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2022-09-07 17: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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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一条
第二条
(一)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
(二)总面额在一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一百张(枚)以上,二年内因走私假币受过行政处罚,又走私假币的;
(三)其他走私假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第三条
(一)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在六百万元以下,虚报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
(二)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超过六百万元,虚报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二年内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2.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的;
3.为进行违法活动而注册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本条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
第四条
(一)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在六百万元以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
(二)法定注册资本最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低限额超过六百万元,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重庆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电话,忠县律师电话,重庆取保候审律师事务所电话,
(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