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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3-10-02 1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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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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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6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议、20136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61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3617

 

法释〔2013〕15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6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议、20136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三)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十四)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第二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四百零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六项至第十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第三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一)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个小时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一万五千人以上的;

(六)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

(七)致使十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八)致使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九)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并致使五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重庆忠县律师电话,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忠县律师电话,重庆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取保候审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律师电话,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忠县律师电话,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忠县律师电话,重庆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取保候审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律师电话,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忠县律师电话,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忠县律师电话,重庆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取保候审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律师电话,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

第十二条 本解释发布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4号)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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