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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农业家庭经营和合作经营关系时,特别需要揭示下农业家庭经营制度的优势和局限。当今世界的农业,尤其是农业上游的种养业,家庭经营的普遍性是不容置疑的,农业的家庭经营不仅适应传统农业,而且也适应现代农业。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现实中的农业家庭经营者主体的状态不是很理想,表现为经营者年纪比较大、文化程度比较低、经营规模比较小,这导致不少人对农业的家庭经营制度产生了怀疑,觉得这样子下去现代农业是搞不成的。我想说的是,我们国家目前面临的农业家庭经营者的这些问题,不能归结为是农业家庭经营制度本身的问题,而是由于农业家庭经营制度的不完善,如土地制度,社保制度就业制度的不完善而导致的农业家庭经营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千万不要怀疑农业家庭经营制度内生的不可替代优越性。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到了发展家庭农场,我觉得有两层含义,一是仍要坚持农业的家庭经营制度,但是家庭经营制度要不断完善,家庭农场是一个方向,是一个高层次的农业家庭经营。二是表明,农业家庭经营可以有多种类型,家庭农场是其中的一种类型。
家庭经营、公司经营、合作经营,都是一种制度,而每种经营制度都有它的适用领域。家庭经营为什么适宜于农业领域,特别是农业的上游领域?我觉得基本的原因有两条,一是源于农业生产的特性。农业生产跟工业生产不一样,工业生产就是经济再生产的过程,而农业生产不仅具有是经济再生产的特性,而且还具有自然再生产的特性,也就是说,农业的产品都是有生命周期的,短至几个月,长至好几年,如多年生植物,无论农业科技怎样进步,可能改变的是农产品生命周期的长短,但却改变不了农产品的生命属性。农产品的生命属性与自然周期性决定了它的生产过程与绩效会受制于自然环境的影响,因而在生产过程中,或产品形成过程中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也即农业劳动的努力程度与产出效果关系的不确定性,进而如果没有一种理想的制度安排,农业生产会存在高昂的劳动监督成本问题。二是与工业生产的规模经济性相比,农业生产的规模经济性并不明显。这里主要是指农业土地和劳动的匹配关系不存在明显的规模经济性,但农业的资本投入,尤其是机械投入,则对土地具有规模要求,并且具有明显的替代劳动的特性,这就意味着,农业的规模经济效应并不是与农业的劳动投入量密切相关,而是与资本的投入量密切相关。研究也表明,农业并不存在随着土地规模扩大而带来的农产品单位成本下降的效果,农业的规模效应主要体现为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总之,农业生产的不确定性和规模效应的独特性决定了家庭经营制度对农业生产具有适宜性。首先,家庭成员关系是血缘关系,比如,父母关系、兄弟姐妹关系,都是自己人,不存在雇佣关系,因而几乎不存在内部或劳动控制问题,这种制度优势,恰恰能解决农业由于自然再生产的不确定性和周期性所带来的劳动控制成本问题,是任何其他产业经营制度所不具备的优势。其次,农业的规模经济特性表明,只要替代劳动的资本投入得当,农业的家庭经营既可以与相对小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又可以与较大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具有很大的生存空间和生命力。家庭经营制度也存在它的局限性,不然,它应该成为任何产业的首选制度,但现实并非如此。以工业产业为例,现代企业制度,或者说公司制,而不是家庭经营制度似乎更具适宜性,其重要的原因是,不少工业企业存在着非替代劳动的资本的规模经济性,这种规模经济性的效率可以大大超过家庭经营制度下的劳动控制效率,在这种情况下,取代家庭经营制度的公司经营制度的出现就顺理成章了。可见,家庭经营制度的一个最大的局限是难以适应于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张,尤其是在资本规模的扩大不能同步带来对劳动的替代的情况下,家庭经营制度的局限性更为明显。其次,家庭经营制度的效率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家庭成员自身的人力资本素质。再次,与大规模的企业相比,小规模的家庭经营在市场竞争以及对市场的控制方面往往会处于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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