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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简介

(2018-09-12 09: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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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Government-planning

歙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简介

 

《歙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一套共四册。包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

 

一、规划目的、原则、目标与时序

规划目的:为了指导歙县保护和发展的协调进行,提供适合名城保护的规划控制规定,统筹安排各项保护与建设活动。

规划原则:整体性原则、真实性原则、可持续性原则。

总体目标:通过各层次的保护规划强化歙县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地位,充分保护与发掘其历史、文化资源,发展城市文化博览和观光功能,提高歙县城市综合品质,促进歙县社会、经济、文化的整体协调发展。

具体目标:1、指导歙县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整治工作全面展开,统筹安排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各项建设工程。

2、改善历史城区居民的生活环境。

3、在整体保护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特色文化旅游的开发和经营。

保护与整治时序:将歙县历史城区整体的保护更新时序分为三个层次:近期(至2010年底),保护与整治内容主要包括历史府城范围;中期(2011年至2015年底),包括历史府城内除近期整治范围外的区域,含斗山和长青山;远期(2016年至2020年底),主要包括历史府城东侧区域以及整个县域范围。

 

二、主要内容

(一)保护规划范围和保护内容

1. 保护规划范围

包括歙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范围、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范围以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范围三个层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范围涵盖整个县域2122平方公里的范围,其中重点为县城历史城区的保护,包括历史上的徽州府城、县城、渔梁及鲍家庄的范围,即东以问政门、问政山西麓及渔梁小学为界,南以新安碑园、西干山北麓、长庆寺塔为界,西以徽州路为界,北以徽州师范北墙为界,至新安门,总用地面积为199.4公顷。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范围主要包括府衙历史文化街区5.4公顷、斗山街历史文化街区9.3公顷、渔梁历史文化街区8.9公顷以及鲍家庄历史文化街区1.1公顷。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范围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2.保护规划内容

包括保护与整治两大部分。保护内容主要包括:对歙县历史文化名城各层面历史文化内容的现状调查、分级保护的范围划定与保护要求,名城的风貌景观保护,建筑高度控制、保护与整治规划、各级文物古迹及传统民居宅院的保护、土地利用与道路交通调整规划等;整治内容主要包括:沿河沿街重要立面整治、重点地段详细设计、景观设计引导等。

(二)县域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歙县县域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从历史村镇保护、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历史建筑保护三个层面来进行规划,共划定20个需重点保护的一级历史村镇,包括:渔梁、许村、棠樾、深渡、雄村、郑村、槐塘、富堨、北岸、昌溪、瞻淇、蕃村、蓝田、叶村、洪琴、鸿飞、溣坑、柔川、璜田、小溪等20个历史村镇;划定西溪、王村、黄村、溪头、殷家村、丰口村、竦口村、旸村、嵑田、武阳、周家村、森村、绍村、小洲、街口、韶坑村、霞坑、苏村、三阳、杞梓里、竹铺、竹源村、稠墅村等23个二级历史村镇;划定新安江山水画廊风景区、渐江——花山谜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清凉峰省级自然保护区。

历史建筑的保护提出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加强保护和管理。

(三)历史城区保护框架规划

1. 区域环境保护:保护五峰拱秀、六水回澜的山水特征

2. 整体格局保护:保护依山据水、府县双城的城市格局

3. 历史街区、街巷保护:保护成片的历史文化街区及依山就势、灵活布置的历史街巷系统

4. 徽派建筑保护:保护历史城区外朴内华、徽派典范的古建筑

5. 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牌坊林立、古井遍布的历史特征

(四)保护范围与等级规划

本规划对历史城区划定不同等级的保护范围及提出不同的保护要求。保护的不同等级主要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及推荐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风貌协调区及环境协调区5个等级。

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等级与范围

历史城区范围内现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渔梁坝、许国石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新安碑园、长庆寺塔、太平桥、南谯楼、新州石塔、东谯楼、曹氏二宅、渐江墓、方士载宅、圣僧庵壁画;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9项。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其进行保护,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为城市紫线范围,有关建设及管理应按《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并由文物保护部门在入口处进行该文物保护单位的挂牌说明。

2、历史文化街区

本规划确定了历史城区内的四个历史文化街区,即:斗山街历史文化街区、府衙历史文化街区、渔梁历史文化街区和鲍家庄历史文化街区。

1)斗山街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北至大北街临溪门,东至斗山西侧山脚,西至天主堂、大北街以西沿街第一进建筑、南至新南街北段和中山巷沿街两边建筑,总面积约为9.3公顷。

2)府衙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包括西至整个月城范围,北至原府衙北墙,东至小北街,南至曹氏二宅,包括十字街西段及打箍井街北段,总面积约为5.4公顷。

3)渔梁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包括整个渔梁古镇范围,北至徽州路,南至练江北岸,西至白云禅院,东至新安关、紫阳桥。总面积约为8.9公顷,

4)鲍家庄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包括北至徽杭公路,南至练江北岸,以鲍家庄中心街穿连起来的条形区域,总面积约为1.1公顷。

历史文化街区的城市紫线范围内有关建设及管理应按《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古街应保持原有空间尺度,保护原有传统街巷铺地,其他街巷的地面铺装应逐渐恢复传统特色;原有电线杆、有线电视天线等有碍观瞻之物应逐步转入地下或移位;街道小品应有地方传统特色,不宜采用现代城市做法。

2 对保留的传统民居建筑应加强维修。沿街建筑采用退台处理。建筑色彩应取黑、灰、白或原木色等其它歙县传统民居的色彩加以统一控制。建筑装饰、建筑形式应采用传统形式,建筑门、窗、墙体、屋顶、墙体线角及其它细部必须严格按歙县当地的传统特色细部做法。建筑功能主要为居住建筑、小型商业建筑或文化娱乐建筑。

3 不符合风貌要求的建筑应予以改造或拆除。近期拆除有困难的都应改造其外观和色彩,远期应搬迁和拆除。新建筑应取得与保护对象之间合理的空间景观过渡。

4 保持原有空间形式及建筑格局,古井、古树及反映居民生活之特色庭院应予以保留并清理恢复。区内的宅基地、庭院内严禁增加新建筑。

3、建设控制地带

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为北至新安门,西至徽州路,东北至问政山西麓,东南至渔梁古镇紫阳山,南至西干山北麓。也就是包括整个历史城区范围、渔梁北侧地段及练江南岸建设地带。

在此范围内的新建建筑或更新改造建筑,必须服从“体量小、色调淡雅、不高、不洋、不密、多留绿化带”的原则。

古县城、府城范围:新的建筑设计上宜采用传统符号,具有传统建筑的特色,但也不宜为大量仿古建筑,应强调建筑的多样性,从整体上取得协调。

练江以南西干山以北范围:新的建筑设计应强调与周围山体的和谐关系,与自然环境相和谐。建筑应该掩映在山体之中。建设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应该得到严格控制,以低密度、低容积率为主。应利用自然山水建设开放空间。建筑设计应尽量利用地形,强调特色。

渔梁周围地段:渔梁古镇以北的区域在建筑体量、容积率、建筑密度上应符合控制性规划的指标要求。渔梁古镇以南的区域应重点从景观上进行考虑,以山体绿化和自然村为主,不应有大量建设。

4、风貌协调区

风貌协调区主要包括历史城区西侧与新城区之间、与南侧山体之间过渡的区域。

在此范围内的新建建筑或更新改造建筑,应在建筑高度和建筑体量方面进行控制,其建筑形式在不破坏历史城区风貌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建筑设计可部分采用传统符号,具有传统建筑的特色。建筑应强调与城门等重要地标的对景关系,建筑高度不超过四层。

5、环境协调区

环境协调区包括斗山及长青山整个山体范围,以及玉屏山、问政山风景名胜区和西干山风景名胜区范围。

本规划建议长青山恢复历史名称 “乌聊山”。

长青山和斗山宜发展为城市开放公园,为市民提供室外活动空间。另外,应严格控制山体上的建设,恢复其自然山体景观。山体上的建设应为小体量,对山上的植被、地形等自然特征进行保护,严禁随意改动。

问政山和西干山风景名胜区范围的保护要求一方面应重点保护山上的各种历史遗迹,另一方面主要根据林业部门、文物部门、环保部门对山体的保护要求来进行,保护山体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禁止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伐木毁林、开荒扩耕、狩猎放牧、种植采挖草药、建墓修坟等活动。

(五)建筑高度控制规划

本规划对规划范围内及周边建设区域进行整体建筑高度控制,分为禁止建设区域、维持原有高度区域、控高二层区域、控高三层区域及控高四层区域。

1、禁止建设区域

主要包括长青山、斗山、沿练江两岸等区域,上述区域应拆除原有建筑,恢复山体、绿地或农田景观,在部分地段控制为开放空间,禁止大规模的建设。

2、维持原有高度区域

文物保护单位及推荐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应建造超过其高度的建、构筑物,现存超高建、构筑物应限期拆除。

3、控高二层区域

斗山街、府衙、渔梁、鲍家庄等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二层,即檐口高度不应超过6米,总高度不应超过8米。

4、控高三层区域

除历史文化街区之外的区域、古县城范围内的区域、渔梁至紫阳桥之间、徽州路两侧、练江以南西干山以北的区域新建、改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三层,即檐口高度不应超过9米,总高度不应超过11米。

5、控高四层区域

主要包括练江以东、徽州路以西的大部分区域,以及历史城区范围内的其它区域。本规划要求在此区域内的新建建筑必须控制在四层以下,即四层檐口高度不大于12.5米,总高度不超过15米。

(六)建筑保护与整治规划

本规划对历史城区的建筑物分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建筑、历史建筑、一般建(构)筑物(其中又分为与历史风貌无冲突的及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两类)四大类建筑物,并分别提出分级保护和分类整治的方式措施,将其分为修缮、改善、保留、整修和拆除五种模式。

(七)旅游规划

旅游规划分为旅游服务中心布点规划、旅游景区规划、旅游购物区规划、旅游餐饮与服务规划、旅游交通规划等五个方面。

1、旅游服务中心布点规划

本规划设置四处旅游服务中心,分别位于太平桥北端,渔梁古镇入口处、中和街与中山巷交界处、府学街与徽州路交界处

2、旅游景区规划

两片主要的旅游景区分别为(1)斗山—府衙:古徽州居住文化展示区;(2)渔梁:历史商业展示区

3、旅游购物区规划

历史城区内的旅游商业购物区仍保持徽园和中和街为主。

4、旅游餐饮及宾馆规划

鼓励居民在大北街、小北街、中和街、渔梁街开办徽菜馆、土菜馆以及出售特色物产,并鼓励结合历史建筑发展各种特色小吃。

5、旅游交通规划

1 步行游览系统:规划步行游览系统穿越斗山街、中和街、月城、练江沿岸、新安古道、渔梁街,将主要特色景点贯穿其中。

2 船行游览系统:渔梁坝向西延伸船行游线,经过太平桥、练江大桥至万年桥,并在多景园、长庆寺塔、太平桥、徽园前、万年桥设置停靠河埠头。

3 电瓶车游线:规划电瓶车游览环路线经城东路、中和街、徽州路、小北街、十字街、太平桥、披云路、徽州路串联多数游览景点,布置13个停靠站点。

(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规划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方式应与物质空间载体相结合,即利用历史城区内的历史建筑、历史空间保护及修缮,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进行文化遗产的发掘和保护。

(九)绿化及空间景观规划

1、绿化规划

本规划将历史城区内的绿化分为沿城墙绿带、公园绿地(包括山体绿地)和街头绿地三类。沿城墙形成部分开放绿地,与城墙的维修展示结合在一起,同时对城墙进行整治改善,拆除部分建筑,展示原有城墙,同时也为市民提供休闲步行场所。

此外,确定四处与周围自然山体结合的公园,即斗山公园、长青山公园、问政山公园、西干山公园。

街头绿地包括行知公园、黄宾虹纪念园等。

2、空间景观规划

在历史城区内的重要景观点为许国石坊、长庆寺塔、太平桥、紫阳桥、披云亭。

1)以许国石坊为对景点的视线通廊有:

中和街→许国石坊,打箍井街→许国石坊

2)以长庆寺塔为对景点的视线通廊有:

长庆寺塔的练江河对岸(多景园)→长庆寺塔,渔梁坝→长庆寺塔,紫阳公园→长庆寺塔

3)以太平桥为对景点的视线通廊有:

练江两岸→太平桥,太白楼→太平桥,府衙入口→太平桥,渔梁坝→太平桥

4)以紫阳桥为对景点的视线通廊有:

新安关→紫阳桥

5)披云亭→古城各景观点

6)紫阳山→渔梁街

(十)用地规划

总体用地布局结构:从用地功能结构上将整个规划范围划分三条发展轴、七个活力区、三条商业带、四江两山体。

三条发展轴:分别为沿徽州路发展的历史文化轴,连接渔梁历史文化街区、府衙历史文化街区以及斗山街历史文化街区;沿长青山、斗山发展的生态景观发展轴;沿练江西岸发展的综合景观发展轴。

七个活力区:(1)渔梁历史文化街区——复合型居住旅游区;(2)壕城路两侧——新安景观长廊;(3)府衙历史文化街区——传统生活区;(4)斗山历史文化街区——传统生活区;(5)徽园——商业文化区;(6)县城——近现代生活区;(7)西干山脚——滨江休闲度假区。

三条商业带:以中和街古城商业带作为主要的商业带,发展沿街商业,带动小北街-十字街与大北街-中和街两条商业副带发展。大北街-中山巷为特色商业带,以经营歙县传统特产和展示大北街传统商铺特色小吃为主。

四江两山体:四江是练江、丰乐河、扬之河以及富资河,两片山体是西干山体、问政山体。

此外,规划还包括:道路交通规划、社会生活规划、市政工程规划、保护规划与近期建设项目的衔接。

 

三、规划实施及管理建议

1、制定《歙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等规定,作为保护的法律依据在城市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规范建设和管理行为。

2、成立名城保护委员会;建立健全建设规划管理体制,名城的建设规划管理必须纳入县一级规划管理范围。名城的一切建设活动须经名城保护委员会审核后,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物等部门审批,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应报市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建立古建筑保护档案,对经文物部门鉴定的古建筑实行分等级保护,并由县人民政府授牌,设立保护标志,实行挂牌保护。对进入名城进行古建筑设计、施工的单位严格把关,对施工人员采取必要的古建筑知识培训和修缮技术指导。

4、理顺名城旅游的管理体制,处理好政府、旅游经营者、居民三者之间的关系。

5、筹措保护和发展资金。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筹措保护资金,提高保护经费在旅游收入中的比例,建立名城保护专项基金。对保护建筑的产权所有者因经济困难的应采取赠款、补贴、低息贷款、税收减免等措施,给予产权所有者古建筑保护方面的支持。建立灵活的合作机制,鼓励私人部门做出资金贡献。设立保护基金,对保护工作有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违反保护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罚。每年的政府财政预算中应单独列出保护资金。

6、开展宣传及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名城的保护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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