为牙音、舌音、唇音、齿音、喉音、半舌、半齿。(参见附录四)
4、双声叠韵和上古汉语的构词法有密切的关系。上古汉语里的双音词很少,而其中,除了叠音词(如“夭夭”)之外,不少双音词的两个音节有双声叠韵的关系。这些双声叠韵词大都用来描绘声色形状,古书注解常常用貌字来解释。古人称之为“连绵字”。连绵字也有不属于双声叠韵的,但绝大多数属于双声叠韵。
5、双声叠韵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
A、形容词性的连绵字:
a、双声:觱发、缤纷、容与、憔悴、滑稽、便嬖
b、叠韵:虺隤、窈纠、觳觫
c、双声兼叠韵:辗转
B、名词性的连绵字:
a、双声:蟋蟀、蝃蝀、伊威
b、叠韵:芣苢、仓庚、鎡基
C、AB是纯粹的双音词。此外,还有一些经常用在一起的同义词或近义词也往往有双声叠韵的关系(有的非常接近连绵字,有的只能算两个词):
a、双声:玄黄、洒埽、亲戚、妻妾、肯綮
b、叠韵:涕泗、刚强
D、利用连绵字和双声叠韵来加强诗歌的音乐性。达到回环反复的效果。
6、注意:双声叠韵的分析是和语音系统的描写相联系的。前人对上古声母和韵部的分合,看法不尽相同,因此在具体分析某些字是否双声叠韵时,看法也就不完全一致。
7、古音通假:古代汉语书面语言里同音或音近的字的通用和假借。两个字形体不同,意义不同,只是由于声音相同或相近,古人就用甲字来代替乙字。如“蚤起”,蚤通早。古音通假是古书里字形分歧的现象之一,需要从上古语音的角度加以说明。
8、假借字的产生,大致有两种情况:
A、本有其字,而人们在书写的时候,写了一个同音字。如“攴”写作“剥”。
B、本无其字,从一开始就借用同音或近音字来表示。
a、后来一直沿用,并没有为假借义再造字,也没有为表示本义的那个词造字。如:本义是一种锯类工具的“我”,借用来表示第一人称代词。
b、为了文字表达的精确,后来为假借义造了后起的区别字,形成古今字。如:“避、闢、僻”都是后起的区别字,不是本字,其意义原本借用本义是“法”的“辟”,不能说“辟假借为避”等。
c、后来没有为假借义造字,而是为本义所表示的词造了字,也形成古今字。如:“孰”字本义造了“熟”,“衰”字本义造了“蓑”字。同理,不能说“熟”是“孰”的本字等。
C、注意:被误认为是假借的情况:为一个字的引申义造的后起区别字和这个字之间,根本没有假借的关系!如:“坐”引申为“座位”后造了“座”,决不能认为“坐”假借为“座”。
9、假借字的形式比较自由,往往只要同音或音近就行;但也要根据习惯,在同一地域和同一时期,写法还是相当一致的。
10、假借字的原则,也是所谓古音通假的原则:必须是同音字,至少也要是声音十分相近的字。
11、对待古音通假。清代学者王引之说:“学者改本字读之,则怡然理顺;依借字解之,则以文害辞。”
12、运用古音通假。清代学者王念孙、王引之等人,摆脱字形的束缚,从声音上去寻求古义。把古代汉语当做有声的语言来处理,而不是仅仅当做文字来处理,对前人更科学,把训诂学推进到了一个新阶段。
通论(十七)、(十八)
1、注解古书开始于汉代。(白文:不附注解的文章。)著名的注解家有:毛亨、孔安国、马融、郑玄等。郑玄对先秦的经书都曾作过注解。
2、疏:到了唐代,由于时代的变迁,前人的注解已经不再容易理解,出现了一种新的注解,作者不仅解释正文,还给前人的注解作注解,这种注解一般叫做“疏”,也叫“正义”。《十三经注疏》中的《诗经》就是汉代毛亨传,汉代郑玄笺、唐代孔颖达等正义。“传”指阐明经义,“笺”有补充与订正毛传的意思。
3、《十三经》:《周易》、《尚书》、《诗经》、《周礼》、《仪礼》、《礼记》、《春秋左传》、《春秋公羊传》、《春秋谷梁传》、《论语》、《孝经》、《尔雅》、《孟子》。《十三经注疏》多为汉朝人或魏晋人做的注,唐宋人做的疏。
4、集注:一部重要的古代作品,注解的人常常很多,后来就有人把各家的注选集在一起,再加上自己的注解,成为集注或集解。例如何晏注《论语》,就是集解。
5、注解常见的情况有下列四种:
A、释词。
B、串讲。把一句或几句连串起来讲解。
C、释词并串解。前两种方式的同时使用。
D、通释全章大意。使文章的意义更为明确,帮助读者对全章的大意有一个总的了解。《孟子章句》就是采用既释字句也释全章大意的办法,每章之后的“章指”是通释全章正文的大意的。
6、常见注解术语:
A、曰、为、谓之。被释词放于其后。不仅用来释义,还用来分别同义词或近义词之间的细微差别。略等于现代的“叫做”。
B、谓。被释词放于其前。以具体释抽象,或以一般释特殊。与“谓之”不同。
C、貌。用于动词或形容词后。被释词往往是表示某种性质或状态的形容词。略等于“……的样子”。
D、犹。释者与被释者往往是同义或近义的关系。略等于“等于说”。
上面六个术语都单纯用于释义。
E、之言、之为言。使用这两个术语时必然是“声训”;除了释义之外,释者与被释者有时是同音的关系,有时是双声叠韵的关系。
F、读为、读曰。用本字来说明假借字。后面是本字,前面是假借字。
G、读若、读如。一般是用来注音;有时也是用本字来说明假借字。
7、古书注解的发展:
A、注解古书的范围有所扩展。唐人除了为先秦经书做注疏工作外,也为汉以下的其他古书做注解。唐代司马贞《史记索隐》和张守节《史记正义》;唐代李善注和五臣注萧统《文选》。这些注解,有的是以人名地名的考证和史实的考核为主,有的是以词语的出处和典故的来源的考证为主。有的在考核史实之中增补了许多后代难得的史料,如南朝宋裴松之的《三国志》注。宋代朱熹不受汉代学者的束缚,直接从正义入手。有《周易本义》、《诗集传》、《大学章句》、《论语集注》、《孟子集注》、《中庸章句》、《楚辞集注》等。
清代对古书字句的解释要求非常严格。
B、注解的任务:
a、注明出典。如李善《文选》注。
b、划分段落,诠释大意,从而帮助读者分析和鉴赏作品。
c、阐明哲学思想。如郭象注和成玄英疏《庄子》。
C、注音。早期的注解一般用直音法或“读若”“读如”等术语注音,后来反切逐渐被运用。
a、“如字”。通常是告诉读者,在这特定的上下文里,这个字要按照它本来的读音读。
b、一个字的下面注“如字”,又注别的反切(或直音),表明这个字在这特定的上下文里传统有不同的读法。读法不同,往往讲法不同。
c、一字异读。不同的读音往往表示了词义或词性的不同。有时候声调不同,不仅是词义上而且是词性上的转变,这种情况最值得注意。利用四声来区别词义和词性,这是汉语的特点之一。汉魏学者看到了这个特点,并体现于古书注音。
8、清代学者做的贡献:
A、为古书作注解和考证工作。对古书字句的解释要求非常严格,做出了许多成绩。陈奂《诗毛氏传疏》、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刘宝楠《论语正义》、焦循《孟子正义》、王先谦《庄子集解》、郭庆藩《庄子集释》。有些也不免过于琐细,实用价值不大。
B、作了许多古籍校勘的工作。如阮元为《十三经注疏》所作的《校勘记》。
C、利用读书札记的形式,对古书的词句诠释和文字校订提出自己的看法,常有精辟见解。如王念孙《读书杂志》,王引之《经义述闻》,俞樾《古书疑义举例》等等。
9、校勘学上常用的两个术语:
A、衍文:简称“衍”,也叫“衍字”。用来指明古籍中多出了文字的现象。如“‘汉水以为池’,‘水’字衍”。
B、脱文:简称“脱”(有时作“敚”或“夺”),也叫“脱字”。用来指明古籍中脱落了文字的现象。如“孔世家云:‘颀然而长。’”“‘孔’下脱‘子’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