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招来了!股市将进入“最残酷阶段”
(2018-03-11 12: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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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
这个周末,深沪两个交易所同时公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这意味着:如果上市公司存在6种“重大违法情形”种的某一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
如果你不幸砸中了这种“狗屎股”,那么你的钱很有可能“一夜之间归零”!
根据深沪两市的征求意见稿,6种“重大违法情形”分别是:
1、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2、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
3、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其股票本应被终止上市;
4、上市公司在申请或披露的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市公司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5、上市公司最近60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作出3次以上行政处罚;
6、本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被初步认定属于上述6种情况,可以提出“听证要求或书面陈述和申辩”,由深沪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进行审核。最终,两个交易所会根据各自“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做出“是否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定”。
如果交易所做出了“强制退市”的决定,上市公司还有“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为30个交易日”,然后是6个月的“暂停上市期间”,最终完成“退市”。
一般来说,退市的股票会在“新三板”交易。但“新三板”门槛非常高,所以成交量很小,很多股票由此将变成“僵尸股”。对于普通散户来说,退市往往意味着“资产归零”。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新规定。如果是6种情况的前两种,是无法在几年之后重返A股上市的,因为属于严重违规,算是公然欺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上市公司因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欺诈发行情形,其股票被终止上市的,不得在本所重新上市。”
从深交所退市的公司,无法重返深交所上市,从上交所退市的无法重返上交所上市,但肯定两个交易所是联手行动的。你换个交易所,也没有办法上市。
至于后面四种情况退市的,可以在“新三板”上市交易“5个完整会计年度”之后,重新提出上市申请,重新审核上市。但关键问题是,到时候能否通过,是另外一回事了。
所以,对于普通股民来说,如果不幸买中了“被强制退市的股票”,基本上是没有希望了。除非发生了某种意外。
管理层为什么要出台上述政策?说白了,就是为了迎接IPO注册制的到来,打击市场上炒壳的投机行为,因此是正确的、必要的制度设计。这项政策有以下几个意味:
第一,这意味着官方在为IPO注册制改革铺路,注册制在未来几年随时可能降临,主要看市场承受能力。
第二,此举将极大打击垃圾股,对于被ST或者“*ST”的股票构成利空。
第三,此举可以看做是“独角兽新政”的配套政策,一个是“走绿色通道”上市,一个是“走绿色通道”退市。
第四,此举将加剧A股的分化,未来将出现千元价格的股票,也将出现一批不足1元价格的股票,价值投资的观念将被强化。
随之而来的,将是修订证券法和刑法,增加对证券市场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无期徒刑将被引入证券市场。此外,证券市场的诉讼机制也将被引入。对于欺骗了你的上市公司,你可以告他,让他赔偿;他赔不起,还有相关的中介机构,比如保荐人,审核的会计师事务所等,都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让骗子们把牢底坐穿,让骗子的帮凶有可能家破人亡,普通股民的权益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
当然,对于散户来说,“强制退市”的出现带来巨大的投资风险,我们在买股票的时候要充分认识这些风险,尽量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普通人,能不碰股票尽量不碰。
记住:在投资上保守一些,把自己的财商估计得低一些,你的人生、你的家庭就会更幸福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